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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羅 2:1-5 神的公義審判 (另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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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羅 2:1-5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審判他。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嗎?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羅 1:2020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羅 9:2222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羅 11:2222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羅 14:1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羅 14:1010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 神的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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