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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幹細胞研究法案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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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幹細胞研究法案,美國國議院已進行多次討論無法定案。這項法案内容主要要求更改公共衛生服務法案,以提供胚胎幹細胞來支持胚胎幹細胞研究。

關於人類胚胎的議題浮上檯面,不過是近三十年的事。在英國,一個胚胎學家與一個婦科醫師合作,婦科醫師將胚胎學家在人體外製造的胚胎,植回很多病人的子宮內。在無數試驗後,一九七八年全世界首位的「試管嬰兒」布朗誕生,人類胚胎學正式登上世界舞台。

胚胎學研究雖然解決了一些夫婦不孕症問題,卻帶來難以估計之多的倫理問題。在此之前,每一個嬰孩均是男人與女人結合所生,多數的嬰孩是父親與母親結合生出來的,每個人皆容易回溯得知父親與母親。

但是因著胚胎學技術發展,嬰孩可分裂為四種彼此毫不相關的單位合作,精子、卵子、子宮、出生照顧。一個孩子可以有三個母親,出卵子是「基因母親」,出子宮的是「懷胎母親」,養育孩子則是「社會母親」。

胚胎學技術生出來的人,若想要回溯自己的來源,得等到十八歲以後。並會驚訝地發現關係紊亂、錯綜複雜,最誇張的情況,可以有三個媽媽兩個爸爸。而漫漫十多年,資料遇到天災人禍遺失、被毀,是常有的事,那就永遠無法得知自己怎樣來的。人透過血脈相承的意義與價值,竟因著科技,無端地受到挑戰與割裂。

胚胎學如同呼囂行駛的高鐵列車,以幾百公里的高速奔馳繼續進展,需要更多的胚胎幹細胞來進行研究。美國國議院所審議的法案,提案者就是希冀開拓更多的胚胎幹細胞來源。

人類胚胎涉及的倫理議題更是難解。一位幹細胞研究者自承,「一個十四天的胚胎細胞,就會有神經系統的反應,就能夠感知光與熱。……想到這裡,就不能不去想自己的工作──人這樣貪婪地想要活下去是對,還是錯?甚至會想,人這樣的做法到底是在拯救人類,還是毀滅人類?」

對於支持者胚胎研究醫學的人而言,反對者是阻礙科學進步的原始人。但反對者卻認為,胚胎被等同於生命。將這些胚胎拿去研究,等同於拿一些無法表示抗議的人來進行實驗,這種科學研究有違道德倫理。把科學問題唯技術化,忽視科學研究的終極目的,帶來的危險會更大。

對於胚胎,究竟是否是生命,諸方論點,眾說紛紜。但是不能否認,每個成人都是歷經青春期、童年期,都有嬰孩期,在往前推溯,都曾是胚胎。不管科技在怎樣發達,即使未來有些人不是從子宮孕育成長,但也一定是有胚胎期。

因此,今天在這個世界的每個成人,都應該要感謝有人(通常是父母)與社會大環境對生命的尊重,對胚胎的看重,沒有隨意銷毀、墮殺,以致於能順利來到世上。

然而,卻有些人幸運地存活下來,反過來卻對其他胚胎不尊重,認為可以隨意實驗分解,以圖自己生命繼續存活更長久,完全忘了回顧自己是怎樣過來的。

那就好像一場大飢荒,有人運氣好,遇到善人給予食物,以致存活。這人卻轉眼對善人說,不要將食物給其他飢餓者,否則糧食不夠,還不如分給我。這種觀念不啻於完全的唯物論,「犧牲他人、成全自己」的自私想法。

至於基督信仰是如何看待這事?聖經認為上帝與人的創造關係,不是從出生那一刻才開始計算,而是在更早之前,在奧秘的子宮內,上帝與還未出生的「人」就已展開互動。

《詩篇》一三九篇13-16節「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甚至,耶穌也跟每一個人一樣,都曾是腹中胎兒。馬利亞懷有道成肉身的耶穌沒多久,便去看她老年懷孕的親戚以利沙伯。以利沙伯一聽到馬利亞的問安,便被聖靈充滿,所懷的胎就在腹中歡喜跳動,高聲頌讚。

從歷史記載,亦會發現一件奇怪的事,信奉上帝者對生命的尊重遠遠超過其他人類社會。流產、殺嬰在世界各國民族、或先進或落後,都是司空見慣的事,但唯有遵守聖經律法的猶太人,卻把殺嬰視為謀殺,視為冒犯人類,是種罪惡。

生命的起點,即使不確定一定從受精卵開始。但每個長大的人,都是胎兒、受精卵的直接延續。我們怎樣在各樣保護與支持下以致於能有今天,就應該愛人如己、飲水思源,致力去建立尊重保護其他胚胎的環境,否則哪裡有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