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4.8.5 麻布、麻衣、喪服(sackcloth, mourning clothes) |
內容 | 經文出處בֶּגֶד, אֵבֶל שַׂק σάκκος saccus
描述和用途麻布是一種粗糙的深色布料,用山羊毛或駱駝毛製成。人們貼身穿著麻布衣,表示哀悼或悔改( 王下 6:30 )。
翻譯不同文化的服喪習俗千差萬別,在有些文化中,穿什麼或不穿什麼並不重要。在大多數語言中,「麻布」可描述為「粗布」,有時也可描述為「厚布」。一般來說,最好明確指出這些衣服和哀悼之間的關係,例如說「表示某人為哀悼死者而穿的衣服」。 有些文化可能存在與以色列人服喪相似的哀悼行為,如塗畫身體,在臉上或胸前抹灰,背著包裹之類的東西(象徵一個貧困寡婦的哀悼),或在脖子上戴一根哀悼繩。這種文化對等翻譯既有優點也有危險,因為以色列文化的某些特殊方面丟失了,而當地習俗可能會有我們想要避免的含意。如果採取文化對等翻譯,那麼譯文的所有隱含意思都要仔細審查。一般來說,最好譯出以色列人的習俗,並在腳註中解釋其含義或說明相應的習俗。腳註可以是:「喪服是用山羊毛或駱駝毛織成的粗布縫製而成的。」 撒下 14:2 沒有明確說是麻衣,但使用了「喪服」一詞。撕裂外袍以示絕望或悲傷是猶太人的習俗之一。然而,這節經文所表達的不僅僅是撕裂衣服。對於字面意為「穿上喪服」的這個分句,CEV和NCV英文意為「穿上葬禮的衣服」。如果目標語言的文化沒有特別的習俗,或者已知的習俗不適合這個故事的語境,那麼可將這個分句擴展譯為:「穿上特別的衣服,讓大衛以為你因為某人死去而難過。」 伯 16:15 :這節經文的前半部分字面意為,「我把麻布縫在皮膚上」(RSV同)。這可能表示約伯要長期穿著麻衣,或者他貼身穿著麻衣。GNT英文意為「我哀悼並身穿麻衣」,沒有表達上述任何一種意思。然而,GECL意為「喪服是我的第二層皮膚」,暗示約伯一直穿著喪服。這句話可譯作:「我把喪服穿在身上」、「我給自己穿上居喪之人所穿的衣服」,或「我穿上居喪之人穿著的粗布衣」。 在有些經文中,穿麻衣並不是為了哀悼死者,而是表示憂傷痛悔。參 賽 58:5 但 9:3 拿 3:6 等例。 太 11:21 :這節經文最後一部分的字面意為「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RSV同;另參 路 10:13 )。有些譯本沒有提及「披麻蒙灰」,而是直接譯作:「他們早就向眾人表明他們已從罪中回轉了。」然而,翻譯者應儘量保留經文中這些特有的文化行為,因為這些行為是聖經文化的一個常見現象。 |
註 | 內容引用的聖經版本縮寫/簡稱請見12 部分參考書目 |
希伯來文引用 | בֶּגֶד, אֵבֶל bigdey ’evel 撒下 14:2 | שַׂק saq 創 37:34 |撒下 3:31 |撒下 21:10 |王上 20:31 |王上 20:32 |王上 21:27 |王下 6:30 |王下 19:1 |王下 19:2 |代上 21:16 |尼 9:1 |斯 4:1 |斯 4:2 |斯 4:3 |斯 4:4 |伯 16:15 |詩 30:12 |詩 35:13 |詩 69:12 |賽 3:24 |賽 15:3 |賽 20:2 |賽 22:12 |賽 37:1 |賽 37:2 |賽 50:3 |賽 58:5 |耶 4:8 |耶 6:26 |耶 48:37 |耶 49:3 |哀 2:10 |結 7:18 |結 27:31 |但 9:3 |珥 1:8 |珥 1:13 |摩 8:10 |拿 3:5 |拿 3:6 |拿 3:8 | |
希臘文引用 | σάκκος sakkos 太 11:21 |路 10:13 |啟 6:12 |啟 11:3 |七十士譯本:友弟德傳 4:12 友弟德傳 4:14 友弟德傳 8:5 友弟德傳 9:1 友弟德傳 10:3 巴路克書 4:20 瑪加伯上 2:14 瑪加伯上 3:47 瑪加伯下 3:19 瑪加伯下 10:25 |
拉丁文引用 | saccus 武加大譯本:厄斯德拉二書 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