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冠贤 2002.10.02
创世记第卅八章之释经
导论
创世记第三十八章经常是被人忽略的一段经文,一般信徒通常是在提及耶稣的家谱(太一3)时,才可能会注意到有这段叙事的存在。而在创世记经文中,这段经文被安排在约瑟被卖到埃及(第卅七章),以及约瑟因波提乏之妻而下监(第卅九章),这两个事件之间。很明显地,本段经文切断了第卅七章与第卅九章之间的连贯性。而在本段经文中,上帝并没有明显采取行动或说话,也因此常被称为「世俗故事」。(注1) 究竟这样一段叙事有何意义?并且创世记作者为何要纳入此段叙事,并且安排在此, 究竟有何目的?
本研究报告将尝试把经文置于上下文中解释,并以旧约正典的角度进行,而不考虑经文在所谓「底本」的意思。经文版本方面,主要使用中文和合本,并参考现代中文译本、新译本及吕振中译本,英文版本则以新修订标准版本(NRSV)为主,同时也会参考新美国标准版本(NASB)及新国际版本(NIV)。
本研究报告的架构说明如下:「导论」说明本研究报告之目的、研究方式与限制及报告架构;「经文注释」将针对经文中相关字词与句子进行解释;「经文在圣经的上下文」将介绍本段经文与上下文之关系;「文体类型与结构」则说明本段经文文体类型,并进行经文之结构分析;「经文解释」则依据经文结构,进行经文解释。「创卅八在创卅七至五十之地位」则是依据经文解释结果,探讨本段经文在创卅七至五十之地位;最后则为本报告之结论。
经文注释
第1节,「那时」:这只是「大约」的时间,仅表示本段经文与上文有关系,但不见得有紧密的时序关系。因为若要准确的注明时间,创世记会用「正当那日」(创十七23、 26)或「这事以后」(创十五1)。(注 2)
「亚杜兰」:亚杜兰是犹大支派境内的迦南古城(书十五35),位于雅各一家所居住之希伯仑西北约12哩。(注3)很特别的是,大卫逃避扫罗追杀时,曾藏匿于附近的洞穴中(撒上廿二1)。
第5节,「基悉」:NRSV与NASB均译为Chezib,而NIV则译为Kezib。此地名在旧约中仅出现过一次,它是「亚革悉」(书十五44)的别称,属于犹大支派境内的城市,位于亚杜兰西南3哩处。(注4)
第8节,「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为你哥哥生子立后」:此一风俗习惯又被称为「叔娶寡嫂制(Levirate Marriage)」,其目的主要为保存一个家庭的名字和产业。一般来说,死者族中同住的弟兄责任与遗孀结合。在旧约圣经中,此处为首次提及此种风俗习惯,在申命记第廿五章5-10节则进一步规范当中的细节。但这种规定并非希伯来人才有,包括迦南人、亚述人和赫人也都有这种婚姻制度。(注5)
第12节,「得了安慰」:现代中文译本与新译本均译为「守丧的时间过了」;吕振中译本译为「停止了服丧」。
「亭拿」:此城之确定位置并无定论,有一说认为是在犹大支派北面边境,位于伯示麦和以革伦之间,为书十五10之「亭纳」。(注6)另外一种说法则认为,其位于犹大支派境内的南部山区,为书十五57的「亭纳」。(注7)
「剪羊毛」:剪羊毛是当时一种轻松愉快的节庆(撒上廿五2-37;撒下十三23-28),并且允许参与节庆者自由饮酒。(注8)
第15节,「伊拿印」:此城可能是位于犹大支派境内的山区,耶路撒冷的东南方,在亭拿和亚杜兰之间一处地方的名字,也可能是指位于犹大高原上的「以楠」(书十五34)。 (注9)
第17节,和合本「当头」: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抵押」,新译本译为「保证」,英文译本均译为pledge。在旧约圣经中,抵押品可以是私人物品(出廿二26;申廿四6、10-13)、物业(尼五1-13),甚至是一个担保人所说的话(箴六 1-5、十一15、廿16)。
第18节,「印」:雕刻的印章在古代近东相当流行,主要的用途与今日相仿,主要是作为保证上的使用。
「带子」: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印章带」,新译本译为「印的带子」,吕振中译本译为「印带」,即指系住印章的带子。他玛要求此物或许是要以此证明此印章并非抢夺或偷窃而来的。
「手里的杖」:「杖」在圣经中通常代表权柄和能力(诗一一02),通常在上头会有雕刻图案,来表示其所有者。(注10)犹大有「杖」表示他有相当大的权势与地位。(注11)
第21节,「妓女」:NRSV与NASB均译为temple prostitute,NIV则译为shrine prostitute,均为「庙妓」之意,与15节之「妓女」不同。此处改用「庙妓」此一委婉的说法,可能是希拉实际上仍是去寻找该名「职业妓女」,但为了避免造成犹大名声受损,才予以改用。因为在迦南文化中,庙妓比妓女 来得高级。(注12)
经文在圣经的上下文
从创廿八起,可看出创世记之叙事重心已经由以撒转移至雅各。其中值得留意的是,在创廿八章至创卅六章中,有两段关于雅各儿子们罪行之记录,分别是创卅四章,西缅与利未因底拿受辱之故,犯下屠城恶行,以及创卅五22,流便与雅各的妾辟拉同寝。而他们都是利亚所生的儿子。创卅五29:「以撒年纪老迈,日子满足,气绝而死,归到他列祖那里。」作者正式结束以撒的叙事。而创卅六则是依循创 世记中常见之模式,先将以扫的后代介绍完,然后才进入应许的继承者--雅各的叙事。而创卅七1-2a:「雅各住在迦南地,就是他父亲寄居的地,雅各的记略如下。」则表示自创卅七章起,乃是有关于雅各家在迦南地所发生的事。
创卅七主要叙述雅各家中所发生之约瑟被兄弟出卖之悲剧,犹大在其中扮演一个关键的角色,因为原本约瑟可能就在坑内,被其他兄弟们所杀害,却因犹大的计谋,而被卖给以实玛利人。而创卅九章则是延续创卅七章主角约瑟,并开始将叙事重心由雅各转移至约瑟。而创卅八被安排这当中,一方面是延续前段叙事中的关键人物犹大,另一方面似乎也为约瑟被带往埃及后所发生之事,制造悬疑性。至于创 卅八的叙事地位,将在后面进一步讨论。
文体类型与结构
本段经文的文学类型属于历史叙事,也是个有头有尾的完整叙事。若将此叙事单独来看,它的重心是在说明犹大家子嗣延续的问题。但是如果从创世记的上下文整体来看,我们将会发现重点不仅止于此。
本段经文的结构如下所示:
1 - 5节 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并生子
6 -11节 犹大为子娶他玛为妻,但无子
12-19节 他玛伪装妓女欺骗犹大
20-23节 犹大寻找他玛所伪装之妓女
24-26节 他玛为自己有身孕辩护
27-30节 他玛的双胞胎出生
1-5节为引言,介绍事件发生的时空背景,以及主角犹大与其他次要角色之关系。 6-11节,则介绍另一位主角他玛,以及她与犹大之关系,并且说明事件发生之原因:家庭面临无子嗣之危机。
12-19节则开始进入事件之核心情节,叙述他玛如何欺骗犹大,以解决其所面临之无子嗣状况。
20-23节,则是叙述受骗的犹大仍然毫不知情,只想找到他玛所伪装之妓女。
24-26节则为本段叙事的高潮,叙述他玛如何为 自己怀孕辩护。 27-30节则以他玛和犹大的双胞胎出生,做为事件之结语。
在叙事安排上,我们可以发现作者使用「怀孕」一词,来贯串整段经文。在1-5节,犹大娶迦南女子书亚的女儿为妻,然后她怀孕生子(三次);接着在6-11节,犹大的两个儿子均未使他玛怀孕生子;到12-19节时,他玛却是「从犹大怀了孕」;在24-26节时,他玛怀孕成为她被指控的原因。
在叙事技巧上,作者在16-19节与24-26节时,分别运用了类似交易谈判以及公开审判的结构。在16-19节中,首先是犹大提议交易(16a),接着是他玛提出议价邀约(16b),然后是犹大开价(17a),接着是他玛同意,并要求抵押品(17b),然后是犹大询问抵押品 (18a),接着是他玛指定抵押品(18b),最后则是完成议价,进行交易(18c)。在24-26节中,首先是第三人向犹大控告他玛行淫(24a),接着是举证她怀孕的事实(24b),然后是要求刑罚(24c),接着是他玛提出证物为自己辩护(25),最后是宣判(26)。
此外,作者也运用一些平行叙事技巧。例如:创卅八12-19他玛伪装欺骗犹大与创廿七18-29雅各伪装欺骗以撒;创卅八25:「打发人去见他公公,对他说:『…请你认一认…都是谁的?』」与创卅七32:「打发人送到他们的父亲那里说:『请认一认是你儿子的外衣不是?』」
经文解释
故事一开始,犹大离开家往一个亚杜兰人希拉的家去,然后在那里看见迦南人书亚的女儿,就娶她为妻,并且生三个儿子(1-5节)。很明显的,犹大并不在意家族中的婚姻传统--「不要…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创廿四3;廿八1)。
接着在6节,叙事立刻发展到,犹大为长子珥安排娶他玛为妻。虽然作者并未直说,但是按照前段中犹大的婚姻状况来看,他玛应该也是迦南女子。接着在第7节,就提到珥因为某些未说明的罪(「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而死。面对长子无后的状况,犹大便要求次子俄南履行义务,与寡嫂他玛同房,为哥哥存留后代(8节)。但是俄南因为他玛生子并不属于自己,并且哥哥过世之后,他就成为犹大家的继承人,一旦他玛生子,为哥哥立后的话,势必影响自己的继承地位,所以,他在同房时故意不让他玛受孕。此一不愿尽义务的举动,同样为上帝所看为恶,因此他同样死掉(9-10节)。根据叔娶寡嫂制,犹大应该安排示拉娶他玛,并且同房为珥立后。但是犹大似乎认为是他玛造成珥与俄南的死亡,并且示拉还太年轻,因此他就对「他的儿妇」(11节)说:「在你父亲家里守寡,等我儿子示拉长大。」犹大说这句话,表示他已经将他玛视为许配给示拉的妻子,因此他不可以嫁给别人,或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然而犹大可能只是以此为推托之词,希望能保住示拉的性命(11节)。
第12节作者以「过了许久」开始,可能是一段时间,至少是一段长的时期,足以显示出犹大无意安排示拉向他玛履行义务。并且当时犹大的妻子过世,犹大过了守丧的时间之后,便与朋友希拉前往亭拿,去参加当地的剪羊毛节庆。有人告诉他玛这个消息,并且他玛确定犹大无意履行承诺,让示拉来娶她,因此她决定自己来解决无后代的状况。她脱下寡妇的衣服,换上其他的装扮并且蒙住脸,在犹大经过的路上等候他出现(13 -14节)。当犹大看见他玛时,可能因她的装扮而误以为她是妓女,「就由路旁转到她跟前」(吕振中译本),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而作者在16节还特意强调,「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儿媳」,显然犹大并不关心这位寡居的儿媳,也同时突显出犹大根本不在意长子无后的问题。
在17-19节中,他玛顺利地取得足以证明犹大身份的物件-印、带子和手里的杖,作为抵押品,同时也顺利地自犹大怀孕,然后她就恢复寡妇的装扮。在20-24节中,犹大托希拉帮忙取回抵押品,但是却找不到他玛所假扮的妓女。当希拉在当地询问时,可能为了维护犹大的名声,或是要把犹大嫖妓之行为合理化,便询问当地有无庙妓?当地人的回答是:「这里并没有妓女。」现代中文译本译为「这地方从来没有妓女。」吕振中译本则为「在这里并未曾有过妓女。」显然这是对希拉(代表犹大)的一个嘲讽,虽然他想维护犹大的声誉,而故做委婉之词,反而却是犹大嫖妓之事被凸显。当希拉找不到人,回去见犹大时,显然犹大也察觉到再不罢手,可能会沦为当地人之笑柄(23节下)。
24节一开始,有人向犹大控告说:「你的儿妇他玛作了妓女,并且因行淫有了身孕。」而犹大的反应则是要将他玛拉出来烧死(参申廿二13-21、23-24),因为他认为他玛并没有严守寡居的规定,但是这更突显出,事实上犹大根本没有尽到身为公公的责任,特别是为长子立后一事。此时他玛请人将她所保留的抵押品拿去见犹大,并请他指认这些东西。当犹大看到时,便承认自己所犯的错--未将他玛许配给示拉。并且从此他也不再与他玛同寝。换言之,虽然他玛是从犹大怀孕,为犹大长子珥立后,但是犹大自知不应娶他玛为妻。
最后本段叙事以他玛之双胞胎出生为结束,同时这双胞胎也代替了犹大所失去的两个儿子--珥与俄南。
创卅八于创卅七至五十中之地位
首先,我要先介绍一些圣经学者对创卅八章的看法。Brueggemann认为创卅八是个独立的叙事,和上下文并无任何关系。(注13)Westermann认为创卅八是个独立的叙事,但此故事并不是被插入约瑟的故事,而是被插入雅各的故事。(注14) Hamilton则认为创卅八将约瑟故事的发展中断,并且他认为只有此处才 是创卅八唯一合乎逻辑的位置。(注15)Mann则是认为创卅八不仅延续了雅各故事中的「长子主题」,更要紧是与创卅九的关连性,即在面对情欲试探上,约瑟与犹大成相反的对比。(注16)罗斯则是认为创卅八被安插在此,乃是因为「内容属于雅各家庭记录, …并且没有其他地方更合适来安置这段故事。」(注17) 此外他还指出本段叙事同时也解释犹大支派的发展。(注18)Wenham则是比较犹大在创卅八7-10中的形象-- 冷酷无情,与犹大在创四十四18-34中为便雅悯求情的形象--温和恳切,指出创卅八乃是犹大开始经历改变的故事。(注19)
就创世记卅七至五十的整体叙事布局而言,我个人比较支持Wenham的看法。不过,在此我也要提出我个人的看法。在前面我曾经提到,在创廿八章至创卅六章中,有两段关于雅各儿子们罪行之记录(创卅四;创卅五22),而且都是利亚所生的儿子。而在创卅七18-35中,作者特别强调了流便与犹大(同样是利亚所生)对于如何处置约瑟的相反意见,而最后是犹大的意见决定了约瑟被卖。而创卅八则延续犹大的性格特色继续发展,正如Mann所指出的,在创卅七中犹大是「卖弟兄为奴」,在创卅八中却是「买儿媳为妓」,(注20)而创卅八24-26则是犹大经历改变的转捩点。到了创四十二及创四十三时,流便和犹大同样向雅各 保证便雅悯的平安归来(创四十二 37;四十三8-10),雅各却是截然不同的反应--拒绝流便的建议,却同意犹大的建议。甚至到雅各临终前为儿子们的祝福时(创四十九),流便当初所犯的罪仍被记念,而继承应许地位的则是犹大。而事实上犹大和流便同样是在情欲的试探上犯罪,不过,犹大却是在此试探之后经历转变。因此,我认为创卅八不仅是做为犹大的生命开始有所改变之转捩点(如Wenham所指出的),同时也被用来凸显犹大取代流便,成为雅各家应许地位之继承者。
结论
本研究报告乃是针对创卅八进行结构分析与解释,并针对创卅八在创卅七至五十中的叙事地位,提出 个人的看法。
在创卅八的结构分析部分,作者是以「怀孕」一词来贯串全章,并且借用商业交易及法庭审理的叙述结构,同时也运用平行叙事技巧,来连接上下文。在经文解释的部分,我们可以看出作者一再的强调犹大对于家族子嗣延续的忽视,虽然他玛采取错误的自力救济方式,但作者仍藉犹大之口称赞她。
在叙事地位的讨论方面,我首先列举不同的观点,并就整体叙事布局的角度,支持 Wenham的观点。但是同时我也针对流便与犹大这两个人物,在创三十七至五十的一些叙事段落,来探讨创卅八可能的拥有的地位。
在应用上,本段经文虽然并无上帝直接的动作或说话,但却是与亚伯拉罕的后裔应许紧密连接。当犹大忽视家族的应许时,上帝却使用外邦女子他玛来延续此应许。虽然旧约只有两处,新约只有一处提及他玛,但是却都是直接和救恩历史紧密连接。虽然他玛之行为并不足取,但是她对于应许之强烈企图,却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参考书目
- 柯德纳着。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创世记。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1。
- 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三册)。高陈宝婵等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
- 邝炳钊着。天道圣经注释:创世记(卷四)。香港:天道书楼,1999。
- 罗斯着。创造与祝福:创世记注释与信息。孙以理、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
- Brueggemann, W. Genesis, Interpretation: 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Atlanta, GA: John Knox Press, 1982.
- Hamilton, V. P. The Book of Genesis Chapters 18-50.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88.
- Mann, T. W. The Book of the Torah: The Narrative Integrity of the
- Pentateuch. Atlanta, GA: John Knox Press, 1988.
- Sailhamer, J. H. Genesis.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2. ed. Frank E. Gaebelein.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90.
- Wenham, G. J. Genesis16-50.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X: Word Books, 1994.
- Westermann, C. Genesis: A Commentary Vol. 3, translated by J. J. Scullion. Minneapolis, MN:Augsburg, 1984.
注释
- 1.罗斯,创造与祝福,孙以理、郭秀娟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772页。
- 2.John H. Sailhamer, Genesis,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2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90), p.233
- 3.邝炳钊,创世记(卷四),(香港:天道书楼,1999),359页。
- 4.邝炳钊,362页。
- 5.证主圣经百科全书,(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640页。
- 6.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110页。
- 7.证主圣经百科全书,110页;邝炳钊,371页。
- 8.Gordon J. Wenham, Genesis16-50, (Waco, TX: Word Books, 1994), p.368
- 9.证主圣经百科全书,220页。
- 10.Wenham, p.368.
- 11.柯德纳,创世记,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1),208页。
- 12.罗斯,778页;邝炳钊,378页;Wenham, p.368.
- 13.W. Brueggemann, Genesis, Interpretation: 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Atlanta, GA: John Knox Press, 1982), p.307
- 14.C. Westermann, Genesis: A Commentary Vol. 3, translated by J. J. Scullion, (Minneapolis, MN:Augsburg, 1984), p.49
- 15.V. P. Hamilton, The Book of Genesis Chapters 18-50.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f the Old Testament.(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88), p.431
- 16.T. W. Mann, The Book of the Torah: The Narrative Integrity of the Pentateuch, (Atlanta, GA: John Knox Press, 1988), p.67-68
- 17.罗斯,770页。
- 18.罗斯,771页。
- 19.Wenham, p.364.
- 20.Mann, p.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