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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林前 7:36-38 未婚和寡居 (另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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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林前 7:36-38
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林后 11:2-3
2
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 神那样的愤恨。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
3
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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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锡木、黄邦荣合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