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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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回應 2002.8.04 KISS!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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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Kiss,我最近讀到一本關於男女朋友交往的書(Boy meets Girl, Joshua Harris),其中的觀點是不贊成在婚前接吻的。我讀了甚為贊同,在此分享他的觀點. 首先,他認為接吻是性關係上聯合的一部份,Kiss的英文字根是 Kindle,是點燃的意思,作者認為接吻是點燃性關係的一種方式,我以弟兄的立場來說,我覺得弟兄在性的事情上都比姊妹容易跌倒,為了避免後悔的事發生, 還是保守起見,不在婚前給自己試探。其次,較親密的身體接觸,帶給人的甜蜜感或滿足感也會很大,同時,帶給人的傷害也會很大,萬一分手,對下一次的親密接觸,或多或少都會造成不好的影響,如果你同意真正的親密接觸是要留給唯一且特別的人,那就應該認真考慮使用的時機與頻率。最後,是反駁那些認為我們小題大作的人,如果你認為婚前親與不親都不是個大不了的事,那麼你又何妨把第一個吻留給你的另一半,因為對你來說那不是件大不了的事,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