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愛四福音平行經文合參

§125 有耳可聽便應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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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馬太福音
5:15
10:26
7:2
13:12



25:29
馬可福音
4:21-25
路加福音
8:16-18



11:33
12:2
6:38
19:26
約翰福音
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5:1521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臺上嗎?22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23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24又說:「你們所聽的要留心。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並且要多給你們。25因為有的,還要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4:21-2516「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17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18所以,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聽;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 8:16-18
26「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10:26
2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7:2
12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13:12
33「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臺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 11:33
2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12:2
38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6:38
29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25:2926主人說:『我告訴你們,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19:26

  1. 《十二使徒遺訓》1.2:
    生命之路是這樣的:首先,“當愛那創造你的上帝”;其次,“要愛鄰如己”;*“你不願他人怎樣待你,也不要這樣對待他人”。
  2. 坡旅甲《致腓立比人書》2.3:
    反而常常紀念主曾經教導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饒恕人,就必蒙饒恕;憐恤人,就必蒙憐恤;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還有,“貧窮的人和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上帝的國是他們的。”
  3. 《革利免一書》13.1-2:
    (1)因此,弟兄們,我們要謙卑,當離棄狂妄與自大,愚昧與怒氣,遵行經上所記的。聖靈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力氣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富誇口;誇口的,當指著上主誇口,好使他能認識主,並施行公平和公義。”最要緊的是,我們當謹記主耶穌的話,就是他教導柔和、耐心時所說的。(2)他這樣說:“你們憐恤人,就必蒙憐恤;你們饒恕人,就必蒙饒恕。你們所行的,必照樣行在你們身上。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恩待人,就必蒙恩待。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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