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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與基督聯合系列的第二篇。
我曾經探訪過一位因罹患子宮癌而即將離世的女士,她飽受痛苦,但不僅是因為疾病造成生理上的折磨。她告訴我說,她年輕的時候曾經墮胎過,她確信她得癌症正是那件事直接的結果。簡單來說,她相信癌症是上帝對她的審判。
在死亡的陰影之下承受著巨大痛苦的人提出這樣的想法,教牧人員通常會回應他們,他們所受的痛苦不是上帝對罪的審判。但我必須誠實地說,我不知道,也許是,也許不是。我無法測度上帝隱密的旨意,也讀不懂祂無形之手的護理,所以我不知道這位女士受苦的原因,我只知道,無論原因是什麼,她的愧疚都有一個解藥。我們談論了基督的憐憫,談論了祂的十字架,最後她是在信心中離世的。
那位女士提出的問題是苦難中的人每天都會問的問題,新約中比較困難的其中一段經文與這個問題有關。在約翰福音第九章1-3節我們讀到:「耶穌走路的時候,看見一個生下來就瞎眼的人。 祂的門徒問祂:『拉比,這人生下來就瞎眼,是誰犯了罪?是他呢,還是他的父母呢?』 耶穌回答:『不是他犯了罪,也不是他的父母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彰顯神的作為。』」(新譯本)
為什麼耶穌的門徒假設這人瞎眼的根源是他自己的罪或是他父母的罪呢?他們這種假設肯定有一定的依據,因為聖經很清楚地說,墮落之後,世界上的苦難、疾病和死亡的原因都是罪。這個瞎眼的人所受的苦難跟罪是有關係的,這一點門徒們說對了。另外,聖經中也有一些事例說明有些苦難是由特定的罪引起的。古以色列的時候,上帝讓摩西的姊姊米利暗長了大麻風,使她非常痛苦,這是因為米利暗質疑摩西作為神的代言人的身分(民十二1-10)。類似的,上帝奪走拔示巴所生的孩子是因為大衛的罪(撒下十二14-18),這個孩子受到懲罰並不是因為孩子犯了什麼罪,而是上帝審判大衛的直接結果。
然而,門徒弄錯了一點,他們將罪和苦難之間的普遍關係具體化了。他們假設了這個瞎眼的人的罪和他所受的苦難之間有著直接的對應關係。難道他們沒有讀過約伯記嗎?約伯就是一個無罪的人,但神卻使他受到了極大的痛苦。門徒的錯誤在於他們將受苦的原因的範圍窄化為兩個選擇,犯了邏輯上非此即彼的錯誤,假設了是由於這個人的罪或這人父母的罪導致了他生來瞎眼。
看起來門徒們也錯誤地假設了任何人受苦的程度與他罪的大小是成正比的。再說一次,約伯記就是這一結論的反例,因為比約伯的罪大得多、重得多的人,他們所有的痛苦和磨難遠遠不能與約伯被呼召受苦的程度相提並論。
我們不能妄下結論,認為一個特定的苦難是某人特定的罪的結果,或者說與之直接相關,生來瞎眼的那人的故事就是為了說明這一點。
我們的主回應了門徒的觀點,祂糾正他們認為瞎眼的人是因為他父母的罪這個假設。祂很肯定那人生來瞎眼既不是因為上帝在懲罰那人,也不是由於上帝在懲罰那人的父母,而是出於別的原因。因為在這件事中人受苦有別的原因,所以上帝呼召我們忍受苦難也可能有別的原因。
耶穌回答門徒說:「不是他犯了罪,也不是他的父母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彰顯神的作為。」(3節)這是什麼意思?簡單地說,耶穌是說,那人生來是眼瞎的,好叫耶穌可以在某個特定的時刻醫治他,以此來見證耶穌的大能和神性。我們的主將祂救贖主的身分和神兒子的身分置於這場醫治之中。
當我們處在水深火熱中的時候,我們必須相信上帝知道祂自己在做什麼,上帝在祂百姓的苦難中工作,藉著祂百姓的痛苦來成就祂的榮耀,也讓祂的百姓成聖。忍受長久的苦難是非常難熬的,但當我們在耶穌醫治生來瞎眼的人這件事中,聽到主耶穌如何解釋苦難的奧秘,這會大大緩解我們受苦的難度,上帝呼召生來瞎眼的人受了這麼多年的苦,為的就是在他身上顯明基督的榮耀。
本文原刊於
《桌邊談》雜誌。
史普羅(R.C. Sproul)博士是林格尼爾福音事工的創辦人,佛州桑福郡聖安德烈堂的首任講道與教導牧師,以及改革宗聖經學院的首任校長。他著有超過一百本書籍,包括《神的聖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