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客旅贞吟 2012.07.08
从人类人口比例来看,同性恋者算是极其少数的,但是他们对现今媒体、文化、政治和教育界的影响,却是日渐加增。
同性恋形成的原因,科学界并未有定论,通常分为两种「看法」(opinions, assumptions):属乎先天(脑部结构异常、贺尔蒙分泌异常)与后天(家庭、学习、与情境因素)。然而接续探讨之前,有几个名词要先加以区分:
●「同性性倾向」(homosexual orientation)、就是倾向于对同性的喜爱与欲望。
●「同性恋」(homosexuality),有意识地恋慕同性的情爱表现。
●「同性恋者」(homosexuals),认同自己的同性性倾向,并意识地表现同性恋行为者。
●「同性性行为」(homosexual deeds ),指与同性产生的性行为。
从这些名词,看出它们是有层次与进展的。一个有同性性倾向的人,未必认同自己的这个倾向,也不愿在意识上抉择,使之成为自己的情爱表现,并进而成为同性恋者。至于有同性性行为的,更是未必有此倾向,只是以此为放纵情欲的方式。
着名的作家,卢云神父(Henri Nouwen)就是有同性性倾向,但是并没有选择成为同性恋者。 杨腓立在他的《劫难后的灵魂》( Soul Survivor)一书里,提到卢云的挣扎,却也使得劫难后的灵魂他成为一个负伤的治疗者。
而一些青少年在生命某个阶段,因着环境,或是其他生活因素,可能对同性的朋友感兴趣,由此对自己性向觉得困惑时,尤其需要有智慧的疏导,帮助他们体认,从「倾向」(tendency,orientation),到落实于「行为」,其实是要经过不少心意上的抉择步骤(例如珍珠母女的对话,Be Straight )。
然而现今支持,或是同情同性恋的人,所基于的理论却是,同性性倾向是天生且无法更改的性特质;因而有这样倾向的人顺其「本性」,而导出的同性恋情,甚至进而要求同性婚姻,乃是「自然而合理」的。
就自己身为特教老师与心理辅导者的立场而言,我觉得这样的理论是牵强的。
什么是天生?基本而言,生理结构及其功能是天生的(innate),但是性格或性情(character, disposition)是否天生的,则有太多后天的影响因素,难以定论。
再者,因为属乎天生,且无法更改的生命特质,不应只是同性性倾向而已。
首先,不少父母在自己的孩子被诊断出有官能、智能、行为异常,例如自闭(autism),过动(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学习障碍(learning disability)等等,总是赶快寻求合宜的教育方式,让孩子趁早得到帮助与矫正,好能融入正常的学习与生活状态。
而一些情感受创(emotional trauma),或是染上毒瘾、赌瘾、酗酒等,还有惧高、惧闭、惧水等(各种phobia),以及精神官能异常的人,岂不也是寻求辅导或是医学协助,以便脱离那种痛苦,无法正常生活的状态。
甚至如果实在无法根治,起码也要学习合宜的生活模式(cope with life),以应付生活需要。
如果说这些都是天生,都不要去改变,就让他们顺其道而行。那么自闭症的孩童,岂不应顺其自然,不用与人交流。精神异常,有幻听,幻觉的人,也该顺其本性,让他继续生活于一个幻象天地里。酗酒成性的人,也要让他继续沉浸在酒精里。有惧高症的人,终其一生,不要登上高楼。
如果我们觉得上述情况是荒谬的,那么,为什么对于同性性倾向的人,任其导致同性恋者,是应该的?
另一个支持同性恋者的论点是,他们也有享受恋爱,婚姻,教养孩子的权利。
但是,给予同性恋者有基本人权,未必是认同其情爱模式,并且该纳入为正常行为的一支。
学校对于需要特教的学生,必须安排特别的教学课程,乃是因为他们也有受教的「权利」。但特教的目标,仍然是希望这些学生最后能融入主流(mainstream),进入一般的课程里。
特教的课程,是因应需要,但不是常态。
此外,人类社会的总体结构,不只是权利部份,还有伦理(ethics, morality)。法律所容许而保障的,未必在伦理上就是正当的。
身为基督徒,伦理原则的依据,是《圣经》。然而它绝不是一本简易的伦理学手册,以此让人拿来挥舞,论断是非,对人定罪。《圣经》主要谈到神(造物主)与人(受造者)之间的关系,它也记述信徒该有的生命原则,与生活抉择。
《圣经》的确有对「同性性行为」的谴责,多次提到这是一种「逆性」,清楚显明它不是一种正常,可被接受的行为。但是《圣经》也谴责诸多不当的行为,例如淫乱、贪婪、偷盗、闲懒、好宴乐、忘恩负义、不能自约等等,并且用一个现代人听了,很逆耳的词,说这些都是「放纵情欲」。
可是谴责只是圣经的一小部份,它最重要的是详细说明,神的爱和恩典如何落实于人的生命,让人能够脱离那些不当行为的捆绑与挟制,进入原本要人享有的自由宽广生命状态。
从一个「倾向」,到「行为」产生,要经过不少抉择步骤。从人的原来放纵情欲本性,到接受恩典,活出自由生命,同样要经过抉择步骤。
前者,像顺流而下;后者,像逆流而上,要不断决意,不受本性的驱导,克制自约。但是最后,因着从上头来的能力,让人突破倾向的缚束,进入命定的宽广,岂是顺性而行的人,所能体会的?
在特教班级里,我看到有学生因着困难,而抗拒学习,父母因此焦虑的眼光。也见到有学生执意克服自己的disorder, 学习成果得以列入荣誉榜(honor roll), 开检讨会时,父母难掩喜悦与骄傲的神情。
在ESL班级里,我看到学生必须放下自己熟悉的母语,辛苦的从英文单字、简单句型学起,以便能适应在美国的学习与生活。
而辅导情感受到伤害,或是婚姻不睦的人,从千头万绪如乱麻的问题里,理出头绪,一件一件的处理。要面对那些伤痛的记忆,像打开已结疤的伤口,是何等需要勇气。
但是,我的确看到,当事人勇敢理清那些过往,意识自己必须要作的改变,愿意接受挑战,最后生命全然更新。
还有那些参加戒酒协会(AA)、戒毒中心(Rehab Center)的人所见证的,他们必须每一天,每个时刻(take one day, one moment at a time),谦卑自己,让自己伏俯于一个更大的能力(submit oneself to the greater power),才能胜过自己里面那必然会毁灭他们的倾向、爱好,而作出健康的抉择 (healthy and right choice)。
圣经以怜悯的出发点,来看待那些其实是束缚、挟制人的不当倾向与行为,但是也充满应许,能使人改变的力量永远胜过那些倾向的挟制。然而,要不要每天,每时,走一条仿佛辛苦的上行之路,则是在乎自己的定意和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