標題 | 1.7.3 筆(pen) |
內容 | 經文出處עֵט, סֹטֵר κάλαμος
描述將蘆葦以特別的方式切割,就成為了筆,然後蘸著墨在書寫材料上留下記號。筆長約20厘米(8英吋),一端磨尖並略微劈開,從而形成筆尖。有時也可以用燈心草來做筆,按照某個角度將其切斷然後研磨,形成一把細刷子。
用途參1.7.2 墨(ink) 。 |
希伯來文引用 | עֵט, סֹטֵר ‘et, ‘et sofer 詩 45:2 |耶 8:8 | |
希臘文引用 | κάλαμος kalamos 約三 1:13 |七十士譯本:瑪加伯三書 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