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1933年聖公會出版經文 |
4:1 | 我兒阿!不要欺侮窮人。吞沒他的糧食;不要使苦心的人失望、加增他們的憂愁。 |
4:2 | 不可輕看貧乏的人;不可壓迫苦人的心。 |
4:3 | 對於煩惱的人不要傷他的情感;對於窮困的人不要遲延着賙濟。 |
4:4 | 不要輕忽窮人呼救的聲音;不可不顧念傷心的人。 |
4:5 | 有人求你、不可向他轉臉不顧;不要給他有咒詛你的機會。 |
4:6 | 心裏苦痛的人發出了很愁慘的呼求的時候、創造他的主必俯聽他的呼聲。 |
4:7 | 當使會衆喜悅;你在城中的長官面前當低頭。 |
4:8 | 憂悶之人的言語你須側耳而聽;有向你請安的須用溫柔的態度對答他。 |
4:9 | 有人受虐待、你當從虐待他的人的手裏救他出來。對於用公義來判斷爭訟、你不要厭恨。 |
4:10 | 你當爲孤兒的父、又當代替寡婦的丈夫、盡扶助的責任、這樣上帝必稱你爲兒子;他必恩待你、救你不致滅亡。 |
4:11 | 智慧教導他的兒子、又援引凡留心他的人。 |
4:12 | 喜愛智慧的、就是喜愛生命;尋求他的、必滿受主的恩惠。 |
4:13 | 持守他的、必承受主的榮耀。無論住在何處、主必在那裏降福。 |
4:14 | 服事他的、就是服事那位聖者;喜愛他的、必蒙主的喜愛。 |
4:15 | (智慧說:)「聽從我的、必能按眞理行審判;向我側耳的、必得居住我的內室。 |
4:16 | 他若倚靠我、就必承受我;這人的後代也必以我爲恒產。 |
4:17 | 因爲我要改變我的形狀、與他同行;我必先用法子試探他;我必使他驚惶恐懼;也必嚴厲的責備他、使他受苦、直到我用我的典章試驗他、使我充滿了他的心。 |
4:18 | 以後我再引導他、將我的奧秘顯明給他。 |
4:19 | 他若向我轉臉、我必棄絕他、將他交在搶奪他的人手中。」 |
4:20 | 我兒!你當謹守節令和時期、防備邪惡、不使你要自覺羞愧。 |
4:21 | 因爲有一種羞愧是帶著罪惡;有一種羞愧是帶着榮耀和恩寵。 |
4:22 | 不要切心體貼人、反而傷害自己、不聽這話的必然蒙羞跌倒。 |
4:23 | 應當說話的時候不可不說、不可隱瞞自己的智慧。 |
4:24 | 因爲智慧須用言語表明出來、教訓須用舌頭發表出來。 |
4:25 | 不可說話反對眞理。在上帝面前務要謙卑。 |
4:26 | 承認自己的罪不可怕羞、不要攔擋河溜。 |
4:27 | 不要在無知的人面前俯伏於地、不要顧念情面而偏護有勢力的人。 |
4:28 | 當爲公理至死力爭、主也必爲你爭戰。 |
4:29 | 休要舌尖誇口、在行事上反倒怠慢忽略。 |
4:30 | 在家裏不要像獅子、對待僕人不可苛刻威嚇。 |
4:31 | 休要祇在領受的時候伸手、在償還的時候縮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