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芸兒 2006.07.16
和小灶牽手剛滿六年。
記得大學快畢業的那年,聽輔導說單身弟兄姐妹在尋求未來的另一半時,可以將心中想要的每一個條件都化作具體的禱告。有一位姐妹向神林林總總地列出了十二個條件,除了有愛神的心一定是第一條之外,連身高、體重、長像、愛運動、將來的工作……都包括了。
當時我一方面對她的禱告感到不可思議,認為她的信心要很大才能這麼做;又覺得她十二條能都記得住,簡直太厲害了;另一方面,我非常自命清高,認為像這種「講條件的愛情」好像太俗氣了點。
直到有一天,我心裡突然有個感動,覺得神要我把俗不俗氣的問題暫且擱下,祂希望我告訴祂「我要的條件」是什麼;於是我靜下心來認真地想了想,發現自己的條件只有一個:我希望「他」是一個既了解我、又還能夠愛我的人。
一段時間以後,我又向神追加了一條:我希望「他」是下定決心要和我走一輩子的人,不論生命中會遇到什麼問題,我們都決定要一起面對──即使我的問題就是他、他的問題就是我。
後來我才慢慢明白過來,原來所謂「條件」的背後,反映出來的是我們每一個人對婚姻生活的期待與夢想;而不一定是俗世中的講價交易。
剛結婚的前半年,在南加州溫暖的陽光底下,我心裡常常沒來由地滿溢著感恩,覺得小灶就是神答應了我的禱告而賜下的那個「他」:他瞭解我──他對我的問題和軟弱總是很敏銳;他愛我──若我得罪了他,只要我真心認自己的錯,他總是回過頭來給我一個擁抱,沒有嫌隙;我們在神面前立約要牽手一輩子──因為我們都是基督徒。我覺得神答應了我的「條件」,使我的美夢成真;我滿心充塞的都是「自己的」幸福。
但是,神並沒有允許我在這種狀態裡面待太久。
隨著彼此衝突的增加,小灶開始在我們吵架的時候動不動就說「離婚」。對他這種言行的本身,我一開始只是感到詫異,他怎麼連「吵架不能提離婚」這種「常識」都不懂?也不為此向我道歉?後來我發現,提「離婚」或許只是他想讓自己顯得強硬以期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但不論他這麼做是出於缺乏常識或虛張聲勢,我心裡總是很受傷、很憤怒;並且認為這一切很清楚地說明了一件事情──他的「基督徒品格」有問題。與此同時,我卻有某種程度的把握,自認不會犯同樣的錯誤,因為我已經比他有「常識」,當然也就比較「屬靈」;也幸好我比較有常識,不然我們肯定已經離婚很多次了……。
然而,儘管我已經把自己放在一個相對比他好、也相對比較「有」資格要求他改變的位置上,但這一切的「本能反應」卻沒有能夠幫助我贏得自己想要的東西。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前面提到的幸福感已然悄悄地從我的生活中隱匿起來。
然而,神並沒有著急改變小灶,反倒藉著加劇的衝突,把我領進了更深的幽谷──一個可以認識自己裡面的黑暗的地方。幽谷中,陽光是隱藏的,盼望也是隱藏的;只有黑暗與痛苦的混合體,是唯一能夠被明顯感知的龐然大物。我開始感到一種很深的無力感:在層層苦毒、自憐與驕傲的包裹下,婚姻中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的傷害與失望,對我而言已經變得令人難以承受。
一個人走在星空下的加州校園裡,生平第一次開始懷疑自己怎麼有能力可以頂住?怎麼有能力可以「不離婚」?「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馬太福音7:2)」過去,「離婚」這個概念只是別人的吵架武器或人格問題;如今,我卻不得不面對一個事實:「離婚」不但是橫行在我心中的一股頑強勢力,沉靜而黑暗、溫柔卻陰險,誘惑著我的軟弱、嗤笑著我的自義,等待著機會要把我和我們的婚姻吞噬;猶甚於此,它是我這個人的一部份──是我對上帝榮耀的虧缺,我不但不比公好,甚至比他差勁,就像主耶穌對法利賽人說:「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約翰福音9:41)」而我「所擁有」的常識,就在這裡顯出了我「所是」的偽善。幽谷中,我真是狼狽到了極點。
夜色下,小徑的終點停在一個從巴西來加州求學的基督徒家庭門口。當年,每週一在他們家裡都有國際學生禱告會;那天晚上,他好像是因為功課太忙,不能參加。禱告會結束後,我留下來和女主人閒聊。操著一口破爛的英文,我和她談起了當時婚姻中的不愉快。沒想到,她竟然完全能理解我的感受,原因是她的婚姻中也曾發生過類似的問題,並且他先生的性格和反應就像當時的灶,而她則像我。那是我第一次發現這場婚姻真會有「走不下去」的可能;而黑暗所能提供給我的唯一一點盼頭,都透著絲絲絕望的氣息。
我痛苦地問已經先走過一回的她:「就算這次的風暴終將平息,我們的感情還能回到從前嗎?」「當然不能!」她斬釘截鐵地回答我:「只會比從前更好!」「真的嗎?」我瞪大了眼睛;「當然!我們的經歷就是這樣!」淚水模糊了我的視線,但我卻在模糊的視線中開始看見。原來幽谷裡也有一條小徑,這條小徑的終點會停在一個充滿驚喜的地方。
但,哪裡是起點呢?
夜深了,帶著鼓勵與盼望,小徑把我引回到了自己的家。小灶還是和我出門時一樣,沉浸在他的電腦世界裡;連我進門他都不理不睬。家中那股凝滯的冷漠與敵意,顯然與之前才意識到的溫暖與盼望有著天淵之別。面對這樣的差距,我感到十分焦慮,很想馬上就能抓住點什麼,好讓自己「安心」。於是,我開始用自己的想法試圖製造一些蛛絲馬跡:我希望他可以和我說說話,或者問問晚上禱告會的情形;我開門、關門、走動、倒水、假裝找東西……都是為了要引起他的反應;我的要求並不多,只要他有一點點反應就好,我只是想「確定」自己剛才聽見的美好盼望,會發生在眼前冰冷的現實裡。
然而,信實的神再一次拒絕了我的渴望,允許灶在那一刻將他的注意力全部放任在電腦上。由於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我心裡惱怒不已。小灶怎能全然漠視我對「我們的」婚姻的「努力」?於是,我越「努力」就越憤怒,越「想」嘗試就對小灶越苦毒。幽谷不僅黑暗,也開始冰雪封天,絕望、憤怒與痛苦在冷漠的雪地裡劇烈的翻滾;苦毒使它們緊緊相連、惡性循環;它們彼此抱得越緊,滾起的雪球就越大,冷漠所帶來的寒意與傷害也就越刺骨……。我相信那「只會比從前更好」的盼望是真的;但卻發現自己連期待這份盼望的力氣都將消失。
忽然,巴西姐妹的話在我心中響起:「把他交在神手裡,不要試圖影響他。當你覺得需要他的時候,去向神禱告!」於是我踉蹌地走進臥房,擰開床頭燈,在床前虛弱、絕望地跪了下來……。那一晚,並沒有發生什麼神蹟,沒有超自然的平安,也沒有超自然的安慰;最後我實在太累,就睡著了。這樣的情況,維持了好幾天。也許小灶當時的狀態只是想逼我就範或逃避問題,但是神的美意卻是要藉此滿足我真正的缺乏;因為,我真正需要的並不是一種幸福的感覺,而是對上帝的恩典有真實的信心;我真正需要的並不是一個可以滿足我個人願望、使我快樂的婚姻,而是能在上帝的信實裡面得到真正的安息。
我盲目的以為,冷漠一但被打破,幸福與感恩就會重新回來;因此,小灶的「不配合」,在我眼裡就成了破壞我們婚姻生活的最大敵人。但神要我「看見」,祂從來就沒有應許小灶「一定」會改變──不是他不應該改變,而是每個活在世上的人都還會被罪纏擾──,若神允許他不改變,那麼我的一生是不是就要荒謬地浪費在苦毒和怨恨裡?其實,當我指責他的基督徒品格時,我只是想利用一個「屬靈」的理由,好讓自己的慾望得到滿足而已。神要我看見,我真正的敵人不是小灶,而是自己裡面的罪;我的幸福不在於另外一個人是否願意轉向我,而在於我是否願意轉向神。
曾聽到了這麼一個笑話:「我們每個人結婚的時候都在想:『我愛我;現在,我將要擁有一個也愛我的人。』但是我們卻沒想到,那個人也正陶醉在同樣的想法裡……」講者的話音未落,聽眾們已經爆出轟堂的笑聲,不僅因為這個笑話很幽默,也因為──不論我們的年紀有多大──幾乎每一個人都可以在這個笑話中看見別人和自己。而我的心,在自己和眾人尚未停止的笑聲中,彷彿被一陣雖然清冽卻是溫柔的風吹過,好像有個東西正要從幾年來渾沌地掙扎裡開始醒來:「如果婚姻裡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我的夢,也不是他的夢,那應該是什麼呢?」
我想,現在的我會寫:我開始理解當初那個奇異的夢了……
新婚不久,有好一段時間,我常常作一種焦慮夢。每一次作夢,都是以「再過三、四天我就要結婚了」起頭;新郎有時是現實生活中認識的人,有時不是;在夢裡面對這場即將到來的婚禮,我總是不斷地問自己同樣的問題:「難到我就要這樣定下來了嗎?難道人生就這樣了嗎?愛情呢?這個世界上到底有沒有愛情?我的愛情在哪裡?」眼見婚禮的逼近,我開始焦慮地四處尋找愛情,希望能在結婚前得到答案;因為一但結婚,我就不再有退路……。
將近有兩、三個月的時間,類似的夢境每隔三、四天就會出現一次,但夢中的我一直沒能找到答案。直到有天晚上,發生了一件神奇的事情:我又在夢裡焦慮地尋找愛情,正遍尋不著的時候──突然間,我的眼睛竟然睜開了,映入眼中的是枕旁小灶那張安靜熟睡的臉,我驚喜不已的發現:我竟然找到了我的愛情!帶著心滿意足的笑容,我的眼睛又隨即閉上,緊接著就在夢中參加了一個幸福的婚禮。從此以後,這一類的夢就再也沒有出現過。
神真是一為甜蜜的父親,祂知到愛情對我很重要,因此祂藉著這個夢讓我知道,小灶就是祂應許我的愛情。然而,當祂將愛情應許給我的時候,祂已經知道我們的婚姻生活將會遭遇怎麼樣的困難:有時在我們最軟弱的時刻,那個最「應該」支持我們的人就像仇敵一樣地待我們;有時在我們最掙扎的時刻,那個最「應該」理解我們的人卻最傷害我們;有時在我們最懼怕的時刻,那個最「應該」安慰我們的人就是最讓我們害怕的人……;不僅我的愛情會這樣得罪我,我也會這樣得罪我的愛情!如果不信神,也許我最終就只能和許多人一樣,一面唱著哀傷的情歌,一面毫不羞慚地以愛情為藉口去合理化個人的自私行徑。但主耶穌卻親自領我走進幽谷中,在每一個我最不情願面對的角落裡,用祂的杖、祂的杆、祂的管教和引導來安慰我。祂讓我看見,我若自以為明白愛是什麼,那麼我就應該去愛小灶,而不是把愛當作可以定他罪、逼他照我的意思改變的標準;祂要我因著祂救贖我的愛情而能成為愛情,去和祂給我的愛情彼此相愛。
因為,婚姻本身的「目的」並不是帶給我們幸福快樂,而是要使我們的生命、我們與人之間的關係更能反映出主耶穌的榮美;其中的幸福與快樂,是只有當我們「把第一目標擺第一」的時候,才會出現的副產品。雷絲莉.弗尼克(Leslie Vernick)女士在 <>一書中所說:「沒有誰比耶穌對我們之所以為人的個別特性更感興趣。這正是為什麼我們在『尋找自己』的過程中,絕對不能將耶穌撇在一邊。事實上,祂警告我們:『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0:39)。
這節經文並不是說,若我們失去自己的生命,我們將會得著基督;相反的,它在告訴我們,若我們願意為基督的緣故而失喪自己的生命,我們將會在結局中找到自己的生命。沒有一個人能在神以外找到真實的自我;真實的自我只有在基督裡、與基督同行才能被發現。如果我們以為任何能真正持久的快樂,竟然可以在認識神、愛神和順服神之外被尋著的話,那麼我們就是被誤導、欺騙了。
婚姻之所以會有各式各樣的問題,歸根結底,是由於我們「以自我中心而沒有以神為中心」所造成的結果;而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去尋求主耶穌的赦免與幫助。明白這一點之後,我們之間的不同或爭執,幾乎不再成為魔鬼摧毀我們信心和婚姻的工具。並不是因為我們之間不再有爭吵、失望與傷害;而是當對方使自己失望的時候,我們會知道,如果我們把自己的失望與傷害交給那位愛我們、為我們死的神,祂會傾聽,祂會知道怎麼做對我們最好。
當我們在婚姻關係中感到痛苦的時候,即使我們本能的反應還是很容易就把眼光盯在「對方怎麼對不起自己」;但我們永遠都可以學習將眼目轉向神,去尋找、思索什麼是神要我們看見的事情。結果,我們永遠都可以在神那裡找到真正的安慰、赦免與力量;因為,不論我們之前各自污穢成什麼樣子、受過多重的傷,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所應許的恩典與救贖下,我們都得逐漸喪失「絕望」的能力。那份能力的喪失,不僅僅來自於我們越來越能用真正的愛在生活中彼此相待,以致於越來越多地在婚姻中感受到愛;更是來自於,神的信實能讓我們各自的傷害與掙扎可以在祂的受苦與救贖當中得著醫治和安息。
正因為如此,當我們去尋思神想要的是什麼,而不是我們想要的是什麼,我們就會在得著答案的時刻,發現我們的婚姻真的可以長久、喜樂、榮耀神;我們也會驚奇的看見,自己想要的東西,正以一種榮美無比、超乎所求所想的樣式被我們得著。
原來,婚姻中夢想的幻滅,往往就是幽谷中那條通往驚喜的小徑;在小徑曲折的那一端,我們將會驚喜的看見,原來自己的婚姻正在被真正地建造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