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女子也很自在--福氣啦!」「討厭交男子,歡迎女朋友」;「我想與中性之T或婆為友,快要找到了,你呢?」「女女結伴,賞心悅目,附贈各國T-bar圖」……
上述文字是不是很令人驚訝?它並不是出自陰暗的角落,而是來自兩份正式對外發行的女性同性戀刊物上;不但如此,還有婦運領袖為文推薦呢。不久前男女同性戀群體也公開票選理想的情人排行榜。的確,每一次提到同性戀,聖經都予以譴責,但是基督徒並沒有很積極地去思想如何面對這些同性戀者,或者如何去幫助他們,我們的態度十分保守,顯然不足以回應這股狂潮。
本期特稿,第一部份要以聖經為基礎,深入的來面對這個議題,作者並以實際在教會中輔佐同性戀者的經驗,找出一個正確成熟的可行之道;第二部份,則簡要的介紹台灣同性戀的始末,指出同性戀已經是教會,乃至整個社會都必須面對的問題了。
面對同性戀這個議題時,我馬上想到的不是神學問題,不是「性」的神學觀、基督徒的性倫理學,或是教會的秩序等一類的問題。當我思想同性戀這個題目時,腦子裏盤旋的,是一個又一個的人物,那些我所認識,以及好幾位我所深知深愛的。
幾個同性戀者的面孔
我想起湯姆,他曾經懇求我:幫助他恢復信心作基督徒,消除那隨便就想與陌生人作性接觸的強烈慾望,以及對年輕男孩的綺想。我還沒來得及認識他,他就已經宣稱放棄努力,不想再試任何自我控制了。後來我收到他怵目驚心、充滿憤怒的信,描述他如何沈浸在同性戀的澡堂,和舊金山的巷弄裏那個醜陋的皮相世界。如今,湯姆已經死於愛滋病。
我想起吉爾,一個持守單一伴侶的女同性戀者。她熱愛談論她的基督徒信仰,然而她所敬拜的神祇,卻是接納和肯定每一個人裡面都擁有「神力」(god force)。她辯稱,真正的基督教信仰,不應陷入悔改與赦罪的泥沼裏,而應在愛中,任何一種愛的關係中,重新得力。吉爾認為一個女同性戀者,不應被剝奪母性的天職,她有好些朋友,捐精子給她,讓他能作人工受精,而不需要牽扯上一位父親。吉爾真的產下一個她所深愛的嬰兒。
我想起佛瑞德,他在青春發育期間,受到哥哥性侵犯,後來他陷在一個雜交的同性戀團體中,達六年之久。他對女子不感興趣,信主以後,他很單純的順服主的呼招,立刻棄絕同性戀行為。經過許多年極大代價的門徒訓練和成長,佛瑞德覺得神感動他與黛比結婚,他們都深深瞭解所面對的景況。一直到他們快要訂婚時,佛瑞德才開始感受到黛比的異性吸引力。現在他們已經結婚十四年了,在 許多禱告與輔導之下,佛瑞德同性戀的傾向,可以說差不多痊癒了。他個人覺得,內心的同性戀掙扎,其實是一種極端渴望父親的愛和肯定,以及對自己的成長,存著極深的不安全感所造成的。
我想起彼得,他在七年級參加一個聖經營時,嘗試了同性戀。這次經驗,證實了先前的懷疑,他一直覺得自己和別人不同。高中和大學那幾年,一次又一次偷偷摸摸的同性戀經驗後,是一而再的痛悔,禱告,以及嘗試著去否定自己的同性戀感覺。大學快畢業時,他和丹妮絲結婚,但從未讓對方知道自己的同性戀傾向。他暗自盼望,婚姻生活能使同性戀對他的吸引力,自動消失。結婚十五年後,丹妮絲發現了他的同性戀行為,他們兩人的生活就此垮了。彼得現在住在一個 同性戀團體裏,他覺得自己實在已經盡力了,然而沒有改變成功。他以為神對他的呼召,乃是成為一個忠於單一伴侶的同性戀基督徒,然而連這一點也做不到,他也就不再上教會了。丹妮絲則因憤怒而憔悴,覺得自己深深被騙。
我也想起馬可,一位單身的基督徒商人,他很早就發現自己有同性戀傾向;二十歲的時候,偶爾會在成人書店和公共廁所,宣洩他的同性戀慾望。當他回顧這些經驗,心裏總是交錯著羞恥、反感與慾念。他立志堅守對基督的承諾,並且作一個肯付代價的門徒,然而他的信念時常搖搖欲墜。事實上,馬可已經克制了十五年,沒有同性戀行為,然而他的痛苦大得不得了。他時常感覺自己身在教會 ,卻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存在者。這個教會不曉得怎麼對待單身的人,這個教會對同性戀者極端反感,這個教會老是有人煩他為什麼不結婚,他渴望也親密的團契,然而少有人真誠以待。
在我試著寫下基督徒對同性戀的觀點時,就是這一群面孔,一直出現在我眼前。為什麼基督徒認為同性戀行為是錯誤的?為什麼這是一個重要議題?我們該如何行?我們討論這些問題的同時,應該牢牢記得這些面孔。
為什麼同性戀行為是錯誤的?
基督徒被問到:「為什麼同性戀行為錯了?」時,往往只會回答:「因為聖經這樣說!」的確,每一次提到同性戀,聖經都予以譴責。但是當人辯稱所有這些講到同性戀的經文,要不是被誤解了,就是不相干的,大多數基督徒往往無言以對。
下面這段簡略的記述,就是最典型的對傳統看法的批評:
他們辯說利未記十八章22節,二十章13節,和申命記二十三章18節,這些譴責同性戀行為的經文,與今天的同性戀問題無關,因為經文的對象,不是今天同性戀者的生活方式。以色列周圍的外邦人,有許多性交的宗教儀式,這是神所恨惡的,這些譴責同性戀的經文,就是出現在這一系列的探討中間。他們辯稱,以色列人所知道的同性戀行為,就是這一種在異教廟宇中,與廟妓所發生的同性戀 行為。這才是真正聖經在此所反對的,而不是今天同性戀團體中,那種忠於單一性愛伴侶的愛的關係。
創世紀十九章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故事,也被解釋成是不相干的經文,因為那是一種集體強暴的同性戀行為,表明了整座城市的普遍性邪惡。集體強暴才是重點,而不是其中同性戀的性質,在整個故事中,那是不重要的細節。
羅馬書一章則被常常減弱成,只是譴責那些有同性戀行為的異性戀者。他們作了違背天性的事,所以是反叛神。這段經文在今天不適用,反對者辯稱,現代的同性戀者所為,乃是順著天性的行為,因此不是違背神。
至於哥林多前書六章9節和提摩太前書一章10節,那幾個被翻譯成同性戀行為的希臘字,反對者宣稱這些字的意義不明,很可能只是描述和禁止親近男童的,就是一些社會上的成人名士,專完年輕男孩的性行為。
上述這些批判,有些的確還有一點道理,但是絕大多數的福音派聖經學者,卻一致認為這些批評已經過頭了。比方說,駁斥同性戀是所多瑪和蛾摩拉事件中,最可憎恨的罪,這種駁斥的確是正確的看法。如以西結書十六章49~50節說:「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他和他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他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見便將他們除掉。」整個視物質至上的美國,對所多瑪的罪的描述都應感到不安,而不僅僅是同性戀團體。我們總是迅於責備別人的罪,卻遲於審判自己。
但是利未記、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和提摩太前書,都是有關係和具束縛力的經文。考古學的發現,已經證實古代世界,的確知道有同性戀慾望及行為,即使心理因素的決定觀念並不存在。每一回聖經提到同性戀行為,總是加以譴責,這一點實在是極醒目的。聖經對同性戀行為的反對立場,只有兩個方法可以消解:一個是粗枝大葉的錯解聖經,另一個就是削弱聖經的高度權威性。
上述提到的這些經文,固然相當重要,但是它們卻不是基督教信仰,用來證明同性戀是不道德行為的基礎。聖經對同性戀給予負面評價的核心;乃在於聖經對性的正面肯定;這一個觀點,平等地適用於同性或異性戀者,男人和女人,成人和小孩。
要對人類本身的性學,有一個真正合乎聖經的看法,我們必須瞭解在神的劇本中的四幕大事,這是神救贖大工的史詩。如果我們將這些事件的秩序攪亂,就無法正確的解讀劇本。
第一幕是創造,假如我們沒有先認識,我們乃是神手中的工作,是按照神的形象照的,其它一切都會被曲解。
第二幕是墮落。許多所謂現代自由派學者,否認這點。墮落扭曲並毀壞了一切,但並沒有毀掉神創造的痕跡。
第三幕是在基督裏的救贖。基督在愛他的人心中作工,正在救贖他們和這個世界。
最後一幕是得榮耀。是人類所期待的最終結局,是有福的盼望。
基督徒的性觀點,必須在這整齣劇本下來了解。比方說,提摩太前書四章1~5節,保羅抵擋那些諾斯底雛形團體的性觀念,他們的教導否定創造,誇大墮落,曲解正確的救贖觀。特別是,他們輕視婚姻,因他們認為性是邪惡的。
針對這點,保羅說:「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創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創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
需要洗滌的婚姻和性
從這裡,我們可以了解保羅對婚姻和性的觀點。保羅的立論基礎乃在於,神創立了婚姻和性,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第一幕)。但是我們必需注意,這美好的創造,現在需要洗滌,因為已經掉到泥沼裡了--也就是墮落(第二幕)。透過基督,性也能得贖(就是聖化的奉獻一詞consecration所指的),感謝著領受, 並藉著<神的道和祈求><第三幕>。我們一定得從創造開始,然後接受墮落的事實,並且參與救贖。
基督徒性倫理的精髓在於:神創立兩性的聯合,是為了一個目的--丈夫與妻子在婚姻中,兩人聯合成為一體。性交,也就是親密的行性行為,乃是神用來使夫妻密結在一起的方法(林前六16)。對於性,神有一個大目的,因為祂對於婚姻有一個大目的--這個目的,不僅在滿足我們性的需要,增加樂趣,生小孩,和排解寂寞。
以弗所書五章那裡,告訴我們這更大的目的是甚麼。根據保羅所言,婚姻乃是神在地上設立的一個模式,為要彰顯基督和他的新婦--也就是教會--之間的關係。耶穌與父原為一,他也要我們與他成為一體。我們與神有何等大的不同,然而他要與我們聯合(林前六17)。這項事實,在地上的最佳模式,就是經由兩個不同個體,男人與女人的聯合。婚姻是一個活的比喻,是一個具體的象徵,提供 給世人了解:基督與他子民奧秘聯合的模式。在神的原始計劃中,婚姻具有莊嚴的,甚至宇宙性的意義。儘管我們很悲哀地,搆不上這項偉大的計劃,但婚姻的意義並不因此喪失。
很有趣地,科學上的證據支持這項說法。假如神的本意,乃是藉著性交來使婚姻關係上的兩人結合在一起,那麼婚前性行為與同居又帶來甚麼果效呢?那些行為照理應該會使婚姻更難成功。事實證明如此(特別在格里所著<忠實的吸引力>的研究報告)。人如果在婚前愈多性行為,婚姻生活就愈容易出軌;也愈不容 易在婚姻中得到滿足。這十年來有許多研究報告指出,婚前就同居的人,更容易離婚。人類用自己的方法,總是糟蹋了神的計劃,帶來長期不良的後果。
在神的計劃中,假如婚姻佔有這樣的地位,而性在神對婚姻的計劃上,又是如此重要,那麼順服神對性所定的標準,其重要性也是很顯然的了。性是一樣禮物,但可能被我們濫用。對於性慾一事,神的意思是我們不論結婚或守單身,都要合乎中道。在婚姻生活內,性是用來使人快樂,傳宗接代,應以感恩的心在愛中領受分享,以期達到建立夫妻為一體的目標。在兩性婚姻之外,則應該堅守貞 潔的生活來榮耀神,不論如此順服的代價有多大。這雖然是一項艱難的承諾,但我們可以學習用喜樂的心來順服,也學習服事神,而不是服事自己的情慾。不論是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
誰願意自己有同性戀傾向
這樣說來,對同性戀者不是太不公平了嗎?意性戀的單身者,至少還有結婚的希望。而一個有同性戀需求的人,則毫無指望。他並不是自己選擇要有這種感覺和傾向。和馬可辯論說,神呼召他要過一個貞節獨身的生活,這公平嗎?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很少有人自己選擇要有同性戀傾向。證據顯示,遺傳上的因素,可能透過腦的不同,促使一個人產生同性戀偏好。家庭關係的扭曲,往往使個人對自己的性別認同,產生困惑,這也是另一個主因。此外,在童年期 有被引誘或凌辱的同性戀經驗,像前面弗瑞德和彼得的故事,也是典型的例子。而許多女同性戀者,在早年都有被男人當成性凌辱對象,使她們深受傷害,以致長大後,喪失了對男人信任和接近的能力。
但是不論是傾向、本能還是偏好,這與神對我們生活道德的呼召,卻無多大關係。社會學正找出許多有力的因素,來解釋性格的塑造與人在道德選擇上所受的影響。酗酒、憂鬱症、脾氣暴躁,甚至暴力傾向,多少都受到遺傳和家庭變數存在的影響。那麼神明白訓示:節制與溫和,可靠與信實,自我控制與忍耐,自制與尊重都是道德準繩,是否也是不公平的呢?
絕不,因為神是創造者,是祂立下一切準則。神是全然公義的,但是祂從未應許照著人的標準來施行公平。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但在保羅所講的競賽中--我們要向著基督崇高的呼召那個標竿來跑--我們有些人在起跑的時候,遙遙落在人後,離開目標很遠。但這不能使神所定的目標,失去其合法性或失去其約束力。
對一個同性戀基督徒而言,異性戀婚姻是遙不可及的理想,除非祂得到神大能的醫治;但是追求一個聖潔的獨身生活,可能保存住人格上真實的完整與美麗,就如同耶穌自己、保羅及其他無數聖徒所示範的。這樣的聖潔生活,對同性戀者是困難的,但這並不是道德議題所造成的後果,因為異性戀者也面對同樣的困難。困難要靠耐性的牧養來解決, 而不是改變道德標準。
拒絕同性戀為合法的道德選擇
因此,我們拒絕接受同性戀為合法的道德觀念,最根本的理由,就在於基督徒對性和婚姻的這個觀點。不過我得警告你:許多同性戀基督徒,多半會否認這是具有束縛力的基督教觀點。許多自由主義的擁護者,說教會倫理的地位,只應該是個一般性的呼籲,就是不論在甚麼樣的關係中,需要彰顯犧牲的愛和誠實等等愛的特性,這些都是對婚姻極具重要的。他們建議這才是聖經中或教會傳統上,唯一對所有人具約束力的。他們因此辯稱,同性戀的關係也能作到這點,和正 常人沒有兩樣。
這項論點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它並未忠實的反映基督教傳統。最終的要點並不在於同性戀配偶,是否和異性戀夫妻一樣,作到彼此相愛、忠實或堅守單一性伴侶。而是神對婚姻和性有一個特定的目的,需要有兩性的結合。
第二點,自由派人士的爭論,事實上與現況不合。舉例來說,男同性戀者絕大多數傾向雜交。有名的貝爾和溫柏格 (Bell and Weinberg)的研究報告《同性戀》(Homosexualities) ,指出大約有三分之一的男同性戀者,在一生中有超過1000的性伴侶。只有極少數的男同性戀者,與配偶建立長期和具承諾性的關係;貝爾和溫柏格發現,低於百分之十的人有這種關係。就是那些擁有穩定關係的人 ,也並不主張單一伴侶制。馬惠特和麥提森(McWhirter and Mattison)的報告《男同性戀配偶》(The Gay Couples) 發現,在一百對穩定的男同性戀配偶當中,經過五年的同居生活後,擁有單一伴侶的比率是零。這份研究報告的兩位作者就 是一對同性配偶,他們說作一個同性戀者,就意味著不是一夫一妻的擁護者,這種體制對同性戀者來說,是不自然的,有些人是著去過這種生活,只因為他們內心裡,仍存有對同性戀的恐懼;一旦你完全接受同性戀的事實而成長,你將捨棄這單一伴侶的制度,一如蝴蝶之脫離蠶繭。
同性戀的團體沒有辦法接受一夫一妻制,可能是因為同性之間的性關係,不能達到神創造性慾的目的。他們遂轉向雜交和變態性慾,來創造性高潮。同性戀團體稱這種變態叫「性的高科技」(hightech sex)。許多人只知道有所謂口交和肛交,少有人知道它們很普遍的—就算不是所有的人—實行所謂加虐被虐待性性變態,就是在性行為中,施加痛苦在伴侶身上;其他還有各式各樣的集體性交和 更變態的行為。在神的旨意之外的性行為,不能達到神創造性的本質時,許多人—同性戀者和正常人都有—就尋求各樣的方法,製造更高的高潮,追求那無法達從捉摸的終極快感,試圖彌補他們所無法達到的合一,這合一就是神創造性慾的本意。
簡要的說,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和所有人一樣,都在神同樣的道德呼召下—透過耶穌基督這份禮物,回應神的憐憫和饒恕,並且以奉獻己身來回報,這也是我們唯一能獻上的。我們若愛祂,就必守他的誡命。在性這件事上,他的旨意,乃是要我們過一個依靠祂的聖潔生活,或是盡力建立一個以基督愛教會為榜樣的婚姻,藉著使夫妻聯合的性這樣禮物,彰顯婚姻在世人面前。我們每一個人都當加倍努力,以活出這神聖的標準。
為甚麼這是一個重要議題?
同性戀行為一如其他的罪:都是違背了神明顯的旨意,並且扭曲了神的創造計劃。教會的講台,需要反對同性戀行為,與需要更多著力在對抗貪心,驕傲,種族偏見,缺乏憐憫心,以及屬靈的冷淡等是一樣重要的。統計資料顯示有百分之一到三的人有同性戀行為(並非像有些報告所誇稱的百分之十)。既是這樣,教會何用過度憂心同性戀這個議題呢?
有三點理由,說明為甚麼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其中任何一點,都不是針對厭惡同性戀者或視他們為壞人而發的。
第一,教會對同性戀的看法正面臨挑戰,歷史上,教會高舉聖經權威性的立場,因此遭受威脅。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要消解聖經對同性戀的反對立場,只有兩個方法:一個是藉著粗枝大葉的錯解聖經,令一個就是削弱聖經的權威性。「同性戀的基督徒」衛道運動,就是從這兩方面著手。
這些改革者一方面宣稱嚴守聖經傳統,事實上已經嚴重的扭曲了聖經的性倫理道德。長老會的傳道人格萊塞(Chris Glasser)在他的書《回家吧!男女同性戀的屬靈及社會歸正》(Come Home! Reclaiming Spirituality and Community as Gay Men and Lesbians)中說道,忠實 (fidelity)不是指性的排他性和一夫一妻制;忠實真正的意義只是信守諾言。所以如果一個同性戀者對他的配偶說,他承諾一年內只交另外五個性伴侶,只要他信守這項承諾,他就是忠實的。
聖公會的聖經學者威廉(William Countryman),在他的書《塵土,貪婪,和性》(Dirt, Greed, and Sex)上說,他的神學思想容許同性戀行為,不過他至少還有勇氣承認,照他解釋聖經的方法,賣淫和與動物行淫也會成為基督徒合法的選擇(只要這些行為在愛中進行)。
海沃(Garter Heyward)女士,一個聖公會的倫理學家,在所著的《發揮我們的力量》(Touching Our Strength )一書中,認為異性戀婚姻奴隸婦女。她主張以性愛的友誼來取代;而且她認為這種能帶給人生命的「神聖」( godding)關係,沒扛懋|團體,照著 他們的本相來愛護和接納他們,其實這只是重新包裝的一項舊挑戰──就是挑戰神啟示的權威性,想要按照人的標準而非神的觀點來理解人,並且基本上想要改變基督呼召的本質,他要我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他。
我們該如何行?
在這個艱難的時刻,有兩件事我們必須做,這兩件事看起來並不調和:我們必須彰顯耶穌基督那樣的愛與憐憫心腸;而且我們必須無所畏懼的宣揚耶穌基督自己所宣揚和體現的真理。
體現憐憫心的要訣,在於把自己擺在別人的地位上,來看我們共同的人性。這是我們許多人做不到或不願意的。在某種層度上,異性戀者對同性戀本身行為起反感,是自然反應。我們都應該慶幸,至少有些罪,是我們天生上就不被吸引的。但是對一項行為反感,並不等於對人起反感。假如你不能設身處地的同情一個同幸戀者,不論你的理由是畏懼還是反感,你都虧欠了我們的主。你犯了驕傲、膽怯或自大的罪。假如你絆倒別人,你就是把磨石拴在自己的頸項上。
我所認識的同性戀者,與我沒什麼兩樣。他們需要愛、尊重、伴侶、價值、寬容。但是,像所有我們這些罪人一樣,他們選擇了錯誤的方法,來獲取他們所要的。
我們教會有責任,以言語和我們的生活,來彰顯神對同性戀人士的愛。我們若真愛人,就一定會有所行動。我們得先跟絕對同性戀人士的負面反應;停止一切同性戀笑話和恥笑;這些是很傷人的。我們得先對付我們自己情緒上的反應;我們必須立志去愛。我們不能接受用暴力和偏狹的態度,來對待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教會得改變,使那些具有同性戀慾望的人,能感覺到在這裡他們是受歡迎的。教會必須成為一個聖所,讓悔改的男女,在談出他們的性需求之後,還能獲得 能獲得禱告上的支持和接納。
你是否願意和一個具有同性戀感覺的男女一同禱告,一同吃飯,包容他並安慰他,與他分享你的生活?時常,我們已經這樣在作,卻不知情。就像我們可能和好吃者同席,和貪婪者同逛,恭維一個愛虛榮的人,和一個懶人坐著吃喝——同樣的,別人也與我們分享他的生活,而可能對我們隱而未現的罪一無所知——就這樣,我們也與同性戀者分享生活,不論知情或不知情。但這樣做是不夠的,我們需要刻意地帶著愛心去與他們相交。
現在,呼召的第二部份,是說誠實話。我們若真有愛心,就不會畏縮不敢表達神對同性戀的看法。不要被矇敝了:今日我們不斷被說成是缺乏愛心,只因我們視同性戀是不道德的,人們全無視於我們所表現出的憐憫。雖然如此,我們在表達我們的反對立場時,仍要盡全力去愛。憐憫決不自動伴隨對同性戀生活方式的接受,就如同憐憫,不等於肯定一個姦淫者的不忠。
當有同性戀傾向的人,跟隨我們的主走窄路,他們可以禱告和求醫治,通常有兩種偏差的看法。第一種是保守基督徒的神話,認為一個迅速、真誠的悔改,加上求醫治的禱告,就可以立即改變一個人。感謝主,今天沒有多少人傳揚這種害死人的神話。
更普遍的偏差,是斷然否定得醫治的希望。說沒有希望的人,不是無知,就是撒謊。世人作的研究,都顯示改變多少是可能的,而那些得到神顯著醫治的證人,更是無數。在今生,就有希望獲得真實的醫治。
作個帶著愛心的反對者
雖然最終的希望是不會失去的,我們卻無法確定的告訴每一個同性戀者,能治癒和改變多少。有些人可能一生都無法得痊癒。基督徒的勝利主義,需要以受苦神學加以平衡;我們需要認知人是受了傷和被打敗的族類。當世人告訴我們,一切問題都能輕易解決時,不要相信他,即使他是基督徒也一樣。苦難有其尊嚴和目的。受苦和困難,並不會使一個同性戀基督徒的見證失去效力;基督徒相信,苦難裡面總帶著一個更深的目的。
馬可,我的基督徒弟兄,一方面過著獨身生活,一方面仍渴望得著醫治,教會需要肯定他這種生活方式的意義。我們應該謹記,基督徒信心的見證,不只是在得力與得勝,也在他們心靈破碎的時候。在忍受苦難時,我們也能像基督。我們都想成為基督的得勝使者,但我們很少人做到。那些肯付大代價跟隨主,學習作主門徒的同性戀弟兄姊妹們,事實上可以教我們不少東西。
雖然這些挑戰,對神在地上的身體來說並不新奇,但他們仍然是真實的挑戰。許多宗派與機構,正在辯論教會對同性戀的傳統教導,是否有必要改變,這的確是教會一個重要的時刻。我們這些參與辯論的人,必須提防兩點:
第一,我們可能失敗在折衷(並且因此逐漸損毀)神權威性的話語,拒絕神對性的觀念,和擁護一個不需付代價就接納的人本思想。我們的挑戰是抵擋壓力,勇敢的闡明,神所啟示關於性的真理。
第二,我們可能是敗在講對話卻用錯方式。太多基督徒,在這個議題上,充滿仇恨的字眼。我們所面臨的挑戰,在如何做一個帶著愛心的反對者,效法我們的主,他雖然總是對我們罪行說不,卻是積極地張開雙臂,到處尋找我們這些罪人。對那些與我們有不同弱點與掙扎的人,我們的態度往往是傲慢與偏狹的,我們都需要為此悔改。我們的目標,必須是成為一個能具體展現,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與慈 愛的教會團體。
註:校園雜誌 1996 二月號
Stanton L. Jones 惠頓學院心理學系主任,著有《How and When to Tel Ypur Jid About 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