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顧美芬 2012.01.29
那星期要教的成人主日學題目是「聖經與經驗」,神讓我經驗一件奇妙的事,也教導我明白聖經的真理。正如夏甲(有人說她是第一個神學家)遇見神,「於是,夏甲自問:「我真的見到那看顧我的上帝而還存活來述說這件事嗎?」於是她稱那向她說話的上主為--看顧的上帝」。(創世記十六章13節)
剛好幾次想到一位小學同學,久未連絡,寫信去美國,她回信時要我把電子郵件地址給她,並且「把你的運動鞋號碼也給我」,因為她在Nike運動鞋公司工作,想要送我一雙。我看了信不由得嚇了一跳,因為,我的運動鞋剛好壞掉,還沒想什麼時間要去買一雙,也還沒有禱告,就等於已經得到了。
正如先知以賽亞說:「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以賽亞書六十五章24節)有趣的是,我查看朋友寫信的日期,她是4月15日寫的,我是16日穿球鞋去台北辦護照,快回家時掉了鞋底,我還跟先生說,女兒的鞋子給我穿了好久(也是Nike牌子),也算值得了。真有趣啊,我還沒把鞋子穿壞,上帝就先請人送我了,想到就覺得好開心。
有神學家說,神應許你一個禮物,你只要信或不信,不須做任何事,這是福音。而神若要你遵守一個命令,你才必須決定去做或不去做,這是律法。
我的朋友應許送我一雙鞋子,我相信了,就感覺已經得到禮物,非常開心,雖然還沒有拿到手中,但我已經接受了。神應許給人福音,給人耶穌基督,人還沒看見就接受了,這就是信心。
這個經驗叫我明白聖經的真理:信心就是相信神說的會成就,但我們所傳的,太少福音,太多律法;福音是基督已經作成的,律法是我們應該做的。傳講福音,叫人把焦點放在基督身上;傳講律法,焦點在人身上。傳講律法不是不好,當人發現無法達成律法的要求,就應該會尋求那位成全律法的主,這就能讓人把焦點又放在基督身上。得到這禮物的人將驚訝歡呼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