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經文出處
גּוֹרָל
goral
利 16:8,利 16:9,利 16:10|民 26:55,民 26:56,民 33:54,民 34:13,民 36:2,民 36:3|書 14:2,書 15:1,書 16:1,書 17:1,書 17:14,書 17:17,書 18:6,書 18:8,書 18:10,書 18:11,書 19:1,書 19:10,書 19:17,書 19:24,書 19:32,書 19:40,書 19:51,書 21:4,書 21:5,書 21:6,書 21:8,書 21:10,書 21:20,書 21:40|士 1:3,士 20:9|代上 6:39(《和》代上 6:54
),代上 6:46(《和》#代上 6:61),代上 6:48(《和》 代上 6:63 ),代上 6:50(《和》 代上 6:65 ),代上 24:5,代上 24:7,代上 24:31,代上 25:8,代上 25:9,代上 26:13,代上 26:14|尼 10:35,尼 11:1|斯 3:7,斯 9:24|詩 16:5,詩 22:19(《和》 詩 22:18 ),詩 125:3|箴 1:14,箴 16:33,箴 18:18|賽 17:14,賽 34:17,賽 57:6|耶 13:25|結 24:6|但 12:13|珥 4:3(《和》 珥 3:3 )|俄 1:11|拿 1:7|彌 2:5|鴻 3:10
κλῆρος
klēros
太 27:35|可 15:24|路 23:34|約 19:24|徒 1:26,徒 8:21|七十士譯本:艾斯德爾傳 10:3,德訓篇 14:15,德訓篇 37:8
λαγχάνω
lagchanō(動詞)
路 1:9|約 19:24
描述和用途
籤是帶有特別標記的石子、陶片或樹枝,用來決斷事情。我們無法得知「抽籤」所用的具體方法,因為所用的物品顯然有很多種。另參4.9.1 烏陵和土明(Urim and Thummim) 。
翻譯
抽籤(希伯來文字面意為「擲籤」)被以色列人視為察驗上帝旨意的一種方法,因為他們相信抽籤的結果是上帝親自指示的(參 箴 16:33 )。在有些文化中,與抽籤最接近的對等行為包括「抽草棍」、「擲樹枝」和「扔石子」。
約 19:24 :希臘文動詞lagchanō是指用擲籤或抽籤的方法得到某物(RSV、Mft、AT、Phps同),而GNT、JB、NAB將其譯作“Throw dice”(「擲骰子」)。對當代讀者來說,擲骰子或擲硬幣的概念可能是最接近的文化對等行為;例如,這節經文的第三個分句可譯作「我們來擲硬幣決定」(NEB直譯)。在有些語言中,翻譯者可以採用一般性的表達,例如「我們來賭一下」。然而,有些地方沒有和賭博對等的文化行為,翻譯者可以描述一種類似的行為,例如,「我們來玩個遊戲,誰贏了,裡衣就歸誰。」
在 徒 1:26 ,希臘文的字面意為「眾人給他們籤」,可能是把小樹枝分發給眾人;RSV英文意為「眾人為他們搖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