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9.2 烈酒、啤酒(strong drink, beer) |
內容 | 經文出處סֹבֶא שֵׁכָר σίκερα
描述啤酒是一種能使人喝醉的穀物發酵飲料,通常比葡萄酒淡(即酒精度較低)。
翻譯在許多語言中,烈酒都有一個統稱,比如「烈性飲料」。古代的人尚未發明蒸餾酒,如威士忌、杜松子酒(琴酒)、伏特加等。 利 10:9 :RSV譯為“wine”(「葡萄酒」)的希伯來文詞語是指一種由葡萄做成的飲料;上下文表明,這種飲料可能經過發酵。RSV把下一個希伯來文詞語譯為“strong drink”(「烈酒」),指一種由大麥發酵而成的飲料。在許多語言中,最常見的對等詞是「啤酒」。然而,這兩個詞一起使用時,代表所有含酒精的飲料。因此,「酒都不可喝」的禁令,所禁止的並不限於兩種酒,譯文應該清楚表明這是一般性的規定。如果目標語言有專門用詞來表示葡萄酒和啤酒,或者酒精度較高和較低的酒,翻譯者在這裡可以採用。如果難以找到兩個專門用詞,那麼也可以不使用兩個詞,而是譯成「所有致醉的飲料」。 路 1:15 :希臘文sikera可能是一個統稱,指一切能使人喝醉的酒精飲料。但是,這個詞在新約中只出現在此處,指用穀物做成的致醉飲料,與葡萄酒相對,可譯為「啤酒」(如CEV、NCV)、「其他發酵飲料」(如NIV)、「所有其他含酒精的飲料」(如PV)等。 |
註 | 內容引用的聖經版本縮寫/簡稱請見12 部分參考書目 |
希伯來文引用 | סֹבֶא sove’ 賽 1:22 |何 4:18 |鴻 1:10 | שֵׁכָר shekar 利 10:9 |民 6:3 |民 28:7 |申 14:26 |申 29:5 |士 13:4 |士 13:7 |士 13:14 |撒上 1:15 |詩 69:13 |箴 20:1 |箴 31:4 |箴 31:6 |賽 5:11 |賽 5:22 |賽 24:9 |賽 28:7 |賽 29:9 |賽 56:12 |彌 2:11 | |
希臘文引用 | σίκερα sikera 路 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