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顧美芬 2007.11.11
在夫妻相處或其他親密的人際關係中,往往一方扮演領導者,另一方扮演跟隨者,若出現領導者領導無方的時候,跟隨者如何在這種情況下繼續同行,是一件值得玩味的事。
●似乎沒有選擇
結婚第十年時,先生決定回台教書,其實這是他當初留學的目的和心願,我也表示認同。但在建立家庭養兒育女之後,我捨不得那個熟悉的環境、捨不得美國的教會 、捨不得同在北美的父母兄長,總而言之,我就是不想回台灣。但我深知一家人在一起的重要,以及妻子要順服丈夫的聖經教導,所以我還是回來了,可是我卻無法接受或喜歡這片自己的土地。
我一直覺得被勉強、被剝奪,自己似乎沒有選擇。所以我對丈夫生氣、對神抱怨、對自己失望。
其實我是有選擇的,若我選擇順服丈夫回台灣,則我應該接受他一切的決定,讓他在神面前負責﹔若我選擇留在美國,則我應該在神面前負責。從這件事上,我學習到,抱怨和怪罪別人都是小孩子的態度,是不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的表現。
●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其實很多時候我們可以做選擇,若選擇跟隨領導,聽他的意見,即使他的意見不見得合我的胃口,但我的責任只是跟隨﹔若選擇自己做領導,就要站穩立場,負責到底,讓別人跟隨得心服口服。
最怕的就是,不知道自己和別人的界限,選擇做跟隨者,卻又覺得領導者領導無方,於是篡奪領導權、或採不合作態度、或澆冷水﹔然而選擇做個領導者,卻又無法站穩立場,負責到底,以別人的意見做為自己的立場,但因不是自己的意願,最後會怪罪出主意的人,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或是不願承認錯誤。
在大事上,例如管教兒女,若我讓先生管,就應盡量支持、不干預,即使他的方式和我不盡相同﹔若我自己管,就不要沒有主張,問了對方的意見又覺得不好,應該自己負責到底。
小事上,如出門吃飯選地方,一家五口,恐怕真有五種胃口,選擇做跟隨者,就高高興興地跟隨,隨便去那裡都好,不用傷腦筋﹔選擇做領導者,就不要一直問大家的意見,自己得拿定主意。
「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阿摩司書三章3節)我們都明白要同耶穌的心,因此大多數的問題應該都有答案,大多數問題也可討論出共識,但在一些不清楚 、不容易作決定,又馬上要行動的事上,知道自己與人的界限,做一個有選擇的跟隨者或領導者,然後為選擇負責,是我一直在努力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