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 10:26 7:2 13:12 25:29 | 4:21-25 | 8:16-18 11:33 12:2 6:38 19:26 | |
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5:15 | 21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臺上嗎?22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23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24又說:「你們所聽的要留心。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並且要多給你們。25因為有的,還要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4:21-25 | 16「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17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18所以,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聽;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 8:16-18 | |
26「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10:26 | |||
2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7:2 | |||
12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13:12 | |||
33「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臺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 11:33 | |||
2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12:2 | |||
38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6:38 | |||
29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25:29 | 26主人說:『我告訴你們,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1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