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愛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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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守遵行 分別為聖--利未記的中心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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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人,或者也包含了某些基督徒在內,對於基督教與基督徒的刻板印象,總是「博愛」!或許部分來說,也未嘗不是正確的看法;然而,它卻在應用方面,常常做了錯誤的過度,甚至予以無限制的延伸應用!因而有時在一個團體之中,對於違法犯紀的事,一律必須以「寬容原諒」為最高指導原則,不予追究,也不做處分;若是按規定處理,就是「沒有愛心」,因為「連神都赦免我們的罪了,我們怎麼可以不原諒別人?!」長此以往,於是「鄉愿、墮落、混亂」便假「愛心之名」,堂而皇之地在教會、教會機構團體內增長茁壯了!但是,教會、教會機構團體該有的「見證」、「事工應有的績效」也消失褪色了!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利19: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利20:08)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利20:22)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利20:24)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利22:31)
  「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利25:18)
  上述經文,一再地提醒我們這些因信歸入主耶穌基督名下的基督徒們,要謹守遵行、分別為聖,然後我們可以靠著祂,享受祂所賜的恩典,照著祂的應許,過安舒喜樂的日子;否則,我們將因為沒有能夠謹守遵行神的律例與典章,與祂的恩典無份無緣!

  在現今這個「彎曲悖謬的世代」之中,對基督教機構而言,這方面的挑戰尤其嚴峻!一般來說,基督教機構創設的目的,當然係為「彰顯與分享神的愛」,也是「為主來服事那些最小的弟兄」。但是,在機構內部,卻可能因為「人的軟弱」而出現「人謀不臧」的困擾!當面對已經發生的問題,特別是面對(多數也是)「人的問題」時,用「情、理、法」的順序與邏輯去處理的話,往往帶來更多與更嚴重的後遺症!甚至犧牲掉機構存在的價值、目的與失去基本的見證!

  在聖經裡,清楚地要求我們:「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馬書12:18)「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 12:14)因此,我們當盡力與眾人和睦,在自己所能做到的能力範圍內,去跟眾人保持和睦的關係,去「愛人如己」;然而,因為神知道「存在於我們人性之中的軟弱」,瞭解我們是多麼容易「因為希望被人接納、受人尊重、為人肯定」,而可能犧牲掉各種信仰的原則與基督徒的基本立場;希伯來書裡乃因而提醒我們:除了「追求與眾人和睦」之外,我們同時必須「追求聖潔」!

  我們都會同意:神看重我們的「所是」,遠過於我們的「所做」!我們可以做一個「全世界認為最有愛心的人」,我們可以做「社會公認的最大的善事」;但是若我們忘記神是一位「忌邪的神」,如果不能「謹守遵行神的律例與典章」,甚至我們不能「分別為聖」,反而「走世界的路」,我們終將面對「聖潔」的基本檢驗,遭受「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的悲慘結局!

  利未記的教導對象,不是只針對基督教機構的領袖、教會的牧長,更是針對每一位基督徒!我們這些受洗歸入主名下的基督徒,必須謹守遵行神的律例與典章,必須在每一個神所賞賜給我們的日子裡,活出聖潔與分別為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