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主日學聖經課程》

| | | | 轉寄

第九課 羅馬書:稱義與成聖

索引 | « 前篇 | 次篇 »

▲本課目的:

探討羅馬書的背景與保羅寫羅馬書的主要目的和信息。

▲具體目標:上完本課以後,學生應該能夠:

1.說出羅馬書的一個主要信息。

2.說出基督徒生活實踐的一個原則。

▲本課金句:羅馬書 1:16-17

 新標點和合本: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 希臘人。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 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現代中文譯本: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而後 外邦人。因為這福音啟示上帝怎樣使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起於信,止於信。正如 聖經所說的:「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將得生命。」

 台語白話字:

In-ui goa bo liah hok-im choe kian-siau, in-ui si Siong-te e koan-leng beh kiu long-chong e lang, tai-seng Iu-thai, au-lai hi-li-ni. In-ui ti hok-im e lai-bin u hian-beng Siong-te a gi, tui sin kau ti sin. Chiau Seng-keng so ki-chai kong, gi e lang beh tui sin lai oah.

  台語漢字:

因為我無掠福音做見誚,因為是上帝的權能欲救攏總信的人,代先猶太,後來希 利尼。因為佇福音的內面有顯明上帝的義;對信到佇信。照聖經所記載講:「義的人 欲對信來活。」

▲本課大綱:

一、羅馬教會的建立

二、羅馬書的背景

三、羅馬書:稱義與成聖

四、以色列人得救問題

五、基督徒生活實踐

▲相關經文:羅馬書 1-16 章

▲討論與分享(請擇題討論):

  1. 你是否曾經以福音為恥?當時為什麼有這樣的感受?後來又是怎樣來看這件事? 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你是否有這樣的體驗?請分享。

  2. 「因信稱義」這樣的教理帶給你什麼樣的感受?藉著信,你可以感受到與上帝和 好的喜樂嗎?請分享。

  3. 你是否會有這樣的掙扎,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你如何面對它 ?依你看,保羅是如何靠主耶穌脫離這樣的困境?

  4. 你是否有這樣的確信,沒有任何事能夠使你與基督的愛相隔絕?為什麼?依你的 經驗,什麼樣的事情會讓你擔心它可能會攔阻基督的愛在你身上?

  5. 你可以感受到你的生活就是事奉嗎?你願意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嗎?

  6. 有人認為洗禮一定要用身體浸入水中,而且最好是活水的方式,有人認為點水在 頭上即可;有人認為一個地區只能建立一個教會,或說,一個教派的教會,有人認為 教會愈多愈好;有人強調敬拜時必須有讚美性的詩歌與禱告,有人強調安靜最重要。 關於這些,你的看法如何?我們理當持何種態度?

  7. 基督徒對政府的態度應該如何?是否連惡政權也要順服?當政府所行不正時,要 不要提出建言?你的看法如何?

▲課程內容

 一、羅馬教會的建立

  羅馬是羅馬帝國的首都,它在保羅到此訪問之前就已經有了教會(羅 1:13、15:22), 因此,羅馬教會不可能是保羅設立的。天主教會認為彼得是第一任教皇,而且是羅馬 教會的創始者,但是新約中並未提及羅馬教會的創立與彼得有任何相關。

  使徒行傳 2:5-10 記載,當五旬節門徒被聖靈充滿時,住在耶路撒冷虔誠的猶太 人中有從羅馬來的客旅,他們可能帶著耶穌基督的福音回去羅馬,建立了教會。在哥 林多與保羅同工的夫婦百基拉和亞居拉,原是從羅馬來的(徒 18:1-3),根據羅馬書 16:3,他們在保羅寫羅馬書時已經回羅馬去了。如果說,羅馬教會是從猶太人開始 的,到保羅寫羅馬書時,教會主要成員已經是外邦人了(羅 1:13、11:13,19-22,25,28)。 從羅馬書 16 章,保羅問安的名單中,我們可以看到羅馬教會裡有奴隸(註 1),也有 貴族,其中也有一些保羅的親屬 (羅 16:7,11)。保羅雖然多次想要造訪他們,總是 遇到攔阻。大體上來說,羅馬教會的名聲不錯,其信德已經傳遍天下(羅 1:8),其順 服也已經傳於眾人(羅 16:19)。不過教會中也難免有一些意見不同的地方,這可從羅 馬書 14 章對食物與守日子的討論而得知。

 二、羅馬書的背景

  保羅寫羅馬書時,他正帶著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的捐款,要到耶路撒冷去(羅 15:25-26)。 同時,他已經在羅馬帝國的東部地區遍傳福音,現在正計劃向西推進,路過羅馬到西 班牙去(羅 15:19,23)。與使徒行傳相對照,我們可以確定,這是保羅即將結束第三 次宣教旅程,返回耶路撒冷途中的事(徒 19:21、20:1-16、21:1-17),時約為公元 56 年底、57 年初。

  保羅最有可能是住在希臘的哥林多三個月時,寫了羅馬書(徒 20:2-3)。羅馬書 16:23 提到該猶接待他,該猶正是哥林多教會少數接受保羅施洗的人之一 (林前 1:14)。 羅馬書 16:24 提到以拉都,根據提摩太後書 4:20,以拉都住在哥林多。而保羅在羅 馬書 16:1-2 推薦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堅革哩與哥林多相鄰,在其東邊的港口 。這些蛛絲馬跡告訴我們,羅馬書的寫作地點是在哥林多。

  保羅寫羅馬書最主要的目的是他打算到西班牙傳福音,會經過羅馬,因此先向羅 馬教會陳明自己所傳福音的內容,盼望得到他們的支持(羅 15:14-24)。換句話說, 保羅先用羅馬書來暫時代替他個人與羅馬教會的接觸,並預備它成為將來宣教的中心 。同時由於保羅屢次經歷猶太人的迫害,又預感前面有捆鎖在等待他,因此有意留下 對福音較完整的論述。當他在第三次宣教旅程快結束,來到哥林多時,正好與哥林多 教會的嫌隙盡消,因此有比較輕鬆的心情來寫作。羅馬書就是在保羅生命中這樣的成 熟期完成的,內容比較多教義性的陳述,舉凡稱義,成聖,揀選,得救,後嗣等重要 的教理均已涉及。它不像從前的書信,多為處理教會面臨的問題;而收信者羅馬教會 也不像其他書信的收信者,多為保羅設立的,這是它與其他書信不同之處。

 三、羅馬書:稱義與成聖

  羅馬書一共十六章,其中 1-11 章為教義論述,12-15 章為實踐部份,16 章為 結尾請安,如再細分,可大致上分段如下:

  1-2 章 上帝的公義和人的不義

  3-5 章 因信稱義,不是靠行律法得義

  6-8 章 成聖的生活與內心的掙扎

  9-11 章 以色列人得救問題

  12-15 章 基督徒生活實踐

  16 章 結語請安

 1.福音與上帝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的一開始,就已經把福音真理的核心說明清楚了,他說:「這福音 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 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 1:2-4) 保羅所要表明的是,耶穌基督的福音就是聖經上所應許的,是一切猶太人所 期盼的。

  保羅自己和這福音的關係又如何呢?他正是傳揚這福音的使徒,他說:「我不以 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 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 必因信得生。』」(羅 1:16-17)

  在此,保羅提到上帝的義,這是猶太人一直都在尋求的,他們也很得意地以為憑 靠遵行律法可以尋著這個義。猶太人一直都有這樣的優越感,以為他們有律法、外邦 人沒有,而論斷、甚至看不起外邦人。保羅卻引用聖經的話說:「沒有義人,連一個 也沒有。……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 叫人知罪。」(羅 3:10,20)追求律法的義,不但實際上做不到,而且容易導致一個人 內心驕傲誇口。保羅這樣的論點,對猶太人實在是當頭棒喝。不過,他也替猶太人講 了一句公道話,就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這是猶太人比其他人強的地方(羅 3:1-2)。

  在此,我們看見身為猶太人的保羅,已經開始在做福音本色化的工作,他把上帝 所啟示給他的福音和猶太人的傳統拉上關係。

  你是否曾經以福音為恥?當時為什麼有這樣的感受?後來又是怎樣來看這件 事?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你是否有這樣的體驗?

 2.因信稱義

  既然上帝是公義的,人是不義的,即使有律法,人亦無法達到上帝公義的要求, 這樣,人該怎麼辦呢?保羅在羅馬書 3:21-22 提出一個重要的真理,是上帝為人所 預備的出路:「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 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這是多麼寶貴的應許 呀!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使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能夠得著上帝的義。這樣的 義,不像猶太人所以為的,可以靠行為或守律法而得,惟有靠信心。「因為世人都犯 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 3:23-24)這樣看來,人能夠被稱為義,只能完全憑靠信心,不在乎遵行律法 ,這是上帝白白的恩典,人沒有什麼可誇的(羅 3:27-28)。

  保羅在從前所寫的加拉太書中,曾經針對猶太人堅持外邦信徒要行割禮一事,初 步提出「因信稱義」的教理。在羅馬書,他對此更是多加發揮。為了闡述這個道理, 在羅馬書第四章,他用亞伯拉罕為例來說明,第五章,他用亞當為例。

  猶太人都相信,亞伯拉罕是他們共同的祖先;上帝藉摩西的手領百姓出埃及、頒 佈律法,也都是承襲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但是亞伯拉罕被上帝稱為義,是因為 他相信上帝的話,而且是在他行割禮之前。可見,「信」才是被稱為義的標準和根本 ,不是行割禮,更不是摩西時期才頒佈的律法。保羅舉出亞伯拉罕這個活生生的「因 信稱義」的例子,使猶太人幾乎無可辯駁。

  保羅雖然身為猶太人,但是他相信上帝的恩典一樣臨到外邦人。他說,由於亞伯 拉罕在受割禮之前就被稱為義,因此,他就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也作一切 不但受割禮且追隨亞伯拉罕信之腳蹤而行之人的父(羅 4:11-12)。

  寫到這裡,保羅不禁心生歡喜之情,他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 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 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羅 5:1-2) 由於有這樣的確信,保羅即使在患難中,也是 歡歡喜喜的(羅 5:3)。

  講完亞伯拉罕的例子,保羅接著用亞當為例來說明上帝的恩典有多大。罪是從亞 當一人入了世界,同樣的,恩典也要因耶穌基督一人臨到眾人(羅 5:12-21)。

  「因信稱義」這樣的教理帶給你什麼樣的感受?藉著信,你可以感受到與上 帝和好的喜樂嗎?

 3.義到底是什麼意思?

  羅馬書一再地強調義,義到底是什麼意思呢?義在原文是「直、標準」的意思, 它的基本要素是人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人與人之間有和平,以增進社群的平安和福 祇。在先知的教導中,義包含善待弱勢者、幫助需要的人(如耶 22:3、摩 5:12-15)。

  從人的方面來看,義可以說是合乎某種標準。義是人類行為最終的準則(賽 48:1、 詩 15:2),但是人很難達到這個標準,上帝就用別的方式來稱人為義。以賽亞書 53:11b 說:「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由此可見, 「稱義」這個概念在以賽亞書中已經慢慢成形(賽 45:25、50:8、54:17)。

  其實早在亞伯拉罕時期,就有「因信稱義」的想法了。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後裔 眾多,當時他卻連一個兒子也沒有;創世記 15:6 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 以此為他的義。」這件典故被保羅引用來論述「因信稱義」的道理(加 3:6、羅 4:1-3)。 「信」就成了「稱義」的標準。

  從上帝這方面來看,聖經提到上帝的義,說上帝是公義的(申 32:4、賽 45:21)。 這是在描述上帝的特性;其具體的實現就是審判來臨(如出 9:27)。但祂的義也顯明 在祂依約而行,向人施慈愛、行赦免,因此在以賽亞書中公義常常與救恩一起出現(賽 46:13、51:5、56:1、59:17、62:1)。

  後來,「義者」被用來指彌賽亞。耶利米書 23:6 預言上帝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 義的苗裔時說,「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穌從死裡復活升天以 後,門徒們都見證耶穌就是「那義者」(徒 3:14-15)。司提反也指責猶太人把預言「 那義者」要來的殺了,後來又殺了「那義者」(徒 7:52)。 亞拿尼亞在掃羅信主時對 他說,他在路上所看見的是「那義者」(徒 22:14) 約翰壹書 2:1 直接說,那義者就 是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中保。

  有關「義」的討論,就成了羅馬書的中心。保羅說:上帝「在今時顯明他的義,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 3:26) 這就是福音,是上帝的恩 典。

 4.成聖的生活

  一個人既然因信稱義了,他應該過一個怎樣的生活呢?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 多嗎?(羅 6:1) 他既然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羅 6:15) 保 羅的回答是:「斷乎不可!」因為一個受洗歸入耶穌基督、被上帝稱為義的人,他應 該與主同活,像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一樣(羅 6:3-5, 8);他的全身、他的肢體都要獻 給上帝,作義的器具,作上帝的奴僕(羅 6:12-13)。這就是成聖的生活(羅 6:19), 其結局就是永生(羅 6:22)。

  講到這裡,保羅想到另一個問題。既是這樣,律法還有什麼用處呢?它束縛我們 ,又讓我們知罪,那麼律法本身是罪嗎?保羅又一次斬釘截鐵地說:「斷乎不是!」 律法是聖潔的、公義的、良善的,它屬乎靈,能夠叫我們知罪 (羅 7:12,14)。這一點,他在加拉太書 3:24 已經討論過:「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 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5.內心的掙扎

  保羅在羅馬書 7:18-8:31 提到許多內心的掙扎。基督徒內心也會有這樣的吶喊 :「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 的身體呢?」(羅 7:18b, 24) 在這樣的掙扎中,保羅指出一條出路:「感謝上帝, 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 7:25) 有人認為,保羅在此所提到的呼喊 是在他成為基督徒之前的掙扎。但從上下文來看,這應該是他成為基督徒以後發生的 。可見,基督徒內心還是會有許多的掙扎。

  基督徒應該隨從聖靈來行事,不要隨從肉體,這就是他得勝的祕訣。但是這兩個 力量,常常在內心交戰。一個被上帝稱為義、邁向成聖之路的基督徒,他還是有許多 掙扎和交戰,這是可以理解的。

  還好,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在替我們禱告,祂住在我們心裡,在我們軟弱 時幫助我們(羅 8:26);而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更是帶給我們極 大的安慰(羅 8:16)。

  總結來說,沒有任何事能夠叫我們與基督的愛相隔絕。保羅在羅馬書 5:8 就曾 說過,上帝的愛因著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而顯明,在這裡更進一步地 說,「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抵擋我們呢?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 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 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 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 8:31-34) 羅馬書 8:38-39 還特別提到,連將來 的事也不能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有這樣的應許,我們還怕什麼呢?這實在是做基 督徒的確信和福氣。

  你是否會有這樣的掙扎,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你如何面 對它?依你看,保羅是如何靠主耶穌脫離這樣的困境?

  你是否有這樣的確信,沒有任何事能夠使你與基督的愛相隔絕?為什麼?依 你的經驗,什麼樣的事情會讓你擔心它可能會攔阻基督的愛在你身上?

  四、以色列人得救問題

    出身於猶太背景的保羅,受聖靈和教會的差派,在小亞細亞和歐洲到處傳福音。 他遵循耶穌基督的模式,先在猶太會堂傳講信息,猶太人拒絕,就轉往外邦人,但仍 遭受猶太人的逼迫和杯葛,於是轉往另一個城市。這樣一個城市、又一個城市的循環 ,保羅不得不思考,為什麼大部份的猶太人不信?到底猶太人在拯救歷史中所扮演的 角色如何?外邦人信主和猶太人信主有何關係?

  保羅在討論過因信稱義的道理之後在羅馬書 9-11 章表示,他為自己同胞的不信 感到非常難過。他們分明是上帝的選民,上帝一切的福份都是要賞給他們的,卻因不 信而無法承受這樣的恩典。保羅於是發出一連串的問題:

  上帝的話落空了嗎?(羅 9:6) 不!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唯獨那應許 的兒女才是。(羅 9:6, 8)

  上帝有什麼不公平嗎?(羅 9:14) 不!因為祂有主權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 誰就恩待誰。(羅 9:15)

  這是什麼緣故呢?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著了義,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 著(羅 9:30-32)。原來,以色列人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羅 9:32)

  人沒有聽見信主之道嗎?(羅 10:18) 應該是聽見了。(羅 10:18)

  以色列人不知道嗎?(羅 10:19) 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傳給他們,他們應該是知道 的。(羅 10:19-21)

  上帝棄絕了祂的百姓嗎?(羅 11:1) 不!保羅以他本身的經驗和以利亞的事件來 作證,上帝沒有棄絕祂預先所知道的百姓。(羅 11:2)

  以色列人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羅 11:11) 不!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 到外邦人,這是要激勵他們發憤。(羅 11:11)

  保羅在經過反覆思考之後,得到啟示,用這樣的奧祕來作總結:「以色列人有幾 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 11:25-26) 他引用舊約兩處經文作依據,然後以頌讚上帝來作這一段討論的總結。

  以色列人是否得救是保羅內心非常記掛的一件事。他說,「我心裏所願的,向上 帝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 10:1) 甚至為了他們,保羅說他自己被咒詛, 與基督分離,他都願意(羅 9:1-3)。在仔細思考這件事時,保羅深深體會到,上帝並 沒有棄絕祂所揀選的百姓。像折下來的橄欖枝子一樣,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 接上。

  保羅在陳述這個奧祕之後,他內心的痛苦與掙扎得到平息,他的問題似乎已經得 到了解答。這個奧祕分為三部份:

A. 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

  這裡的「有幾分」是在形容前面的「以色列人」,不是形容後面的「硬心」。因 此它是在指「部份的以色列人」。很不幸的,這「幾分」不是小部份,而是大部份, 這正是保羅難過的原因。幸好,以色列人的硬心不但有範圍的限制,也有時間的限制 。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都硬心,而這樣的硬心也不會持續到永遠。

B. 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這裡的「添滿」和羅馬書 11:12 的「豐滿」,在原文用同一個字,雖然不是代 表所有的外邦人都會得救,但至少表示數量不少。這會在什麼時候發生呢?大部份的 學者都同意它會在末世、福音傳遍天下時發生。就像詩篇 22:27 所言:「地的四極 都要想念耶和華,並且歸順他;列國的萬族都要在你面前敬拜。」

C.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保羅的這句話引起許多的討論。究竟「以色列全家」指什麼?範圍有多大?歸納 起來有以下幾種看法:

  1. 指真以色列人,也就是靈性的以色列,包括所有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這種看 法盛行於宗教改革時期(註 2),近代的神學家巴特亦贊同(註 3);但它與上下文都在 對照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觀點不合。

  2. 指各世代蒙揀選的以色列人,就是舊約所稱的餘民(賽 37:31-32)。羅伯森持此見解,因為羅馬書 11 章都在討論這些人得救的過程(註 4); 陳終道亦持此看法(註 5)。

  3. 指以色列整體。這是一種代表性說法,意思是以色列人要整體性地得救,但不一 定每個人都得救。這種看法有拉比傳統的支持,是目前比較流行的看法;巴雷特(註 6)和廖上信均持此見解(註 7)。

  其實,這是個奧祕,我們僅能就所知的來推測。我們僅知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 後,以色列人就要全家得救;而以色列人的得救,又會帶給外邦人更多的恩典(羅 11:12, 15)。

 五、基督徒生活實踐

  羅馬書第 12 章開始,保羅討論到基督徒實際生活當如何。首先,他勸勉信徒, 要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表明基督徒不論做什麼,都是為 了上帝,為了討祂的喜悅。這是一種生活的事奉;可見基督徒不是只在教會事奉,生 活本身就是事奉,就像羅馬書 14:7-8 所言:「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 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 死總是主的人。」你可以感受到你的生活就是事奉嗎?你願意把身體獻上,當作 活祭嗎?

保羅接著針對許多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境來勸勉信徒:

  對自己:要看得合乎中道,知道自己的恩賜,盡忠職守。(羅 12:3-8)

  對弟兄:要彼此親熱。(羅 12:10)

  對 主: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羅 12:11)

  對聖徒:缺乏的要幫補。(羅 12:13)

  對客人:要一味的款待。(羅 12:13)

  對逼迫你的人:要祝福,不要咒詛。(羅 12:14)

  對喜樂與悲哀的人:與他同樂、同哀哭。(羅 12:15)

  對卑微的人:要俯就他。(羅 12:16)

  對眾人:盡力和睦。(羅 12:18)

  對仇敵:善待他。(羅 12:20)

  對在上掌權者:順服他。(羅 13:1-7)

  對信心軟弱的:要接納。(羅 14:1)

  關於食物,由於有的人信百物都可吃,有的人只吃蔬菜,保羅在此提到一個重要 的原則:「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 他了。」(羅 14:3) 對節日也應有類似態度,要用彼此尊重與接納的態度來看在枝節道理上不同的意 見。

  有人認為洗禮一定要用身體浸入水中,而且最好是活水的方式,有人認為點 水在頭上即可;有人認為一個地區只能建立一個教會,或說,一個教派的教會,有人 認為教會愈多愈好;有人強調敬拜時必須有讚美性的詩歌與禱告,有人強調安靜最重 要。關於這些,你的看法如何?我們理當持何種態度?

  順服在上掌權者?

  羅馬書 13:1-7 有一段對於在上掌權者的論述,經常被引用來作為基督徒與政府 間之關係的依據。基本上,保羅認為掌權者是上帝所命定的,因此,抗拒掌權的就是 抗拒上帝的命令。他提到作官的是為了罰惡賞善,因此一個人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 稱讚。

  緊緊抓住這段經節、持守這個原則,主張政府無論善惡好壞,人民都應該順服的 人,需要注意,保羅寫羅馬書時,羅馬政府還算公正,當猶太人逼迫信耶穌的人時, 政府通常站在保護無辜者這邊。但是來到保羅生命的晚期,羅馬皇帝開始無理地逼迫 基督徒,面對這樣的惡政權,即使順服,可能還是無法自保,很多使徒在這時期殉道 。

  在極惡的政權底下,有時候沉默反而會成為政府的幫兇,這是近幾十年來許多國 家推動民主化過程中可以見到的。我們需要祈求上帝賞賜智慧,知道如何知所進退, 當行何事或說何話,以善盡基督徒公民的一份責任。

  基督徒對政府的態度應該如何?是否連惡政權也要順服?當政府所行不正時 ,要不要提出建言?你的看法如何?

  讓我們用羅馬書 13:8 的一句話來作總結:「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 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就在保羅的問安和對上帝的頌讚聲中來結束。

▲附註:

  1. 像羅馬書 16:8-10 所提到的暗伯利、耳巴奴、士大古、亞比利等都是羅馬皇宮 奴僕常用的名字,12 節的彼息是一個女奴的名字。詳見余也魯編,《聖經啟導本》, (香港:海天書樓, 1993), p.1620.

  2. 加爾文,《羅馬人書註釋》, 趙中輝、宋華忠合譯, (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 , 1978), p.230.

  3. Karl Barth,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rans) E. C. Hoskyns,(London:Oxford University, 1933, 1968),pp. 415-416.

  4. O.P. Robertson," Is there a distinctive future for ethnic Israel in Roman 11?" Perspectives on Evangelical Theology. (ed) K.S. Kantzer & S.N.Gundry, (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 1979), pp.222-226.

  5. 陳終道,《羅馬書》, (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 1996), p.256.

  6. 參看C.K. Barrett,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 (London: Adam & Charles Black, 1957, 1971), p.223.

  7. 廖上信,「基督與以色列─保羅思想概述」, 台灣神學論刊, 14, 1992, p.8.

▲背金句:羅馬書 1:16-17

▲作業:

 1.請閱讀使徒行傳 20:1-28:30。

 2.請預習第十課的課文。

歡迎參觀 梁望惠 的個人網站



成人主日學聖經課程簡介
       
律法書| 王國的建立| 列王與先知| 詩歌與智慧文學| 先知書
     
耶穌生平| 使徒行傳與保羅書信| 門徒書信與啟示錄
【版權所有 歡迎應用 勿作商業目的之用】
欲購書籍,可洽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育委員會tel:886-2-23625282 ex 215 or 218, email: yoh-nuo@mail.pct.org.tw。另,出版單位已不再提供幻燈片,敬請諒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