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嶄新的關係,更多的途徑,未來的方向


一九五九年十月,美國耶穌會的《美洲》(America)雜誌上刊登了一篇影響深遠的文章,題目是「《聖經》是一條紐帶」(The Bible is a Bond),是一位名叫阿博特(Walter Abbott, S.J.)的神父撰寫的。阿博特神父在文中指出,有關希伯來文和希臘文《聖經》源語文本的問題,天主教和其他基督教教派的人士現在已經有可能達成共識,既然如此,世界各地的人就應該可以擁有譯自同一部《聖經》的地方語言譯本。阿博特身為該雜誌宗教版的編輯,已經幾次呼籲天主教跟其他教派的基督徒合作,共同翻譯《聖經》。鑑於美國讀者對這篇文章的回應非常熱烈,阿博特再進一步,把這篇文章寄給梵蒂岡的貝恩樞機主教(Augustin Cardinal Bea)(來自與阿博特的訪談〔2001年6月4日〕)。


貝恩與阿博特於一九五○年相識。當時阿博特還是一名修院學生,在牛津大學研究古典文學,他利用暑假時間去羅馬作一些古羅馬時代的考古工作。他住在宗座聖經學院(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而貝恩則是來自德國的《聖經》學者,當時正擔任學院的院長。有幾個月,貝恩定期與阿博特一起晚飯。在阿博特看來,貝恩這個人蒼老、虛弱,又彎腰駝背,時日無多似的(阿博特,美國聖經公會錄音資料)。


一九五九年,教宗若望二十三世(John XXIII)當選之後不久,就決定任命幾位樞機主教。為了對耶穌會表示敬意,教宗打算任命一位耶穌會士作樞機主教。有人向教宗推薦貝恩,說他是個非常傑出的《聖經》學者。可是,貝恩當時已經退休,看起來又很蒼老,許多人覺得,如果要他來處理各種新的問題,推動甚麼革新,恐怕他沒有那麼多的精力。然而,新教宗跟貝恩面談之後,發現他有顆火熱的心,他對貝恩說:「我們必須做些事情來促進普世基督徒的合一。我想在梵蒂岡設立一個專責這方面的部門,希望你能草擬一個計劃,幫我做這件事。」於是,教宗若望就任命貝恩作了樞機主教。據說,那天貝恩回到家裏,看起來腰板也挺直了。大概接受新的任命使貝恩看來年輕不少,生命充滿了活力和熱忱。


當阿博特把發表在《美洲》雜誌上的文章寄給貝恩的時候,貝恩正在新成立的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秘書處(或譯促進基督信徒合一委員會秘書處,Secretariat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Unity)主持工作。一九六○年一月,教宗若望宣佈要召開教會大公會議(ecumenical council),也就是後來所說的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Vatican II),貝恩就把阿博特的文章提交到會上討論。後來,這篇文章經過刪減,成為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中《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Constitution on Divine Revelation;或以這憲章的首句拉丁文為名,Dei Verbum《天主聖言》)*註1第六章的主要內容(來自與阿博特的訪談〔2001年6月4日〕)。


*註1-《基督宗教外語漢語神學詞語彙編》(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著,台北:光啟文化事業,2005)中,譯作《論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譯注

《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顯然代表著羅馬天主教在分發《聖經》方面的新政策。這份《憲章》提出教會應該把《聖經》帶給所有的人,無論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並且要讓人以負擔得起的價格買到他們自己語言的《聖經》,甚至免費得到《聖經》。同時,《憲章》還鼓勵所有天主教徒都研讀《聖經》;這個變化同樣意義重大,因為在天主教的傳統上,《聖經》研究主要由神職人員和學者承擔。


這份文件表達的基本觀念就是,人如果不認識《聖經》,就不能認識基督。就某些方面來說,這並不是甚麼新的概念。不過,這份文件還強調,世人只能藉著《聖經》認識基督,因此,教會應該盡其所能,確保每個人—不只是神職人員和學者,甚至不只是天主教徒,而是所有的人,都有機會直接認識《聖經》。教廷宣佈應當把《聖經》用於傳福音、宣教和佈道的工作,這在羅馬天主教會的歷史上大概還是第一次(阿博特,美國聖經公會錄音資料)。當然,這種做法和信念基督新教徒早已有之,但對大多數天主教徒而言,卻是嶄新的。


一九六六年四月四日,也就是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結束五個月後,貝恩樞機覲見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已於一九六三年逝世,當時的教宗是保祿六世(Paul VI)。貝恩請教宗賜下授權書,以便他能推行《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中提到的各項事宜,包括與其他教派的基督徒合作的計劃,尤其是第六章所提及有關《聖經》的事項。貝恩特別請求教宗任命阿博特為他屬下的總幹事,負責推行天主教與其他基督教教派出版共同《聖經》的計劃。雖然阿博特之前已經由耶穌會的總會長(Superior General)任命為梵蒂岡廣播電台(Vatican Radio)北美地區的主任,但教宗還是同意了貝恩的請求。於是,阿博特沒有去廣播電台,而是承擔起自己多年來一直力勸教會去完成的任務。


貝恩和阿博特共同覲見教宗,討論工作該從哪裏著手,採取怎樣的步驟。三人一致同意讓阿博特先跟世界各地的所有主教團做一個意見調查,了解各地到底需要些甚麼,尤其要了解各地區的教會希望把《聖經》翻成哪些語言。阿博特和貝恩還在主教中舉行投票,要知道有哪些與《聖經》有關的事情是他們認為應該做而又一直沒有做的。此外,阿博特還受命徵詢各地主教的意見,看他們在與其他教派的基督徒合作這件事上有甚麼想法,更具體地說,如果天主教跟聯合聖經公會合作,他們覺得怎麼樣。


調查結果不外乎是聖經公會早已經知道的。原來,許多主教和教會領袖早就開始提問,想知道他們是否可以使用聖經公會出版的地方語言《聖經》譯本。他們不但向貝恩樞機提出這樣的要求,也去找過當地的聖經公會。貝恩得到教宗許可,允許那些主教使用聖經公會的譯本,前提是譯本不可帶有任何教義性的注釋。由於聖經公會一直堅持出版《聖經》「不加注釋、不加解釋」的政策,這個附帶條件並沒有造成困難。不過,有些地區的文化與《聖經》文化差別太大,情況就有些例外。因為到那時為止,教會法典(canon law)一直都有規定,在這樣的地區,羅馬天主教的《聖經》必須有注釋。儘管如此,保祿六世還是批准在這些地區即時使用聖經公會不加注釋的版本。*註2


*註2-一九五七年,聯合聖經公會委員會已經同意,《聖經》譯本中可加入有關文化和歷史背景的注釋,只不過絕大部分聖經公會都還沒有實行這項政策。然而,這樣的注釋確實能滿足羅馬天主教有關歷史注釋的要求,因此,後來的跨教派《聖經》譯本都必須加入這樣的注釋。

其他主教和教會領袖則請求一些地區的聖經公會協助他們翻譯《聖經》。例如,一九六六年,阿根廷諸聖教會(Church of Todos Los Santos)的特魯索(Alfredo Trusso)神父和阿根廷的梅希亞(Jorge Mejia)神父,曾經就翻譯和分發《聖經》的事情徵詢阿根廷聖經公會的意見,請求聖經公會的協助。後來,這兩位羅馬天主教神父用烏拉圭和阿根廷之間的普拉持河(River Plate)地區的地方語言翻譯《新約聖經》,還找到奈達和旺德利協助他們。*註3


*註3-Ivan H Nothdurft,〈美國聖經公會與羅馬天主教,1816-1979〉(The American Bible Society and Roman Catholicism, 1816-1979),載《美國聖經公會歷史論文》(ABS Historical Essay 23, 1979),第七部,卷一。

這事以後不久,梅希亞神父就離開阿根廷,到梵蒂岡協助阿博特管理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一九七八年,梅希亞接替阿博特的總幹事職位。不難想象,因著梅希亞在阿根廷與奈達和旺德利合作的經歷,他的辦事處與聯合聖經公會長期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阿博特的調查還顯示,各地主教共確認有一百五十種語言需要新的《聖經》譯本。教宗請阿博特研究聖經公會的工作,並草擬一份跟聖經公會或其他機構的合作計劃書,只要對方能協助天主教完成這一百五十種語言的《聖經》譯本。六個月後,阿博特充滿熱忱地在天主教與聯合聖經公會合作的協議書上簽字。他指出,教會要單靠自己完成一百五十種語言的《聖經》翻譯,並不是輕而易舉的事,而聯合聖經公會既有這方面的專家和完備的架構,又渴望與羅馬天主教徒合作,因此,與他們合作最合適不過。


聖經公會有幾個方面給阿博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首先,阿博特讚賞聖經公會對學術的嚴謹,尤其欣賞他們對《聖經》文本和解經的研究方法。阿博特結識了聖經公會的一些學者,和他們成為朋友;他發現,像奈達、布拉徹這些學者,全都才智過人,都是非常能幹的學者和領袖(來自與阿博特的訪談〔2001年6月4日〕)。


此外,阿博特也很敬重聖經公會委身於服侍普世教會的態度。聖經公會的領袖,如聯合聖經公會總幹事貝吉恩(Olivier Beguin),美國聖經公會總幹事兼聯合聖經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霍姆格倫等,都起了很好的帶頭作用,向聖經公會上上下下的人指出,聖經公會的使命是服侍所有人,包括服侍羅馬天主教徒。


第三,阿博特認為,聖經公會倡導的翻譯方針,也就是使用母語翻譯員、出版通用語言的《聖經》譯本等做法,都很切合現況。很顯然,比起較為傳統、以形式為先的翻譯,聖經公會出版的譯本更加有助於達成《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所定下的目標。


第四,阿博特還注意到,聖經公會,尤其是美國聖經公會,非常主動地與他聯絡(來自與阿博特的訪談〔2001年6月4日〕)。在梵蒂岡發出合作的邀請之後,美國聖經公會是第一個回應的機構。就在阿博特接到梵蒂岡的任命之後不久,甚至還未及搬去羅馬前,美國聖經公會就邀請阿博特在他們的咨詢委員會上發表講話。阿博特神父在會上邀請聖經公會這個聯盟組織與天主教合作,出版一部基督新教及天主教聯合《聖經》譯本,並呼籲雙方一同向非基督教世界為基督作見證。據第二天的《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報導,美國聖經公會給阿博特的回應非常積極。*註4


*註4-Edward B. Fiske,〈本國有人嘗試出版一本聯合《聖經》〉(Move Made Here on a Joint Bible),載《紐約時報》(1966年11月16日),版34。

在諮詢委員會的會議上,《紐約時報》的記者菲斯克(Edward B. Fiske)走到主席桌旁,躬身向阿博特說,在座有很多來賓知道他是記者,他們慫恿他「上前去問問阿博特神父,如果他的話是真誠的,那又該怎麼解釋過去一百年來幾位教宗對聖經公會的譴責?」原來直至那時為止,天主教歷史上共頒佈過六道法令,禁止天主教與聖經公會合作。阿博特聽到這個問題,想了想,回答這位記者說:「教宗保祿六世已經認可了《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又委託我來執行這個任務,這說明教宗已經取消以前所有的禁令。事實上,他已經撤銷從前幾位教宗對聖經公會的譴責。」(來自與阿博特的訪談〔2001年6月4日〕)或許阿博特有些言過其實,因為過去的禁令肯定沒有完全取消;不過,教宗委託阿博特負責尋求合作這件事的確說明,天主教會對跨教派合作的態度有重大突破,比以前開放得更多。


阿博特不斷與世界各地的聖經公會舉行會談,反覆強調這個要點。他的時間表排得滿滿的,全是這一類的會議。一九六八年十二月,阿博特在墨西哥的歐克鐵派克(Oaxtepec)會見來自美洲地區的聖經公會領袖。會談中,阿博特又向前邁進一步,承認「拉丁美洲的羅馬天主教逼迫五旬節教會等團體的悲哀歷史」,並請求那些曾經受逼迫的教會原諒。阿博特的致歉行為深深感動在場的基督新教領袖。霍姆格倫在這次會議的私人筆記中寫道:「這次會議是我們與拉丁美洲羅馬天主教關係的歷史分水嶺。歐克鐵派克會議之後,拉丁美洲各地聖經公會的幹事對待天主教的態度從此不再一樣,這實在有賴阿博特的努力。」(阿博特,美國聖經公會錄音資料)


聖經公會欣然願意展開合作,儘管長期以來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之間一直互相猜疑,彼此敵對,甚至天主教會過去還曾公開指名反對過聖經公會。比如,赫貝曼(C. G. Herbermann)編撰的《天主教百科全書》(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就表現了天主教的這種立場。*註5書中提到所謂的「個人解經的根本謬誤」,認為教會「是由上帝指定的《聖經》監管人和解釋者」,因此,如果個人能夠得到《聖經》,而又沒有注釋和解釋的幫助,那將是相當危險的。*註6多年以來,歷代教宗發佈的其他通諭中也再三強調這種反對聖經公會的立場。例如,一八二四年,良十二世(Leo XII)頒佈《最先》通諭(Ubi Primum,In the First Place),明確抵制基督新教團體出版的地方語言《聖經》譯本,包括聖經公會的譯本。教宗的理由是:「恐怕他們解錯《聖經》,把基督的福音變成人的福音,或者更糟,變成魔鬼的福音。」


*註5-赫貝曼是紐約市學院(College of the City of New York)的拉丁文教授兼圖書館館長,於一九○五年開始編撰《天主教百科全書》。該書第一版於一九一三年問世,共十五冊。這套書現已可在網上瀏覽,參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index.html。

*註6-Laton E Holmgren,〈逐步前行〉(Inch by Inch)在歐克鐵派克的聯合聖經公會美洲地區會議(the UBS Regional Conference of the Americas)上的致辭(1968年12月8-13日),引自條目「聖經公會」,《天主教百科全書》。

不過,聖經公會注意到,羅馬天主教比以前更關注《聖經》學術,學者及一般信徒也比以前更重視《聖經》研究。一九六四年六月,由聯合聖經公會贊助,在荷蘭的德賴伯根市(Driebergen)舉行了一次研討會,與會者是來自世界各地的教會領袖。他們積極倡議出版基督宗教共用的希臘文和希伯來《聖經》文本,而這些文本要由普世教會共同合作編纂,包括羅馬天主教。同時,這些教會領袖還倡議出版共同的《聖經》譯本。


當《聯合聖經公會希臘文〈新約聖經〉》(UBS Greek New Testament)開始編輯第二版時,奈達邀請馬丁尼加入編委會,一部分也是為了回應這種新的合作精神。馬蒂尼是《新約》學者,是當時宗座聖經學院的教授兼院長。馬蒂尼一直在編委會工作,直到教廷召他回去擔任米蘭大主教才離開;後來,他更被任命為樞機主教。


看到羅馬天主教會的新方向,而阿博特亦公開地闡明這種新的態度,並且身體力行表露出來,聖經公會都熱衷地回應。難怪阿博特和聖經公會的許多領袖都建立了一份深厚的友誼,這份友誼和互相尊重正是他完成使命的關鍵因素。


雙方確定合作的方向後,來自聯合聖經公會和羅馬天主教會的學者和專家舉行了一系列友好會談。這些會談都很有幫助,其中以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在瑞士貝拉爾山(Crêt-Bérard)舉行的會談最為關鍵。根據霍姆格倫的憶述,這是一次探索性的會議,雙方藉這次會議發現,「他們之間並不存在門戶之見,就基本的希臘文和希伯來文《聖經》文本達成共識是很容易的事」。*註7


*註7-Holmgren,〈逐步前行〉;聯合聖經公會關於羅馬天主教的背景資料文件。

當然,奈達和布拉徹也作為聯合聖經公會的代表,參加了貝拉爾山的會議。會議結束後,奈達起草了一份文件,擬出跨教派《聖經》翻譯合作計劃可能需要的原則。天主教會和聖經公會的領導層詳細斟酌這份文件,經過幾次修訂,但一直沒有最後定稿,直到在一九六七年羅馬的一次會談。在會談中,奈達請天主教會安排最優秀的學者與他合作。這個請求看起來很不客氣,但卻改變了整個會談的進程。


雙方若要在合作原則上達成最後共識,必須立即解決一個主要問題,那就是在《舊約》正典的問題上,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看法稍有差別。天主教《舊約聖經》中有幾卷書,基督新教一般不接受它們為《聖經》的一部分。天主教稱這幾卷書為「後典」(或「第二正典」,Deuterocanon);而新教卻把這幾卷書,連同在《拉丁文武加大譯本》的一些版本中置於附錄部分的三卷書(《以斯得拉一書》、《以斯得拉二書》、《瑪拿西禱文》),一起稱為「次經」(Apocrypha)。


雙方在正典問題上的分歧成了尤為棘手的難題,因為自一八二○年代以來,絕大多數聖經公會已經不再出版《次經》,只有美國聖經公會特別例外,他們曾經幫助東歐國家的教會出版包含「後典」的《聖經》。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在東歐的一些國家,出版不帶「後典」的《舊約聖經》是不合法的。奈達建議,不如把這些有爭議的書卷作為獨立的一組,插在《新約聖經》部分之前。起初,天主教方面極力反對奈達的提議。後來,在會議期間,一天晚上,奈達仔細考究了這些書卷的歷史,第二天就在會上證明,他所建議的方法在天主教傳統中其實早就用過。一下子,所有的反對氣氛都煙消雲散,天主教的成員欣然接受了奈達的建議。


隨後,奈達草擬的原則就發展為一整套的〈跨教派《聖經》翻譯合作的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for Interconfessional Cooperation in Translating the Bible),並提交給天主教和聖經公會的領導層。聯合聖經公會的領袖不但親自審閱這份文件,還把它交給各福音派教會的領袖過目,主要是擔心他們會反對。然而,事實證明,這樣的擔心是不必要的,〈指導原則〉得到多數教會領袖的支持。於是,一九六八年六月二日,五旬節主日那天,聯合聖經公會正式發佈這份文件。


〈指導原則〉處理了基督新教與羅馬天主教傳統之間的各種分歧,涉及的問題非常廣泛。其中,解決正典問題的方法尤其重要,而看來也只有這一條途徑,才能讓雙方都感到滿意。除了把後典作為一組獨立的書卷插在《新約》部分之前,雙方還同意新的《聖經》譯本要分別出版兩種不同的版本,一種不含後典,一種則包含後典。


至於希臘文和希伯來文底本《聖經》,雙方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甚麼真正的分歧,阿博特發表在《美洲》雜誌上的文章早就指出這一點。同樣,在解經問題上,基督新教和天主教的主流學術觀點也沒有多大差別。


天主教會自特倫托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47-63)後,就規定天主教出版的《聖經》必須加上注釋,但沒有限制注釋的性質和數量。聖經公會在添加注釋方面的政策包括:在注釋中列出異文語句,提供其他可能的譯法,解釋專有名詞,指出雙關語,介紹有關的歷史和文化背景,以及提供經文串珠系統等等。羅馬天主教會都很滿意這些政策,因而採納它們,並被收進了〈指導原則〉。


〈指導原則〉還列出跨教派合作計劃的組織原則,賦予每個團隊成員平等的地位,都有充分的時間審閱譯文,並有同等的機會發表意見。最重要的一個特色,就是授權聖經公會的翻譯顧問負責解決爭議,化解一些僵局。從本質上來說,這意味著翻譯顧問最終的責任就是向普世教會和該地區的聖經公會交代,確保譯文的素質符合要求。


〈指導原則〉除了處理實際工作上的問題,其引言還營造出一種充滿信心的氛圍。今天,普世教會都能大膽與其他團體合作,而不會覺得對方的教義或偏見會對翻譯造成負面影響。在聯合聖經公會翻譯顧問的指導下,所有教會都使用相同的原文底本、相同的翻譯技巧以及相同的解經方式。


到一九七八年,當阿博特離開在梵蒂岡的職位時,他向教宗報告說,在一百五十種語言中,聯合翻譯《聖經》的工作有的業已完成,有的正在順利進行(來自與阿博特的訪談〔2001年6月4日〕)。一九八七年十一月,〈指導原則〉經雙方修訂,那時,聯合聖經公會報告有三百五十個聯合翻譯計劃已經展開並結出成果。到二○○一年,總數已接近六百五十。如此豐碩的成績,實在令人驚喜。


聯合的《聖經》翻譯工作能夠取得這樣的進展,有幾個原因。首先,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決定要積極分發《聖經》,並在禮拜儀式、傳福音和教導基本要理時都要使用《聖經》。幾乎沒人預料到梵蒂岡教廷會作出這個決定,但此舉意義的確非常重大,聖經公會和他們的基督新教成員都對此表示衷心的歡迎和贊同。第二個原因,無論是校勘《聖經》文本,還是翻譯《聖經》,聖經公會都採用學術的方法,不帶任何宗派之見,這當然也有助於培養共同合作的精神。


第三,自一九五七年以後,聖經公會改變了所有《聖經》都不加注釋和解釋的做法,開始根據奈達制定的指導原則,在某些版本的《聖經》中加入不含教義色彩的輔助資料和注釋。這些讀者輔助資料滿足了羅馬天主教《聖經》必須有注釋的要求,促進了聖經公會後來與天主教的合作。


最後一個原因,就是雙方領袖都心懷善意,而且都對《聖經》翻譯同樣感到迫切,這對達成合作至關重要。他們每個人都看到合作的必要性和合作的益處;隨著慢慢認識對方,他們也開始互相欣賞,培養出一份深厚的基督徒的情誼(來自與沃爾特.阿博特的訪談〔2001年6月4日〕)。


這些因素都是令人振奮的。然而,如果不是奈達為〈指導原則〉找到恰當的措辭,並為其中有爭議的問題找到合適的解決途徑,跨教派合作也不會有如此令人喜出望外的進展。在這方面,奈達的外交能力和對事情的分析能力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他不但能清楚陳明問題所在,亦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這就使大家常常不用經過多少爭論就能達成共識。奈達解決正典問題之外,又提出一套中性的用語來化解雙方在解經問題上的分歧,並指定由聯合聖經公會的翻譯顧問負責評斷各種翻譯問題,避免了翻譯素質由單一方教會控制的情形。


同樣重要的是,〈指導原則〉規定的細節和方法都非常合理,工場上的翻譯團隊也能夠理解這份文件。多年來,聯合聖經公會的翻譯顧問組織了數以百計的跨教派翻譯團隊,並與這些翻譯團隊一起工作,他們屢屢發現,〈指導原則〉是他們順利完成任務的基石。


十九年後,〈指導原則〉進行最後的修訂,奈達再次起了同樣重要的作用。要修訂〈指導原則〉,是因為工場上的經驗顯示,這文件中有些細節需要更新或修改。尤其是這十九年來,跨教派《聖經》翻譯工作已經是一個大趨勢,而雙方對合作和對《聖經》的態度也比以前改善了。譬如說,現在不管是天主教徒,還是基督新教徒,都不再像以前那樣,生怕《聖經》譯本在教義上有甚麼偏向,而是比以前更樂意與對方合作。雙方都開始看到,如果使用同一本《聖經》向他們四周的非基督徒說話,會帶來很多益處。


在協商修訂〈指導原則〉的過程中,聯合聖經公會和梵蒂岡方面的領袖又一次表現出極友善的態度。一九六八年貝恩樞機離世以後,其位置由荷蘭教會的維勒布蘭茲樞機主教(Cardinal Willebrands)接替,維勒布蘭茲是一位非常進取的領袖。而聯合聖經公會當時的總幹事是菲克,他跟上一任的總幹事一樣,也致力推動跨教派合作。遺憾的是,儘管雙方都非常友好,並在修訂問題上仔細交換意見,但在頭四年內,〈指導原則〉修訂文件一直未能最後定稿。


最後,就在雙方幾乎都不再抱有希望之際,聯合聖經公會派出由奈達等四人組成的代表團前往梵蒂岡,*註8會晤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秘書處的代表。來自阿根廷的梅希亞神父當時已是該秘書處的總幹事,*註9代表團會見的就是梅希亞神父和他的幾位同事。頭一天,雙方各自列出了他們覺得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但沒有達成共識。那天晚上,奈達分析了那些問題,為每個問題想出解決方案。第二天,他就在會上說出他的想法。不知怎的,奈達就是找到辦法打開所有的死結。不消一個小時,雙方就一致同意了〈指導原則〉所有的修訂。接下來的幾個月內,修訂文件得到聯合聖經公會執行委員會和梵蒂岡的領導層批准;一九八七年十一月,雙方在修訂文件上簽字,這就是〈跨教派《聖經》翻譯合作指引〉(Guidelines for Interconfessional Cooperation in Translating the Bible)。


*註8-聯合聖經公會的四位代表分別是:菲克(聯合聖經公會總幹事)、奈達、德華爾德(歐洲及中東地區翻譯統籌)、斯泰恩(本書原作者;當時為全球聖經翻譯事工統籌)。

*註9-梅希亞於二○○一年被任命為樞機主教。

一九六六年,阿博特問過天主教在幾個國家的教區(或教省),有沒有興趣與聯合聖經公會合作,為一百五十種需要《聖經》譯本的語言譯經。幾乎所有的主教和領袖都說願意。但是,美國天主教會當時正在翻譯他們的《新美國聖經》(New American Bible),教會領袖覺得不需要再跟聯合聖經公會旗下的美國聖經公會合作翻譯一個新的譯本。但他們卻看到,美國國內有很多說其他語言的新移民,如果能翻譯一本專供這群人使用的英文《聖經》,也是很有價值的事。這時候,阿博特指出,美國聖經公會的《現代英文譯本》就很適合這些新移民,也適合其他以英文為第二語言的國家。他反覆強調這一點,不斷努力游說。於是,奈達與美國天主教會達成協議,獲得哈特福德(Hartford)大主教惠倫(John Francis Whealon)同意,頒發天主教會的准予印行令(imprimatur)給《現代英文譯本》第三版。這次協議成功,阿博特起了重要的作用。終於,一九七八年,《現代英文譯本》第三版面世,書名為《給現代人的佳音》。


阿博特在這次初步調查中問了各地主教團一個問題:「你們目前可以為你們的司鐸和會眾提供甚麼關於《聖經》的資源?」有十六個主教團回答說,他們成立了天主教聖經協會(Catholic Biblical Association)。有兩位領袖,也就是荷蘭和德國天主教聖經協會的會長,要求與貝恩樞機會面。阿博特向他們提議,可以全部十六個教區聖經協會的領袖一起來,貝恩也同意接見他們。


於是,在一九六九年四月的大會上,各地的天主教聖經協會成立了一個聯合組織,起初定名為「國際天主教聯合會」(International Catholic Federation);一九七○年,此組織更名為「普世天主教聖經宗徒事工聯合會」(World Catholic Federation for the Biblical Apostolate)。阿博特為第一任總幹事。貝恩樞機在大會召開前幾個月去世,由維勒布蘭茲樞機主教接任,批准由阿博特任職一年總幹事,直到委任一位常任總幹事為止。普世天主教聖經宗徒事工聯合會不僅在天主教徒中間努力推動與《聖經》相關的工作,也是天主教與聯合聖經公會合作的主要紐帶,尤其是雙方合作翻譯《聖經》的重要紐帶。


合作的影響


一九六七年,羅馬天主教代表和聯合聖經公會的代表在羅馬舉行會議,貝恩樞機在會上說:「我們之間可能達成的合作是當代基督宗教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進展,這麼說並非誇大其辭。」就在這一次會議上,美國聖經公會總幹事兼聯合聖經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霍姆格倫也發表了講話: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整個耶穌基督教會今天正在問我們一個無法言傳的問題:基督命令我們把福音傳遍世界,那麼,我們在完成這個任務的過程中,是要可恥地爭強好勝,還是要滿心歡喜地互相合作?今天我們在這裏所做的事,的確可以加速一個日子的到來,在這個日子裏,我們將能夠用得勝的聲音向不信的世界宣告:確實只有一個信仰、一個福音、一位萬有的主!*註10


*註10-John P. Donnelly,《關於〈共同聖經〉指南的協議》,(Agreement on Common Bible Guide; Appendix G1 of ABS History; New York: American Bible Society, 1967)。

儘管這些話是在大約三十五年前說的,可是,事實看來,講話的人對跨教派合作翻譯《聖經》如此樂觀是有道理的。耶魯大學的歷史學家桑內密切關注著這種合作的進展,他把跨教派合作翻譯《聖經》與正在發展中的普世基督信仰(world Christianity)聯繫起來,認為這是二十一世紀初普世基督教會的主要特徵。


桑內所說的「普世基督信仰」不是指普世教會合一運動,也不是指把各個教會發展成一個大一統的教會,而是指落實在信徒生命實踐中的信仰。桑內解釋說:


跨教派《聖經》翻譯工作強調,人們應當以他們自己的語言和文化為媒介來接受基督信仰;這就為普世基督信仰奠定了基礎,事實上,由此也產生出整套的「普世基督信仰」理念。人們發現,雖然只有一位上帝,一個福音,一位耶穌基督,但卻有許多不同的文化、語言、藝術形式、音樂的表達方式……天主教強調道成肉身多於強調贖罪,意味著從言語表達上來說,天主教在意識形態上很容易讓人以為《聖經》並不重要;另一方面,基督新教常常強調贖罪和「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又給人留下一種印象,似乎除了《聖經》以外,別的都不重要。(來自與桑內的訪談〔2000年9月28日〕)。


桑內提出,跨教派《聖經》翻譯工作把這兩種觀念結合在一起。天主教的道成肉身神學賦予每種文化表現自身的能力,而基督新教強調唯獨《聖經》,主張《聖經》不加注釋,也使得本土文化在基督信仰的傳播中找到發展的空間。這樣,藉著跨教派合作翻譯《聖經》,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就走在一起。


桑內指出,早在幾個世紀以前,基督新教、正教、羅馬天主教之間就出現了超越教派界限,建立普世基督信仰的現象。這種現象帶出一系列的相關問題,如信仰本土化的問題、語言的問題、文化的問題等等。在西方世界皈依基督信仰的時候,西方教會遇到的問題跟這些問題完全不同。「我們對普世基督信仰這種現象的認識才剛剛起步,而我們的認識將深深影響我們如何教導教義,如何教導教會歷史,甚至影響我們如何教導《聖經》。」(來自與桑內的訪談〔2000年9月28日〕)


桑內從許多國家紛紛成立的基督教協進會(Christian councils)中,看到普世基督信仰的趨勢;在這些協進會中,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都是同等地參與服侍。桑內也從非洲基督新教教會內部的禮拜儀式改革和調整中看到這種趨勢,這些改革都以非洲人自己對宗教禮儀的看法為標準,結果拉近了基督新教與天主教的距離;此外,桑內也從天主教會內部出現的查經小組中看到這種趨勢。


桑內反覆強調奈達在普世基督信仰運動中所起的關鍵作用,他說:


奈達從很多方面幫助我們認識,哪些動力促成了普世基督信仰這種新現象的出現。我認為,奈達的見解不僅來自他對《聖經》翻譯的熱忱,也因為他對美國聖經公會的角色有正確的定位。在他看來,美國聖經公會不是一個只注重翻譯技術的組織,只會機械性地分發和翻譯《聖經》,而其他的事情一概不聞不問;它是一個來自不同國家、不同文化的弟兄姐妹的團契,大家藉著《聖經》翻譯工作建立起友愛而又互助互諒的關係。這種關係本身對於普世基督信仰所代表的嶄新的普世福音團契而言,實在非常重要。(來自與桑內的訪談〔2000年9月28日〕)


跨教派合作後來的變動


然而,在一些地區,跨教派合作也不是完全不用付出代價。某些保守的基督新教福音派教會不信任羅馬天主教,就不贊成聖經公會與天主教合作翻譯《聖經》。他們擔心,就算聯合聖經公會的翻譯顧問盡最大努力防止譯本帶有教義的偏向,天主教的神學立場還是會不知不覺影響到這些合作翻譯的《聖經》譯本。此外,這些保守的教會也不接受後典作為《聖經》的一部分,他們儘管可以得到聖經公會提供的不包括後典的《聖經》,但還是譴責聖經公會願意出版這些書卷。於是,有些基督新教翻譯團隊就拒絕加入跨教派合作計劃。遇到這些情況,聯合聖經公會常常都會協助在一種語言中出版兩種譯本,以持守自己服侍普世教會的承諾。


在幾個國家,特別是在拉丁美洲,基督新教與天主教昔日的敵意根深蒂固。有些地區的聖經公會根本不願意付出多少資源來服侍羅馬天主教會;有些教會做法更極端,由於聖經公會與天主教會合作,就撤回支持聖經公會的經費,甚至拒絕購買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這麼做就帶來財政上的影響,因為羅馬天主教會並沒有像聖經公會所預期的那樣,把他們的經費投入聖經公會。阿博特神父承認,他曾經一度覺得在這方面的合作是失敗的,但他又說,事實上,大多數聯合翻譯《聖經》的工作都很有成效(來自與阿博特的交流)。


與此同時,在羅馬天主教會裏面也有明顯的趨勢顯示,有些人對方興未艾的跨教派合作的熱情已經降溫。例如,東非有些天主教教區的主教只注重天主教的《聖經》翻譯工作,而不關心跨教派的翻譯計劃。


尤其困難的是,這些主教不接受〈指導原則〉的規定,拒絕把後典作為一個單獨的部分,插在《新約聖經》部分之前。


此外,聖經公會一向主張要依據《聖經》原文文本,並使用通用語言或大眾語言來翻譯《聖經》,這一整套觀念才是雙方合作中更大的困難所在。二○○一年三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批准了一份文件,名為《真正的禮儀:關於使用地方語言出版羅馬禮儀用書的指引》(Liturgiam authenticam: On the Use of Vernacular Languages in the Publication of the Books of the Roman Liturgy)。後來,羅馬教廷的禮儀聖事部(Congregation for Divine Worship and the Discipline of the Sacraments)公佈了這份文件,對於用地方語言翻譯羅馬禮儀所用的文本提供了詳細的指引。*註11這些指引無疑會對翻譯《聖經》有很大的影響。例如,文件規定,翻譯者要優先考慮天主教的教義和神學立場,首先忠於文本的語言形式,而不是首先忠於意義或考慮譯入語的文化背景。此外,文件還要求翻譯《聖經》經文時要依據拉丁文文本,以《新拉丁通行本》(Nova Vulgata Editio)為參照。《新拉丁通行本》是教會許多個世紀以來使用的《拉丁文武加大譯本》的現代修訂版,但這個修訂版是備受爭議的。這些變化很是出人意料,尤其考慮到天主教會自一九四三年開始,就已經強調從希臘文和希伯來文原文文本翻譯《聖經》的價值,梵蒂岡此舉實在令人費解。*註12


*註11-William Mitchell,〈真正的禮儀〉(Liturgiam Authenticam...Towards a True Liturgy),載《〈聖經〉翻譯員》53(2002),頁344。

*註12-同上,頁351。

聯合聖經公會必須密切關注上述事態的發展,並尋找適當的天主教會領袖一同合作,確保跨教派《聖經》翻譯工作能夠繼續有效地進行。這一點至關重要。在可見的將來,跨教派《聖經》翻譯工作可能會越來越困難。


正教教會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正教教會所處的國家都在共產政權的統治下,聖經公會只能偶爾與這些教會取得有限的聯繫。但在其他地區,聖經公會與正教教會從七、八十年代就逐漸開始了對話,其中,有關聖經公會在埃塞俄比亞和希臘開展的新譯本計劃上,溝通尤其密切。面對正教教會對《聖經》的需要,奈達和美國聖經公會的諾思花了很多時間與東歐教會的代表接觸和會見,安排出版《聖經》的有關事宜。同時,埃及聖經公會也和科普替教會(Coptic Church)建立了良好的關係。


在與正教教會的交流上,聖經公會遇到了一個與政策規定有關的主要難題,就是聖經公會對於翻譯《聖經》應當使用甚麼源語文本或底本,有一些相關的政策規定。聖經公會與羅馬天主教合作的時候,雙方在最初的〈指導原則〉和一九八七年修訂的〈跨教派《聖經》翻譯合作指引〉上達成了共識,因此這方面幾乎沒有造成困難。聯合聖經公會的傳統政策規定,如果要翻譯《新約聖經》,就應該使用《聯合聖經公會希臘文〈新約聖經〉》最新的版本為底本;如果翻譯《舊約聖經》,就採用代表馬所拉文本(Masoretic Text)的《斯圖加特希伯來文聖經》作底本。此外,聖經公會還根據「希伯來文《舊約聖經》文本企劃」的成果來解決舊約文本中的難題。


聯合聖經公會的文本政策是在與基督新教教會長期合作的基礎上制定的。長期以來,聖經公會出版《聖經》供新教教會使用,而新教教會則為聖經公會提供財政支持。從本質上來說,羅馬天主教會在文本問題上的立場也已經和聖經公會達成共識,唯一亦是最主要的分岐是如何處理後典(即次經),而這些後典書卷是聖經公會自一八二○年代以來就不再出版的。在這問題上,聯合聖經公會和天主教的學者都同意,大部分後典書卷最好的文本就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以及近年面世的部分希伯來文文本。


分隔東西德的柏林圍牆倒塌之後,聖經公會在東歐和前蘇聯開展《聖經》工作的機會逐漸增多,而正教教會也對聖經公會使用《聖經》文本的政策提出了質疑。畢竟,正教教會傳統上對《聖經》底本的看法與基督新教是截然不同的。聖經公會想服侍這些國家的所有教會,而不只是基督新教和天主教的教會,就必須作出調整,同意使用這些只有正教教會才會使用的文本。


從實際的意義上說,這件事引發的是一個沒人敢提問的問題:到底甚麼是《聖經》?從聖經公會中的大多數基督新教徒,以及聖經公會自身的立場來看,《聖經》就是早期教會確認為正典的那些書卷的最初形式。然而,如果就用這麼一句話打發,那是過分簡化了事情。對羅馬天主教會來說,《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當中包括後典的書卷)成為他們《舊約》正典的基礎;*註13而基督新教改革者則重新確認希伯來文本的地位,並發現《希伯來聖經》正典中並不包含這些《次經》(後典)書卷,於是,馬丁路德把這些書卷放進「括號」,而加爾文則完全從《聖經》中剔除這些書卷。從那時候起,大多數基督新教徒就只接受希伯來文本的原始正典(protocanon),也就是不包括後來被天主教接納的後典(deuterocanon,或譯《次經》)。他們覺得,假如他們在希伯來文正典之外再接受別的作品,特別是希伯來文文本的希臘文譯本或版本,把這些也當作「《聖經》」,就會給人一種印象,好像上帝不止有一套話語似的;這與他們固有的神學觀念是格格不入的。因此,要接受各種正教正典和文本,其實是嚴峻地挑戰聖經公會對《聖經》的看法,以及對於《聖經》啟示的理解本身。


*註13-自初期教會成立之初,教會所用的《舊約聖經》主要都是《希臘文舊約聖經》,而羅馬天主教沿用的《拉丁文武加大聖經》的正典綱目亦是以《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為基礎的。—譯注

這裏的「各種正教正典」表示正典不只有一個,因為正教教會確實有好幾套不同的《舊約》正典。除了基督新教徒也承認的那些書卷外,正教還有好幾個不同等級的後典,其中有些書卷與羅馬天主教接受的後典相同,但有些正教教會把《詩篇》一百五十一篇和《馬加比三書》、《馬加比四書》也納入後典之列。更有甚者,埃塞俄比亞的正教《聖經》把過去一百年來的某些作品也收入了後典!正教《聖經》有幾種不同的正典這件事實,對於想跟正教教會合作翻譯和出版《聖經》的聖經公會來說,無疑使問題更複雜。


然而,聯合聖經公會的大多數人員沒有完全看清問題的複雜性,甚至是簡化了問題。一九九三年,聯合聖經公會執行委員會聲明,如果正教教會不能接受《聯合聖經公會希臘文〈新約聖經〉》和《斯圖加特希伯來文聖經》所代表的評註文本,*註14不願意用這兩個文本作為譯經的底本,那麼,聯合聖經公會願意採用歷代教會所沿用的文本(即《公認經文》)作為《新約》的底本,用《七十士譯本》作為《舊約》的底本,前提是要用腳注或尾注,列明《希臘文新約聖經》和教會文本在文本上的差異,以及《斯圖加特希伯來文聖經》和《七十士譯本》的文本在語意上的重大差別。如果正教教會同意上述條件,聖經公會就可以用這些文本作底本來翻譯《聖經》。


*註14-評註文本指經過學者校勘各處異文,並指出認為比較可能是「原稿」的文本。《聯合聖經公會希臘文〈新約聖經〉》就是評註文本的一個例子。教會文本指的是代表一種傳統、一個版本或譯本,並被教會接受為唯一依據的文本。教會文本一般不列出文本的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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