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易澄 2009.04.26
「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条之三、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其他医事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场所。但老人福利机构于设有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之室内吸菸室,或其室外场所,不在此限。」
大学时我一直无法忍受的一件事情是,学务处教官跟春晖社举办的菸害、毒品防治海报设计比赛。我不知到学校究竟一个学期有多少经费用在这个比赛上面,记得某年被选为班代,需要确保班上生出几张海报,如果没人要画,还得自己出马。
画海报当然不难,问题是怎么画。每年,会选出得奖作品(是谁担任评审?),而这些海报的内容不外乎是吸菸吸毒有害健康,并千篇一律地采取恐吓式的手法,要不是画出黑黑的肺,就是骨瘦如柴的人像、骷髅头。甚且,这些「防治」的论述,也总是说你害人害己,不要出于一时好奇或是爽快而造成终生遗憾这类的警语。
我很讶异大学校园,特别是医学大学的校园,对于物质使用的论述,竟然还是那么简陋粗暴。论述者从来不去思索物质使用者的处境,以及多元的成因。以道德劝说来取代对个人处境的理解,绝对是不够人性的。
这里头当然有可能是因为好奇或追求快感,但是更多的是使用物质的人,每个人都有独特的处境,他或许需要在严苛的劳动条件下寻求提神,可能在生活经验里缺乏其他解压方式。也许他还有忧郁、焦虑的问题。而物质之所以成为个人的「瘾」,背后或许还有更多成因,包括推销菸酒的商业行为,或是以毒物控制他人以获取利益的行径等等。
关于国家为什么要推动菸害防制法,若深入追究,里头存在许多眉角,每一细项都值得深入讨论。就像我也一直很好奇,如春晖社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启了宣导戒菸反毒的传统?这跟强身报国是否有关呢?以前的执政者当初如何透过菸酒公卖的政策变相地将酒精输往原住民部落,这又是怎么一回事,显然不是这里可以一时讲完。
对于这次的法令实施,需要隔离治疗的精神病患也首当其冲。精神病患或是情绪疾患,他们偶尔需要隔离治疗,隔离病房则提供了一个作为危机介入的保护环境。据统计,精神分裂症病患有百分之七十是抽菸者。情绪疾患(包括忧郁、躁郁)的抽菸比例也有百分之五、六十。
当我们需要一个隔离环境来处理个案的精神或情绪问题,目的是保护病人,然而强制地阻止个案平日抽菸习惯,无异是给病患多加一笔压力。更何况,戒菸本身就是一个大工程,收治病患又要同时处理菸瘾问题,实在太不合理。
事实上,研究显示抽菸与精神病患的精神症状无关,但精神分裂的病友们有比一般人有更高的抽菸比例。有些研究也建议要正视精神病患的抽菸问题,以减少抽菸造成的身体危害。当然,戒菸与禁菸政策是两回事。也有研究指出,禁烟政策的实施让寻求精神健康机构帮忙的病人骤减,因此,「针对这些弱势族群需要顾及临床需求,考量政策实施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很早以前就有研究提问,一个禁菸的精神病房是可行的吗?尔后,许多国家也有一些政策实施,国外也有一些研究讨论病房禁菸政策的失败经验。也有报告说,「禁菸政策虽然有有效降低一般大众的吸菸率,但是对弱势族群却是作用不大的」。大多的报告也都指向,禁菸政策需要细致的规划与考量。
我工作所在的病房,也因为新法实施,有出现不少个案自动离院(意即尚未完成治疗而主动离院)的情形。可以想见,这个禁菸法令,一定会冲击到医病的连结。当个案不愿意住院治疗,长期来看,也会影响疾病的稳定程度,而所要付出的医疗成本,其实反而更高。当然,台湾当下或许也需要进行一些更有组织计画的研究来验证。
今天我看到公视有话好说的主持人陈信聪说,他是为了老婆怀孕而戒菸,我也想起因为肺癌过世的阿公。当年,他为了我阿嬷的肺疾跟弟弟的气喘把菸给戒了。他的选择,出于对家人的爱,当他为癌病所苦,却一句痛也不说。
的确,我们会因为一些人不顾他人不舒服而抽菸感到生气,但是也别忘了抽菸者有他们的处境,是我们很难用「自私」就可以盖棺论断的。若以粗暴的手段来定义物质使用之「恶」,高举道德大纛,以恐吓手法遏止物质使用的行为,其实忽略了每个人的生命经验与抉择,需要被更细心的关照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