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動態相符的涵義


非洲的剛果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ublic of Congo)遍地覆蓋著熱帶草原和大片的雨林,並有廣闊的剛果河流域遍佈全境。剛果河是世界上水量第二大河流,僅次於氣勢磅礡的亞馬遜河。當十九世紀的傳教士準備在剛果開展事工的時候,他們發現,要把福音傳遍這個國家,沿河旅行無疑是最佳的辦法。


但是,傳教士遇到一個難題。剛果河自非洲中部的發源地開始,從南到北、由東至西,經過長長的河道,流入西邊的大西洋。就在靠近入海口的地方,有一段貌似和緩的湍流,奔騰而下,足有二百五十英里長。即使是一些適合長途河運的大船,到達入海口以後,也無法向上游航行。


儘管如此,十九世紀的浸信會傳教士還是找到解決的辦法。一八八三年,浸信會的傳教士駕駛「亨利.里德號」(Henry Reed)蒸汽船,從剛果河入海口向上游航行,來到湍流開始的地方,靠近今天的馬塔迪港(Matadi)。在那裏,他們把蒸汽船拆成零碎的小塊部件,以適合用人力搬運;於是,他們就僱了一千名腳夫,把這些部件扛在頭上,一直運到剛果河適合航運的河段足足走了二百五十英里!至於蒸汽船的鍋爐,則是一路滾過去的。在斯坦利湖(Stanley Pool;斯坦利是一位著名探險家的名字,他是第一個造訪當地的白人),他們把「亨利.里德號」重新組裝起來。根據一位早期浸信會傳教士史密斯(Robert E. Smith)的記載,有人鑄造了一塊金屬的紀念碑,用來紀念這次事件,碑上還寫著:「『亨利.理德號』蒸汽船於一八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重新下水。」不久,第二艘蒸汽船,「喬治.格倫費爾號」(George Grenfell)以同樣的方式被運進剛果內陸。就這樣,傳教士開闢了進入整個剛果內陸的通道。時至今天,就在當年蒸汽船下水的地方,造船業依然繼續,這個地方稱為金沙薩(Kinshasa),也就是剛果的首都。


奈達所倡導的翻譯步驟與上述的情況非常相似。如果有人試圖駕船直接穿越湍流,船一定會撞上礁石,摔得粉碎;同樣,翻譯者如果想把源語文本直接轉換成譯入語,譯文難免會偏離原意,多所錯漏。傳教士把蒸汽船拆成小塊的部件,便於用人力搬運;同樣,在翻譯的分析階段,翻譯者把文本分解成便於處理和轉換的意義單位,逐一轉換成譯入語,簡單地表達出來。又如蒸汽船在最後階段被重新組裝起來,可以像從前一樣,在河上航行;同樣,翻譯者把語意單位用譯入語表達出來之後,再把它們重新搭配,組成新的文本。經過這番功夫整理出來的譯文,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和原文相符的意義。用奈達的話來表達,就是譯文對受眾所產生的效應,基本上與源語文本對原來讀者所產生的效應非常相近,甚至是相同。


大多數《聖經》翻譯員認為奈達所提出的翻譯步驟很有道理、又清晰易明,這在某程度上解釋了他們為甚麼很容易就學會這套方法。試想,如果這套方法僅僅在理論上行得通,而對初學者來說卻是難以掌握的,那麼這個方法大概從來不會被廣泛採用。但事實上,來自不同教育和文化背景的翻譯員都發現,他們能夠輕易地理解並掌握這套基本的翻譯方法。


如果我們了解奈達一生的工作,就會知道他取得這項成就可算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奈達一生從沒有在大學裏擔任學術職位,或刻意要創立一套翻譯理論;他亦不認為自己在從事文學批判(literary criticism)的工作。奈達只是一心想幫助從事《聖經》翻譯工作的人。奈達接觸過數以百計的《聖經》翻譯員,他們經常要處理少數族群語言的翻譯難題,而這些語言往往沒有書面語傳統;奈達想要找到一種實用的方法,解決這些翻譯員遇到的困難。奈達知道,無論是來自外地的宣教士,還是本地的母語翻譯員,大多數都欠缺語言學的背景。當時尚未有普及而正規的翻譯培訓課程,而在大學裏接受過翻譯培訓的《聖經》翻譯員也就更少了。


因此,奈達意識到,必須有一種實用的方法,可以幫助這些翻譯員開展他們的工作,這是他最關心的事情。同時,奈達也知道,一方面,譯文本身必須儘可能準確地傳達希伯來文文本和希臘文文本的信息,這是非常重要的;但另一方面,翻譯的結果也同樣重要,譯入語文本必須清楚了然,明白易懂。


近年來,一些學者對奈達的理論提出質疑。我們必須注意,奈達固然堅信自己的方法在理論上是可靠的,但他更看重的是要找到一種「方法」,既可以傳授給其他人,又能夠在實際的翻譯工作上應用出來。


奈達借用了許多學科的理念和新發現,包括語言學、傳意理論、符號學、社會語言學、文化人類學、心理學,並在不同程度上,把這些學科的理念融入他的翻譯方法中。不僅如此,對於同一門學科,例如語言學,奈達還參考了不同的理論。奈達從來沒有隱瞞這種兼收並蓄的做法,他說過,只要某個理論能夠讓譯文表達得更清晰,能夠讓讀者更容易掌握譯文的意思,他都會樂於採納。紐曼(Barclay Newman)和奈達曾經在多個語言的翻譯計劃上緊密合作。他認為,奈達關注的是每個翻譯計劃的實際需要,這是理所當然的。紐曼認為,奈達非常了解那些翻譯員的背景和他們遇到的難題;他也知道怎樣可以幫助他們即時解決難題。(來自與紐曼的訪談〔2000年6月30日〕)


動態相符和《聖經》的本質


奈達的方法指出,翻譯的重點在於傳達信息和表達含義;文本表達的信息(或含義)是一回事,用來表達的形式是另一回事,兩者沒有必然的相應關係。根據這個理念,作者採用某些形式來創作文本(即「源語文本」),無論這些形式所牽涉的層面是字詞方面,還是語法結構,甚至是文學體裁方面,作者的目的只是為了傳達信息。然而,奈達的立場似乎與許多翻譯者有顯著的差異,他們在對《聖經》的神學立場上都是較為保守的;事實上,許多《聖經》翻譯者都是來自這樣的背景。大多數《聖經》翻譯者和教會領袖都確信,上帝是《聖經》啟示的最終主導者,他藉著「某種方式」來啟示《聖經》的信息。然而,許多翻譯者對這種「方式」有進一步的看法,認為《聖經》用了一些形式來表達上帝的信息,這些形式具有獨特的意義;換言之,上帝的信息與用來表達信息的文字和形式,兩者是密切相關的。他們認為,上帝藉著某種特定的方式,主導《聖經》的寫作和正典形成的過程。由於奈達的方法著重的是文本信息,而不是文本形式,我們不難想象,倘若翻譯者相信上帝藉著聖靈默示的,不僅是《聖經》的觀念和信息,也包括《聖經》選用的字詞,他們自然會覺得,像奈達提倡的這種翻譯方法,明顯與他們的神學理念有所抵觸。


許多翻譯員開始接觸《聖經》翻譯的時候,對《聖經》書卷的歷史和本質的認識非常有限,也很少會利用近代《聖經》鑑別學的研究成果來幫助他們了解《聖經》。然而,一旦進入翻譯過程,他們就會馬上發現(可能是一輩子中第一次發現),不同的《聖經》書卷之間,在記載相同事件或表達相同觀念時,往往存在著重要的差異。例如,許多人會第一次發現,符類福音書(Synoptic Gospels,即《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在記載相同的事件時,有很多差異。遇到這些情況時,有些翻譯員會試圖更改文本的語句來協調這些差異,但是奈達和他在聖經公會的同事則主張不要這樣做。


我們看到,翻譯員在翻譯過程中,為了解釋《聖經》記載的差異,他們會調整了自己以往對《聖經》啟示的理解;這種改變有時連翻譯員自己也不察覺。當教會採用這些新的譯本,讓整個信徒群體一同閱讀時,他們也就會發現那些從前沒有覺察到的內容。這樣,他們的神學也會隨之改變。


已經退休的資深《聖經》翻譯顧問泰伯憶述了一次類似的經歷。他曾經在西非的馬里(Mali),與班巴拉語(Bambara)翻譯小組一起工作。最令他印象深刻的,是當地一位外籍宣教士翻譯員的內心掙扎歷程。這位宣教士曾經參與當地一個舊譯本的翻譯工作。這個譯本的翻譯原則是逐字直譯,並且嚴格按照源語文本的形式來翻譯。後來,當地教會覺得有必要修訂這個舊譯本,甚至是重譯一個新譯本。雖然這位宣教士也認同有這方面的需要,但卻覺得很難確認哪些是需要修訂的地方。後來,她參加了泰伯的工作坊,終於明白到,翻譯的目的是要把源語文本的意思翻出來,形式不是最重要;她亦認同,翻譯的重點是要讓讀者可以明白文本的含義,而不僅僅是製造出一個在形式模仿源語文本的譯本。自這次工作坊之後,這位宣教士更熱衷於參與這項工作,而且欣然支持這個新的翻譯計劃。在整個過程中,這位翻譯員掌握了一個很重要的《聖經》神學觀念。她也許不會認為是這麼嚴重的一回事,但其實她對《聖經》啟示的觀念已經有所改變。(來自與泰伯的訪談〔2000年10月11日〕)


由於神學立場的不同,一些翻譯者、教會領袖甚至聖經公會,對奈達的理論和方法有所保留,甚至不能接受。例如,直到一九七○年代以前,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一直反對奈達的方法。也有一些翻譯者偏向與其他機構合作,例如「三一聖經公會」(Trinitarian Bible Society);直至今天,「三一聖經公會」依然堅持採用直譯的方法,按照字面來翻譯源語文本。


然而,也有人覺得奈達的方法很有說服力。他們自覺或不自覺地放棄了從前的做法,改變了自己對《聖經》的看法。在翻譯的過程中,他們明白到語言是怎樣運作的。語言在特定的背景中,承載特定的含義。對於想理解《聖經》或從事《聖經》翻譯的人來說,最重要的是《聖經》的信息和含義。他們意識到,一種語言的字詞和種種不同的表達形式只是文本的作者用來承載信息的媒介。事實上,正如阿理奇亞主教所說,越來越多翻譯者開始認同,他們對《聖經》的本質的看法,不僅要強調《聖經》是來自上帝的,也要認同《聖經》是人類創作而成的作品;否則,我們根本不可能翻譯《聖經》。*註1簡單來說,如果要翻譯《聖經》,就必須假設《聖經》作者是運用一般的人類語言來傳達信息,而且他們都是在各自所處的文化和歷史背景下寫成這些書卷的。


*註1-Danny C. Arichea,〈神學與翻譯:一些神學議題怎麼影響譯者的工作〉(Theology and Translation: The Implications of Certain Theological Issues to the Translator’s Task),載Stine編,《在間隙上築橋樑》,頁50-54。

在一次訪談中,布拉徹(Robert Bratcher)憶述了一些立場保守的宣教士是如何明白這個觀點的。這些宣教士參加了在西非的博博迪烏拉索(Bobo Dioulasso,後改名為上沃爾特〔Upper Volta〕,即今天的布基納法索〔Burkina Faso〕)舉行的第一次主要的翻譯員研討會。研討會結束後,他們寫信告訴布拉徹,說這次會議是一次解放思想的歷程。他們對《聖經》的本質,有了新的看法。布拉徹說:


雖然這並不是會議的目的,但是我認為,當時的講課的確使一些對《聖經》觀念保守的翻譯員有了新的領會。一直以來,他們只是把《聖經》看作是一本從天而降的聖書,是上帝直接賜給人類的聖言。現在,他們明白了《聖經》的寫作和結集成書都是歷史過程,就能夠用更理性,更有意義的方式來接受《聖經》。現在,他們可以看到,《聖經》如何在今天對我們說話。我覺得對許多人來說,這次研討會的真正價值,不僅是我們教授的翻譯技巧和有關的專業知識,還有我們對《聖經》的整個態度:《聖經》究竟是甚麼,我們應當如何理解《聖經》、翻譯《聖經》。(來自與布拉徹的訪談〔2000年10月11日〕)


採用動態相符的翻譯方法,能使一般信徒也能夠讀懂《聖經》,這在以前是根本不可能的。在過去,無論是宣教士翻譯的譯本,還是說本族語言的人翻譯的譯本,除了極少數以外,這些舊譯本都只是力求在形式上與源語文本保持相符。因此,這些譯本不僅語句生硬,而且很難讀得懂,一般會眾都不能全然掌握譯文的含義,必須由受過神學訓練的專業人士,就是宣教士、牧師和佈道者向他們解釋。奈達經常把他在日本的一次經歷掛在口邊。有一次,在奈達的講論之後,當地一位牧師一想到有《聖經》譯本是人人都能讀得懂的,就很是憂慮。他對奈達說:「這樣,我講道的時候,就沒有甚麼可以說的了。」(來自與布拉徹及其他人的訪談〔2000年10月11日〕)


明白易懂的《聖經》譯本改變了這一切。有了這樣的譯本,會眾和個人都能夠理解《聖經》。《聖經》不再是一本只有受過培訓的人和專業人士才能讀懂的書。《聖經》的信息向所有人敞開了。從前,人們覺得《聖經》多少有些「陌生」,但現在,人們覺得上帝不是只對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士說話,而是對所有人說話。事實上,越來越多不同語言的基督徒開始感到《聖經》是屬於他們的,上帝的話語正正是對他們說的。


很多語言群體的教會,起初都是用宣教士翻譯的譯本;然而,當他們擁有一本行文流暢、明白易懂的《聖經》,擁有一本屬於自己的《聖經》,久而久之,就會培養出一種較為獨立的思想和心態。會眾透過查考《聖經》,覺得自己可以讀懂經文的含義,便會逐漸建立起屬於他們的神學模式,而不會過於依賴來自宣教士所屬教會的神學觀點。他們更會把自己閱讀《聖經》所得的領受,結合當地的處境,把他們對《聖經》的理解應用在一些當地信徒遇到的問題上,例如一夫多妻制,或精靈的權柄和能力等。有時候,他們對這些事情的立場與起初傳福音給他們的宣教士的立場,會有很大差別,並且越趨成熟。


對於一個非母語的翻譯者來說,要譯出自然流暢的譯本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譯入語是翻譯者的母語,否則很難翻譯出一部達到「最貼切和自然的相符表達」(closest natural equivalent)的譯本,因為只有以當地語言為母語的人,才能正確使用慣用語,並且懂得分辨語言中各種較為精確和深入的細微含義。懷特曼從前在巴布亞新磯內亞宣教,現在擔任亞斯伯里神學院(Asbury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文化人類學教授。在一次訪談中,懷特曼點出了問題所在:


有多少宣教士翻譯的《聖經》譯本是生硬呆板的?宣教士根本無法像當地人那樣,用生動活潑的語言來翻譯。他們的譯文雖然正確,卻沒有半點生氣在裏頭。我認為,聖經公會提倡使用母語翻譯員是完全正確的。我想,這樣的做法有其背後的理論基礎,而單從我們親眼所見的實際效果來看,這種做法是相當有效的。(來自與懷特曼的訪談〔2000年9月21日〕)


奈達在早年主要與宣教士翻譯員一起工作,但後來他明白到,翻譯《聖經》的工作最終必須由母語翻譯員來承擔。皮科克從一九六三年開始就與奈達一起工作,非常清楚奈達的想法。他說:


尤金提議並全權策劃把翻譯《聖經》的工作轉交給母語翻譯員;我認為這是至關重要的改變。尤金在開始的階段並沒有這樣作,但是他知道,這個轉變遲早都會發生。尤金從起初就知道,單靠宣教士無法完成翻譯《聖經》的工作,這項工作必須有母語翻譯員的參與。所以,他就開始向這個方向努力。(來自與皮科克的訪談〔2000年10月11日〕)


當然,在非洲、拉丁美洲、南亞和東南亞,許多母語翻譯員既缺乏《聖經》研究的訓練,也沒有學過《聖經》語言。為了應付這些情況,聖經公會發展出一個新的工作模式,就是每個翻譯計劃都有一個解釋《聖經》的專員來幫助翻譯人員。起初,這些專員全都是宣教士,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宣教士也在翻譯計劃中負責聯絡和打字的工作。從一九七○年代起,聖經公會逐漸開始只出版母語翻譯員所翻譯的譯本。在這個發展之下,舊的翻譯模式逐漸改變過來;從前是以外籍宣教士翻譯為主,本地人只是在語言方面提供協助,現在是以母語翻譯員為主,外籍宣教士為輔。


有些地區從未有過本地語言的《聖經》譯本,而且只有少數人識字。當時一些機構,例如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和信義宗聖經翻譯協會(Lutheran Bible Translators),仍然按照傳統的方法,差遣外籍宣教士前往這些地區,從事語言的拓荒工作。因此,有一段很長的時期,以宣教士翻譯為主的舊模式和聖經公會推行的新模式同時並存,形成鮮明的對比。然而,強調由母語翻譯員參與翻譯的理念同樣推動了這些機構的改變。慢慢地,這些機構的翻譯工作也開始以母語翻譯人員為主力,外籍宣教士則漸漸轉為擔任領導、統籌、培訓和解釋《聖經》的工作。


當本地人參與《聖經》翻譯時,他們的工作常常會給教會帶來深刻和正面的影響;特別是當教會參與挑選和支持翻譯人員時,效果就更加明顯。這也是奈達提倡的模式。懷特曼在神學院教授過一門課程,名為「給宣教工作帶來改變的因素」(Agents of Change in Mission)。在這門課程中,他要求學生反思如何能夠把改變帶入信徒群體。懷特曼發現,《聖經》翻譯是一個很好的範例。他指出:


只要你邀請當地教會群體參與並主導《聖經》翻譯的工作,那麼當譯本出版後,這個群體會很容易接受並使用這個譯本;這個譯本就能夠有效地給教會帶來改變。當我在巴布亞新磯內亞作宣教士的時候,已經注意到這個現象。你邀請越多的當地人參與《聖經》翻譯,最終出來的譯本就越容易得到當地人的接納和認可。(來自與懷特曼的訪談〔2000年9月21日〕)


要翻譯一部達到「最貼切和自然的相符表達」的譯本,意味著必須充分利用該種語言的全部資源。奈達提出,對許多語言來說,至少應當有三種不同類型的《聖經》譯本能夠供當地的教會使用,*註2而其中一個應該是用貼切和自然的相符表達的譯本。但是,奈達也很清楚,一個譯本如果要跨越不同年齡和不同方言,得到廣泛的使用,就必須採用一種最多人使用的語言形式,亦即是「通用語言」(或普通話,common language)。也就是說,翻譯人員要用這種「通用語言」來進行翻譯,那就要避免個別年齡群體(例如長者或年青人)才使用的表達形式,也要避免一些地區色彩濃厚的方言用語。在這裏,我們不難看到一個取捨,就是最後出來的語言未必能讓所有的讀者都覺得最親切、最自然,但肯定是所有人都能明白的。


*註2-所指的三類型的譯本是為了設合教會的不同需要,分別是禮儀、研讀和傳福音;參本書,頁172-173(邊碼)。—譯注

與「通用語言」這個觀念很相近的是所謂「大眾語言」(popular language)。奈達早期的同事旺德利(William Wonderly)指出,所謂的「大眾語言」譯本,就是用大眾「最常用」的用語翻譯的譯本。*註3後來,翻譯者常常把「大眾語言」和「通用語言」兩個術語混淆起來,認為大眾語言譯本就是通用語言譯本,其實未必總是如此;*註4不過,兩者的確很難區分。無論如何,重要的是要有一個譯本能夠跨越不同層次的讀者,讓最多人能夠讀懂《聖經》。奈達的妻子奧西婭.奈達不僅在精神和情感上支持她的丈夫,還積極擔任了許多其他的工作。通常,奧西婭會負責打字;奈達的那些文件、手稿和油印的講義,都是她打的。此外,她還教那些翻譯小組的秘書打字。最初,大多數翻譯人員和翻譯項目秘書都是外籍宣教士,奧西婭就開始培訓當地人成為助手,好讓他們在翻譯項目中有更多參與的機會。直到今天,許多翻譯人員和翻譯顧問回想起與奧西婭相處的日子,想起她是那麼友善和樂於助人,仍然感到非常親切。


*註3-參Wonderly,《為大眾而設的〈聖經〉譯本》。

*註4-參本書,頁46、84(邊碼)。—譯注

在很多情況下,大眾語言或通用語言譯本具有明顯的優勢。在一些已經擁有《聖經》譯本的群體,如果當地社會的識字和文化水平較高,大眾語言的譯本可以吸引那些不熟習《聖經》、又不熟悉舊譯本語言的人(例如慕道者或初信者),以及那些不是以當地語言為母語的人。因此,大眾語言《聖經》可以成為傳福音的工具。顯然,在那些剛剛聽到福音,並且第一次準備翻譯《聖經》的語言地區,採用動態相符的方法翻譯的大眾語言《聖經》,與用形式相符的方法翻譯的譯本相比,往往能夠吸引更廣大的人群。


因此,在過去的三十年中,聖經公會和世界少數民族語文研究院的《聖經》翻譯者把精力都集中在通用語言和大眾語言的譯本方面。在世界主要語言裏,例如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聖經公會已經出版比較忠於形式的《聖經》譯本,這些譯本仍在繼續印行;與此同時,聖經公會又出版了大眾語言譯本,作為對舊譯本的補充,例如《現代英文譯本》、*註5《西班牙文大眾譯本》(Versión Popular)和《現代法文譯本》(Français Courant),至今都已銷出幾百萬本,而《現代中文譯本》亦於一九七九年面世(並於一九九五年修訂完成)。這些譯本均為這些語言地區的教會帶來了巨大的影響。


*註5-最初,這個譯本被稱為《現代英文譯本》,後來聖經公會正式把它的書名定為《佳音聖經》(Good News Bible),這是該譯本第一次出版的名稱。近年來,它則被稱為《佳音譯本》(Good News Translation)。

在非洲、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南亞、東南亞以及太平洋島嶼地區,聖經公會的翻譯工作大多是當地語言的第一個《聖經》譯本,也有些是把宣教士翻譯的舊譯本重新翻譯。在這些地區,通用語言譯本不僅成為教會傳福音的工具,同時也幫助信徒了解他們應當如何過基督徒的生活。


然而,在很多語言地區,即使人們長久以來已經擁有其《聖經》譯本,他們仍然需要《聖經》翻譯工作。這些翻譯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要充分利用該語言在教會用語上已經具備的豐富傳統,創作出既有文學水準,又適合教會傳統禮儀用的譯本。具有悠久傳統的歐洲教會和一些亞洲教會都需要這樣的新譯本,而其他教會,例如東非的斯瓦希里教會(Swahili churches),也逐漸開始有這樣的需要。有些翻譯者會覺得,這樣的譯本的翻譯原則恰恰與動態相符的原則背道而馳,但其實正好相反,按著那些群體的獨特需要,只有這樣的譯本才是達到最貼切和自然的相符表達的翻譯。


不加注釋,不加解釋


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自一八○四年成立開始,就堅持一個原則,就是在出版的《聖經》中,既不加注釋,也不加解釋。一六一一年,《英王詹姆斯欽定譯本》首次出版,後來陸續又再版過幾次。這些版本的《英王詹姆斯欽定譯本》都添加了許多文本注釋、解經注釋和其他說明的注釋。這些注釋列出了抄本的異文,又在一些有重要文本差異的經文,解釋翻譯者如何確定其意思,還提供了其他可行的譯法。從一七六二年開始,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社和劍橋大學出版社在各自出版的《英王詹姆斯欽定譯本》版本中,也提供了大量包含神學詮釋的旁注。


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自成立開始,就不想讓人視之為一個宗派機構,或是偏幫某個宗派;這種堅持是需要的,特別在當時,不同的基督徒群體之間存在著尖銳的政治分歧。為了服侍所有的教會,或許也是為了確保大家把《聖經》看作是上帝寫給所有人的聖書,而不是屬於某個宗教或教派的財產,聖經公會決定在出版的《聖經》中,不加任何注釋。因此,聖經公會不僅刪除了在《英王詹姆斯欽定譯本》的各版本中附加的解釋和說明,還刪除了其中的文本注釋和解經注釋,儘管原來《英王詹姆斯欽定譯本》的翻譯者可能認為,這些注釋對讀者正確理解文本是重要的。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董事會的成員都是平信徒,他們的使命就是「促進《聖經》更廣泛的發行,不加注釋,也不加解釋」(to encourage the widest circulation of Holy Scriptures without note and comment,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創會文件〔1804年〕)。


在聖經公會的歷史上,聖經公會還曾經為翻譯者定下翻譯原則,堅持在《聖經》中不加任何「詮釋」,原因是一些非主流教派的自由教會(Free Churches,或獨立教會)與英格蘭教會(Church of England,即聖公會)對某些《聖經》經文的詮釋存在重大的差異。如果一個譯本採取某種詮釋,那麼這個譯本就不可能適用於所有的教會。蘇格蘭聖經公會也堅持同樣的立場,而大多數的其他聖經公會亦接受了這個立場。


一九三九年,荷蘭聖經公會在荷蘭的烏斯敦(Woudschoten)召開研討會,慶祝該聖經公會成立一百二十五週年。此時,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成立了一個小組委員會,研究「不加注釋,不加解釋」這個原則的適用範圍。結果,委員會建議修改這句說話,變為「不加教義性的注釋或解釋」。*註6


*註6-Edwin H. Robertson,《把道帶到世上各方:聯合聖經公會五十年來的工作》(Taking the Word to the World: Fifty Years of the United Bible Societies; Nashville, TN: Nelson, 1996),頁61。

事實上,由於對中國和其他一些亞洲語言地區的讀者來說,照字面翻譯的譯文有時很難讀得懂,甚至會引起讀者的誤解,因此,那些地區的聖經公會早已開始在出版的《聖經》中,附加說明文化背景的注釋。這種做法不斷得到發展。直到一九五七年,在巴西舉行的聯合聖經公會委員會會議(UBS Council meeting)上,奈達終於說服委員會同意作出若干改變。其中一個改變就是「年輕的教會」,即是那些剛剛聽到福音,尚未建立悠久神學教導傳統的教會,可以使用附有串珠參照系統的《聖經》譯本。委員會還同意在全本《聖經》使用段落標題以及平行經文參照,並在《聖經》的附頁加上簡短的主題索引、《新約》中引用《舊約》的經文表、《聖經》度量衡表以及簡短的經文彙編。


第二年,奈達應「聯合聖經公會翻譯小組委員會」(UBS Subcommittee on Translation)的請求,在《〈聖經〉翻譯員》期刊上發表了一篇論文。在這篇文章裏,他詳盡地描述了各種注釋的性質,以及在《聖經》裏添加注釋的必要。奈達把《聖經》注釋分為兩類:(1)「標記性注釋」(identification notes),基本上包括段落標題和平行經文參照;(2)「說明性注釋」(explanatory notes),列出希臘文文本和希伯來文文本的異文,提供有關經文其他可能的譯法以及解釋文化差異的注釋。


奈達認為,注釋的作用,不是僅僅解釋文本的差異或句意奇怪的地方這麼簡單,而是要幫助讀者理解譯文。如果有一處經文使一般讀者覺得費解難懂,或者不知所云,那麼注釋就是必不可少的。奈達還說,注釋的作用是澄清見解,而不是把問題變得更複雜。在添加注釋的時候,必須考慮讀者的背景。注釋應當儘可能簡短,要避免教義性的解釋和任何可能引起激烈反應的觀點。*註7


*註7-Eugene A. Nida,〈為讀者提供的輔助材料〉(Marginal Helps for the Reader),載《〈聖經〉翻譯員》9〔1958〕,頁20。

奈達一直堅信,注釋應當簡短扼要。多年以後,聖經公會開始考慮出版「研讀本《聖經》」(study Bibles),奈達所提出的準則是,注釋的篇幅不應超過四分之一頁。當然,在實際工作中,編寫注釋的人很難嚴格遵循奈達的標準。一九六四年,聖經公會在出版有注釋的《聖經》的討論上得到進一步的發展。這一年,聖經公會邀請全世界一百多位教會領袖,在荷蘭的德賴伯根(Driebergen)召開了一次研討會。在會議中,與會者達成了若干協議,其中一項就是同意使用「讀者輔助資料」。這次會議的文件上寫:


現代人很難理解《聖經》對個人生活的意義,這是阻擋信徒有效使用《聖經》的一個主要障礙。因此,聖經公會鼓勵向讀者提供輔助資料。(來自在德賴伯根市舉行的教會領袖研討會報告)


接著,這份文件詳細記述了會議上討論的幾種注釋和其他輔助資料。這些注釋和資料,奈達在會議之前都已經提過,許多聖經公會亦已經開始使用。


儘管有這項協議,在往後的很多年裏,許多人依然相信,聖經公會不會出版帶有教義性注釋的《聖經》。然而,在一九九○年,翻譯顧問和各地聖經公會進一步修改了翻譯原則,變為「不加宗派性的教義注釋和解釋」。雖然未必有明文規定,但是至少在實際運作上,已是如此。


聖經公會採用這種新方法,帶來了深遠的影響。這個新的立場為一九六八年建立跨教派的翻譯指導原則掃除了障礙。一直以來,羅馬天主教的「教會法典」(canon law)要求天主教的《聖經》譯本必須包括注釋;而現在聖經公會在翻譯策略和翻譯方法上的改變,也就滿足了教會法典的要求。


《研讀本聖經》


由於聖經公會在出版有注釋的《聖經》上有其傳統的限制,所以各地聖經公會開發《研讀本聖經》的進展比較緩慢。因此,儘管大多數聖經公會都接受了奈達的觀點,同意應該出版容易明白的《聖經》譯本,但是他們仍然沒有意識到,在這個基礎上引申出來的做法,就是在出版的《聖經》中,可附加非教義性的研經注釋和資料。動態相符原則的目的,不外乎就是要讓讀者直接接觸《聖經》。然而,由於《聖經》文化和現代文化之間的鴻溝,即使是顯淺易懂的《聖經》譯本,也無法保證讀者能明白所有的《聖經》內容。一些翻譯者試圖把有關文化、神學和歷史的信息融入到譯文裏,但對聖經公會來說,唯一可行的方法是增加注釋的數量和種類,結果就好像一本《研讀本聖經》。


到一九九○年,聖經公會已經開始著手出版自己的《研讀本聖經》。第一部《研讀本聖經》是以《西班牙文大眾譯本》為正文文本的《西班牙文大眾譯本研讀本聖經》(La Biblia de Estudia,簡稱VPEE)。一九九四年,全本《聖經》得以面世,而早在四年前,其中的《新約》部分已經出版。《西班牙文大眾譯本研讀本聖經》在拉丁美洲的羅馬天主教徒中廣受歡迎,但是直到近年,基督新教徒才開始接受這部《研讀本聖經》。其實,這部《聖經》是跨教派攜手合作的結晶,由羅馬天主教學者和基督新教的學者(主要是聯合聖經公會的學者)彼此合作,編寫了所有的注釋,並且還加入了後典(Deuterocanon)。有些羅馬天主教學校甚至採用這部《聖經》作為課本,以教導宗教信仰。


然而,在一些語言方面,聯合聖經公會出版《研讀本聖經》的步伐遠遠落後於市場的需要。例如,一九七六年,聯合聖經公會出版《佳音聖經》(Good News Bible),比國際聖經協會(International Bible Society,這是獨立的《聖經》出版機構,並非聯合聖經公會屬下的會員公會)出版《新國際譯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簡稱NIV)只晚三年。但是,以《新國際譯本》為正文文本的《新國際譯本研讀本聖經》(NIV Study Bible)已經於一九八五年面世。由於當時普遍的讀者急切渴望得到有效的研經工具,幫助他們理解《聖經》,因此,這部《研讀本聖經》十分暢銷。直到一九九七年,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才推出以《佳音聖經》為正文文本的《研讀本聖經》,《佳音研讀本聖經》(Good News Study Bible)。雖然這部《研讀本聖經》的素質極高,但是它太晚推出了;如果早十年至十五年出版,就能夠吸引更多的讀者。一九九九年,美國聖經公會把《西班牙文大眾譯本研讀本聖經》編譯成英文。由於研讀本的資料是用來解釋譯文文本的,因此,把研讀資料翻譯到其他語言,成為另一個語言譯本的注釋資料,所涉及的並非只是翻譯的工作,還有跨文化的編譯工作。頗為特別的是,奈達本人擔任了這個項目的主編;而另一位主編是羅茲(Erroll Rhodes),他是美國聖經公會「尤金.奈達聖經學術研究所」的成員。


聯合聖經公會遲遲才推出研經資料,除了是因為受傳統的做法所限,還基於實際的困難。他們發現,很多學者在表達用語上往往採用艱澀的字詞,亦不時討論一些過於「教義性」的問題,超出了聖經公會所制定的原則。因此,聯合聖經公會一般只會邀請自己的同工(主要是翻譯顧問)編寫資料,也就是在他們已經是吃不消的工作量之上,要再額外擔當編寫的工作。這些翻譯顧問既要編寫對讀者有幫助的注釋,又要避免教義性或宗派性的解釋,因此頗受限制。此外,這些顧問還必須確保自己編寫的注釋和《聖經》譯本的風格和性質彼此協調,保持相同的語言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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