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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與「蒙拯救」,孰為因、孰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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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God does not begin to save us because we repent. We repent because He's begun his saving work in us.

──Timothy Keller

不是等到我們認罪悔改了,上帝才拯救我們;我們之所以知道要認罪悔改,乃是上帝已經在我們心中展開了拯救之工的緣故。

──提摩太‧凱樂


一個在華人信徒圈子中常常被提及的問題就是:「自殺的人得救不得救?」我們都承認「自殺」和「他殺」是殺人,都是罪,這是無庸置疑的。然而,華人基督徒一般都會認為一個殺人犯是可以得救的,因為他們會說,耶穌的救恩大過人一切的罪過,連殺人的罪也可以赦免。即使當中有說不出個所以然的人,他們或許也能從聖經中找到案例,證明許多被上帝揀選、甚至重用的人都曾經是犯過殺人罪的人。

得救還是不得救?

但是為什麼論到「自殺」情況就不一樣了呢?他們的答案往往是:「因為你殺了人,還有機會悔改,你自殺了,就沒有悔改的機會了。」換言之,一個人得救不得救,原因乃在乎他生前有沒有為自己所犯的罪認罪悔改。

若是這樣的話,那我們即使不是因自殺而離世的人,得救的機會也是微乎其微了。因為,我們誰敢說自己在離世前,一定是把自己所有的罪都認清楚、悔徹底、改完全了呢?

但也有人說,即使我們認不清楚、悔不徹底、改不完全,但上帝看的是我們的心,祂看重的是我們的心是正的,是想做好的,即使我們做得不完全。然後他們說,自殺的人是明明知道自殺是罪,還偏偏故意犯這個罪。這跟我們臨終前想認清自己的罪而認不完全,兩者是不一樣的。

那麼就按他們這個邏緝來說吧。我們每天有多少次犯罪不是明知那些是罪還故意去犯的呢?聖經說不可貪財、不可做假、不可動淫蕩之心、不可嫉忌、不可驕傲自大、不可記恨他人、不可效法這個世界、要信靠主、要捨己、要行公義、要好憐憫、要將主的話時常藏在心、要不住地禱告、要常常謝恩、要按時奉獻使上帝的家有糧、要愛人如己……我們誰在違背這些吩咐時不是「明知故犯」的呢?

如果一個人得不得救,乃繫於他犯下了明知故犯的罪之後,是否來得及在死前悔改的話,那我們犯了這些罪的人,如跟丈夫或妻子吵了架、在工作上或做生意時剛撒了個謊、前一晚剛偷偷看了一夜的色情網站、剛看到一件不公義的事而袖手旁觀、明明受聖靈提醒要慷慨解囊幫助他人卻無動於衷……等,結果一走出門,還沒來得及認罪悔改就被車撞死了,照理,也一樣不得救囉?但如果再多給他兩天時間的話,他或許就會認識到他所犯的罪和虧欠,極有可能因此認罪悔改,那麼屆時他再撞車,就不怕不得救了。

按此說法,一個人得救不得救不在於基督十字架的功勞,也不在於上帝的信實保守,而在於一個人什麼時候死、又是在什麼靈性光景下死了。要是遇到他靈性高潮時,死了就有永生的保障了;要是一個不小心靈性跌入低谷,那出門就得額外小心,不然後果就不只是一生一世這麼簡單,而是永生永世了。

你看這樣的神學不是很荒謬嗎?

得救是本乎恩

我們大可把自殺的人看成是一個一時落入靈性低谷中的人,只是他若自殺成功,就給自己剝奪了從谷底爬上來的機會。當一個人的靈性出問題時,往往都會與罪為伍的。要是說基督的寶血可以大過一切的罪過,而自殺的人又不得救的話,那麼豈不是說基督的寶血起碼有一個罪是遮蓋不了的嗎?

其實,「自殺的人不得救」根本就是天主教的教導,基督教傳統一直都不接受的。究竟這條天主教的教導是怎麼再被傳到中國,又被華人基督教的信徒視為正統教義,我一直想查個明白。

基督教,源自宗教改革,與天主教抗衡的就在於──我們相信我們得救完全不在乎人的作為,而全然是上帝的作為。是上帝先動了善工,祂又在我們蒙拯救的一生中,以祂信實大愛繼續保守我們,以致最終在我們身上成全祂救贖的計畫。

希望大家不要誤解,我這麼說的目的不是要鼓勵大家去自殺。自殺是罪,是大罪!因為這是一個對上帝形像的公然冒犯和踐踏;自殺也是一種不信的表現,一個敬畏上帝的人,不宜、不可、不應有輕生的念頭!

但是,你們當中若有家人、朋友曾經是信主的,但因自殺而離世,你們不必受這種殘忍教導的折磨。若他們生前是蒙恩得救的,他們今天必定被接到天父上帝的懷裡了,他們在那裡一定是一邊感激主的大愛,一邊懊悔自己愚蠢的決定。一定是的!不信將來你去問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