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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羅 4:13-15 應許因信而實現 (另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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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羅 4:13-1513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羅 3:20-22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1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 5:13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羅 5:20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羅 7:7-87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8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羅 9:7-8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林前 15:5656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加 3:7-10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加 3:2626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加 3:2929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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