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7.1 樂器(統稱)(musical instruments [generic]) |
內容 | 經文出處כְּלִי כְּלִי כְּלִי, עֹז כְּלִי, שִׁיר מֵן
描述以上所列詞語均為樂器的統稱。
翻譯在 代下 29:26-27 中,希伯來文kledavid把某些樂器與大衛王聯繫在一起。有些譯本保留了希伯來文本的含糊,作「大衛的樂器」(RSV、REB、NJPSV直譯)。CEV英文意為「屬於大衛的樂器」;GNT英文意為「如大衛王曾經使用過的那些樂器」,這個譯法並不是說大衛用過的樂器在三百年之後還可以演奏。 學者對 代下 30:21 中的希伯來文kle ‘oz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認為這個詞語是指樂器,如「響亮的樂器」(“powerful instruments”,NJPSV)、「樂器」(“instruments”,CEV;比較NCV,“loud music”「高聲的音樂」)。還有人認為這個詞語是在描寫頌讚的氣氛,如譯為「奔放的熱情」(“unrestrained fervour”,REB)、「他們的全力」(“all their strength”,GNT)。後一種解釋對文本進行了一個微小的修訂,好與 代上 13:8 相符,但HOTTP並不推薦這個修訂。 詩 150:3-5 列出了幾種樂器。祭司吹角,利未人彈琴、鼓瑟、敲鈸,百姓則演奏其他樂器(4節)。第4節中的希伯來文men可能是指「弦樂器」。翻譯者通常有三種方法來翻譯這些表示樂器的希伯來文詞語:(a)使用描述性的短語;(b)使用當地樂器的名稱;(c)使用含有外來詞語的統稱。第一種方法的例子是將「鈸」譯為「互相敲擊的扁平金屬片」。第三種譯法可作「名叫鈸的打擊樂器」。 在 但 3:5,7,10,15 中,作者列出了六種不同的樂器。許多文化並不知曉全部這些樂器,從而給翻譯者帶來很大的翻譯問題。如果無法找到與經文一樣多的樂器名稱,那麼可以減少樂器的數目(有些抄本只有五種樂器的名稱);然而,羅列物品是《但以理書》的一個重要特徵,我們建議在這裡保留樂器清單,而不是用一個概括性的表達來替代;例如,不建議譯成「樂隊」(“the band”;LB)。 |
註 | 內容引用的聖經版本縮寫/簡稱請見12 部分參考書目 |
希伯來文引用 | כְּלִי kli 代上 16:5 |代上 23:5 |詩 71:22 | כְּלִי kle david 代下 29:26 |代下 29:27 | כְּלִי, עֹז kle ‘oz 代下 30:21 | כְּלִי, שִׁיר kle shir 代上 15:16 |代上 16:42 |代下 5:13 |代下 7:6 |代下 23:13 |代下 34:12 |尼 12:36 |摩 6:5 | מֵן men 詩 45:9 |詩 15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