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4.1.2 掌(palm) |
內容 | 經文出處טֹפַח טַפְחָה
希伯來文tefach/tofach是手在指頭底部(不包括拇指)的寬度。 出 25:25 37:12 王上 7:26 代下 4:5 :許多語言可以像希伯來文本那樣表達,即「手的寬度」或「掌寬」。如果不能,則可以譯為「八厘米」(如FRCL )或「三英吋」(如GNT)。由於某種原因,CEV和NCV在《出埃及記》作「三英吋」(“three inches”),在《列王紀上》和《歷代志下》作「四英吋」(“four inches”)。 結 40:5 43:13 :這裡提到的「肘」比平常的「肘」長一tofach。這個量度是《以西結書》40–48章所用的量度。短肘的長度約為45厘米(18英吋),這裡的長肘應為53厘米(21英吋)。有些譯本想要反映出這個差異。然而,許多譯本將「短肘」和「長肘」都圓整為50厘米(18英吋)。 詩 39:6 (《思》39:6):這裡的tefach(tapchah)一詞是一個象徵性的數字,表示人生短暫。耶穌在 太 6:27 所說的話可能就是源自這節經文。參下文關於「貝庫司」的討論。 |
註 | 內容引用的聖經版本縮寫/簡稱請見12 部分參考書目 |
希伯來文引用 | טֶפַח tefach 王上 7:26 |代下 4:5 | טֹפַח tofach 出 25:25 |出 37:12 |結 40:5 |結 40:43 |結 43:13 | טַפְחָה tafchah 詩 3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