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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羅 2:25-29 猶太人與律法 (另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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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羅 2:25-29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29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 神來的。
羅 2:12-13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3(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羅 3:29-3029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羅 7:6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羅 8:3-4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 9:6-76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林後 3:5-65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 神。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
弗 2:1111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是稱為沒受割禮的;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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