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顧美芬 2002.11.15
講道是什麼? 新約用在講道的詞語有超過三十個, 重點意義各有不同.它們共同的意義,全是指宣講或宣告神的道(kerysso,72次), 或解釋一項好消息(evangelizo,42次). 基本模式只是指人對另一個或一些人來講而已, 完全沒有必要指站在一個宏偉莊嚴的大教堂講壇上, 面對廣大的群眾, 像發表演說那種威勢—-一個引發女人能否講道的問題.
新約認為誰可以講道? 講道是需要受差遣的, 因為“若沒有奉差遣, 怎能傳道呢? ”(羅 10:15), 但差遣的大使命已經清楚給予我們. 所以從廣意而言, 不論男女, 所有信徒, 都要去使萬民做主的門徒, 奉父子聖靈的名, 給他們施洗, 凡主所吩咐我們的, 都教訓他們遵守. (太28:19-20)
為什麼女人講道會引起問題, 這和以下的三處經文有關. 但我們若從當時的文化, 當地的背景, 保羅對婦女地位的肯定, 他對女同工的讚許, 就可以知道如何解釋這些反對女人講道所引用的經文.
壹. 保羅的教導
首先,保羅在弗5:25說, 男人要愛他的妻子, 像基督愛教會一樣. 沒有拉比會這樣說的,可見保羅對女人地位的肯定.[ 1 ]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 一一提名女同工, 如呂底亞, 多加, 循都基, 百居拉, 士非拿, 友阿爹等. 保羅對他們問候及嘉許她們見各類的服事. 保羅稱百基拉還是用小名, 可見他們之間的親密, 以及保羅對女性的健康態度[ 2 ].
三處經文的解釋[ 3,4 ]
林前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Prophesy), 若不蒙著頭, 就羞辱自己的頭. ” 在此保羅是述及公認的事實, 婦女可以講道, 但要符和普通習俗, 即蒙頭. 林前11:2-16這一段經文的要詞是kephale, 原意是源頭. 正如河流的源頭和支流, 不是誰順服誰的問題, 而是指二者相屬的關係. 男女不但平等, 更是互相依靠幫助的, 這種關係可追溯自創造. 因此, 也是有先後次序的.
提前2:12 ”我不許女人講道(Teach), 也不許她轄管(have authority)男人, 只要沉靜. ”這是常常引起爭議的經文. 我們不問是否保羅講錯了, 而是他為什麼這說. 從創造次序來看:男人先於女人; 從猶太人傳統來看: 女人地位低於男人; 從教會背景來看: 提摩太工作的以弗所城有一間戴安娜神廟, 裡面廟妓無數. 當時的女人一旦信主, 發現她可以在聚會中發言, 帶領聚會, 甚至濫用自由. 在這些情況下, 禁止女人講道就是有其理由的. 我們可以將此禁令看為地區性, 文化性的, 而非普世性的原則.
林前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 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 因為不准他們說話, 他們總要順服, 正如律法所說的. ”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 強調以他們所認識的教會習慣與型態, 作為決定婦女應如何行事的方法. 猶太律法和當時認為羞恥的事, 形成叫婦女在崇拜中保持安靜的理由, 這是習慣的做法, 不是原則. ”神不要紛亂, 而是要我們和諧. ” (14:33). 因此, 在崇拜中的擾亂, 以及在這之前提到引人注意的屬靈恩賜, 都應放在”有秩序”的考量下.
雖然, 有一些婦女神學的討論會提出這樣的看法: “在二十世紀初, 張竹君醫生毫不猶疑地指出, 保羅教訓婦女在教會要沉靜是錯誤的. 今天, 我們無需袒護聖經男權主義的傾向, 和歷代以男性為中心的解釋. ”[ 5 ] 我認為保羅肯定婦女的服事, 包括講道. 他是教會的創立者和組織者, 嚴謹而尊敬傳統. 以下我們看看顯得比保羅更自由的耶穌, 他的態度如何.
貳. 耶穌的教導
耶穌對婦女的態度, 不因性別, 年齡, 已婚未婚, 而有歧視. 福音書沒有將性別特別提出來討論, 但耶穌的言行, 使我們看到美麗和諧的圖畫. 耶穌接納婦女為門徒, 這可以從他對馬利亞的稱讚看出, 她選擇了上好的, 專心在耶穌腳前聽道, 這本來是典型猶太男性的權利.
耶穌不只常用婦女生活工作為講道材料, 更不理會猶太人的規矩, 公開與女人談道, 教導她們真理 耶穌接納妓女, 醫治血漏婦人, 將寡婦的兒子從死裡救活 (路10:38-42; 約4:7-27, 路8:40-56, 路7:11-17) 而不論是平時, 十字架前, 或復活的早晨, 女門徒的表現, 都令人刮目相看.[ 6 ]
耶穌釋放男女從各種捆綁中出來, 婦女如果有任何的被剝奪, 不會是從耶穌來的.
參. 早期教會中婦女的服事
耶穌呼召男女在教會中服事祂. 早期基督徒跟隨耶穌的榜樣. 第一世紀的婦女服事包括做門徒, 使徒, 先知, 執事, 傳福音的和帶領敬拜的. 雖然當時在希臘, 羅馬, 及猶太社會中, 婦女的地位通常是從屬(Sub-ordinate)於男人, 與男人是不平等的, 然而耶穌與當時的教會都允許女人服事並有職份. [ 7 ]
新約給我們基督徒服事的條件有, 對耶穌復活的信心, 從耶穌來的呼召, 對福音的了解及傳講的能力, 以及聖靈的恩賜等. 但服事者的性別與問題無關, 這在耶穌的教導和教會中都是如此. 問題發生在第一世紀的後半,當教會與環境有衝突時, 教會採取向環境做更多妥協.
同樣的, 在新約時期, 婚姻狀況也不是服事的條件. 夫妻一起服事是很普遍的, 婦女並不會讓人覺得對事工有不好的影響. 早期教會單身的使徒, 主教, 或其他服事者被認為是例外.
肆. 女牧師
這是另一方面的問題, 包括各教制對聖職, 按立禮, 聖禮的不同看法. [ 8 ] 1976年, 羅馬的Pontifical Bible Commission大多數的成員投票肯定, 聖經並沒有足夠證據排除婦女按立聖職的可能.[ 9 ] 1970年美國信義會接受女性牧職, 1992年英國聖公會通過可以按立婦女做牧師.[ 10 ]
從需要的角度來看, 女會友占的百分比為70-80的中國大陸, 的確需要女牧師去牧養了解她們. 而目前的情況也正是如此, 許多女性在廣大禾場上賣力, 不論她們有沒有牧師的頭銜, 這些婦女在講道, 在作牧養的工作.[ 11 ]
伍. 結論
加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 自主的, 為奴的, 或男, 或女; 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這裡有三個對立: 第一個對立在第一世紀, 藉著保羅克服了; 第二個對立, 到十九世紀才克服; 這過程都經歷痛苦, 矛頓, 分裂. 第三個對立, 同樣使教會經歷這些. 從新約中, 我們看到保羅, 耶穌, 以及早期教會對婦女服事的肯定, 也許我們不必經歷這麼多痛苦.
女人與神的關係是直接的, 她們與男人是平等的, 男女可以互相合作, 彼此幫助. 然而次序也是重要的. 因此, 我認為女人可以講道, 可以擔任牧職. 理想的是, 教會有男性牧師和女性牧師, 為的是更有效地服事不同的會眾. 而女性牧師能注意, 不要以權威式的教導去轄制人(Teach with authority). 在教會立場上, 尊重男性牧師的領導. 已婚女牧師的丈夫, 應是主裡的弟兄, 尊重神給妻子的呼召, 並與其他會眾一樣順服“牧師“的職份, 而不以丈夫的地位要求妻子或妻子領導的教會, 順服於他.
參考資料
1. 楊牧谷,當代神學辭典p.1202.
2. 史祈生,聖經中的婦女,時雨基金會,1985.
3. 施來福博士,”保羅對婦女的看法”,香港信義宗神學院,1988.
4. 楊牧谷,當代神學辭典,新約的婦女地位,p1203-1205.
5. 郭佩蘭,”從華人婦女角度談釋經學”.香港信義宗神學院,1988.
6. 施來福博士,”耶穌對婦女的看法”,香港信義宗神學院,1988.
7. Tetlow, Elisabeth Meier. Women and Ministry in the New Testament: Called to Serve.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80.
8. J. Tiller 當代神學辭典 ”ministry”事奉.
9. Pontifical Bible Commission, “Report,” Origins 6 1976 PP. 92-96.
10. 楊牧谷, 當代神學辭典,women preaching, p914.
11. 孫慈美牧師, 現今婦女神學1980-1994, 世界信義宗聯會,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