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普愛民 2003.12.28
近年來在基督教會中,我們常常聽到或甚至自己也說過類似下面的話:「求主膏抹你僕人的口」,或「某某人是神所恩膏的僕人」,或「某某人是最有恩膏的事奉者之一」,或「神所恩膏的僕人使千萬個靈魂蒙恩膏得醫治/釋放」,等等。這些有關「恩膏」的說法是什麼意思?雖然「恩膏」的概念本身從聖經而出,但是我們今天所以為的「恩膏」是否還符合聖經原來的用意?思考、討論和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研究和澄清聖經關於恩膏的教導。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就能夠發現,聖經論及某一個物品或人受膏時,其經文可分為兩種意義:第一、日常性的意義;第二、宗教性的意義。澄清聖經關於恩膏的教導之後,我們要反省現代基督徒在這方面所有而且所應該有的說法和看法。
A. 聖經的教導
一、日常性的意義
在古代的以色列,與其他國家一樣,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把從植物所產生出來的油膏用在自己或別人的身體上,其主要用處有三方面:
- 衛生上: 油膏可保養皮膚和頭髮,也有香味的作用(得3:3;代下28:14-15;摩6:6;傳9:8;歌1:3; 4:10;太6:17;路7:36-46;約12:3);當人悲哀、憂傷或悔罪時,為了表示心裡的狀態及貧窮,他們就會暫時不使用油膏塗在身上(撒下12:15-20; 14:1-2;但10:2-3)。
- 醫療上: 油膏也被使用來治療和照顧病人或受傷的人(賽1:6;耶8:22;路10:30- 34;可6:13;雅5:14-15;啟3:18)。
- 屍體上: 油膏被塗抹在屍體上,來表達對死人的尊敬,讓過世的人有尊嚴的被安葬,也能達到防腐的功能(創50:2-3,26;太26:12;可14:8; 16:1;路23:55-56;約19:38-40)。
二、宗教性的意義
所謂的宗教性的意義,對我們所要探討的議題來說,當然是最重要的部分。當聖經以宗教性的意義論及
某一個物品或人受膏時,其基本意義就是將那個東西或人分別為聖,或說讓他成聖而為神所特定的目的使用。我們可以把這方面的聖經教導分成舊約與新約兩大部分:
1. 舊約:
根據上帝的命令被膏抹成聖的東西如下:帳/會幕、法櫃、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具、燈臺和燈臺的器具、香檀、燔祭檀、和檀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出30:22-29; 40:9-11;利8:10-11)。根據上帝的命令被膏抹成聖的人物如下:擔任祭司職分者(出30:30; 40:12-15;利16:32)、君王職分者(撒上9:16; 10:1; 16:1,12-13; 王上1:34; 19:15-16; 王下11:12)以及先知職分者(王上19:16;詩105:15;賽61:1)。奉耶和華的名受膏抹而擔任某一神聖職分的人,也常常被稱為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4:6-7; 26:9-11;撒下19:21; 22:51;代上16:22;詩2:2; 20:6),而「受膏者」就是希伯來文的「彌賽亞」及希臘文的「基督」之中文翻譯。
2. 新約:
新約與舊約不同,不再有被膏抹成聖的物品,只有被膏抹成聖的人,而這些人就是主耶穌與祂的門徒。另外,在耶穌與門徒身上所發生的膏抹又與舊約不同,也不是用物質性的油膏,而是指屬靈層面,也就是聖靈本身。
舊約三個不同的神聖職分:先知、祭司及君王,在新約都集中於
主耶穌一個人身上,因此拿撒勒人耶穌被稱為「基督」(希臘文)或「彌賽亞」(希伯來文),其中文翻譯為「受膏者」(約1:41;路4:18;徒4:27; 10:38)。舊約的三個神聖職分在新約都集中於主耶穌一個人身上,意思是說,耶穌不只是在許多受膏者當中另外一位基督而已(a Christ: one among others),乃是上帝所應許、猶太人所盼望的那位(太1:1,16; 2:2-4; 16:16; 22:42; 26:63; 路2:10-11; 23:35-39; 24:46; 約1:40-41; 4:25,29; 7:31,41-41; 10:24; 11:27; 20:31),也就是說祂是獨一無二的基督(the Christ: the only one),而且舊約中所有記載受膏者的經文都是「基督」耶穌為救主的預表。耶穌是在什麼時候、以怎樣的方式被膏抹成為基督呢?答案是,當祂受洗的時候,天父上帝『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徒10:38;也參看路3:21-22;約1:31-33)。當主耶穌受了施洗約翰的洗禮和聖靈的膏抹時,祂就承擔了祂獨一無二的彌賽亞職分而開始公開執行其職務。
而
基督徒呢?我們與恩膏的關係如何?在新約裡只有三個經節與這主題有關:『那在基督裡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原文是膏了!)我們的就是神。』(林後1:21);『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約壹2:20,27)這些經文對此主題帶來什麼重要的意義呢?簡而言之,基督徒不需要也不應該追求神的恩膏,因為此恩膏是所有的基督徒已經領受過的,是常常存留在我們心裡而且在凡事上教導我們。我們要特別注意下面幾點:
第一、領受恩膏並不像舊約時代只是少數信徒的特殊經驗而已,乃是所有相信耶穌「基督」那位「受膏者」而被稱為「基督徒」之人的共同經驗。(請注意,以上的經文「我們」和「你們」都是針對所有信徒而說的!)
第二、當人受恩膏時,那個人就像舊約的例子一樣也同時領受了特殊職分及職權,也就是說他領受了屬靈的先知、祭司及君王職分(並非舊約時代的社會職分),且內住的聖靈為其職分的職權(參撒上10:1,6; 16:13;賽61:1)。
第三、受恩膏的經驗並不是信耶穌基督以後才發生的,而是任何人一旦相信就同時且毫無例外地都會經歷到它,因為聖靈是唯獨藉著相信耶穌基督才能領受的(加3:2,14)。所以對基督徒而言,恩膏是已經發生過了(請注意,上述的經文都是以過去時態來論述恩膏!)。
第四、恩膏已經發生過了,但請注意:它不會幾次或重複在基督徒身上發生,乃是與舊約人物一樣,只要一次就夠了。因為自古以來,受膏就是一種一次的授職及授權行動。(請注意,上述的經文也有說到,聖靈或「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
第五、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常存留在基督徒的心裡,在「凡事」上教訓他們,而使他們知道「一切的事」。請問,這些事是指什麼事?從上下文來看,應該是經文中所論及的「真理」(約壹2:21),而且與主耶穌所應許給門徒的事有關:『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說,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16:12-15)
第六、最後還要強調,當聖經論及受膏的宗教性意義時,都沒有提到恩膏的大小或多少之分,因為恩膏本身,就授職及授權來說,在每一個信徒身上都一樣完整。但若關於恩膏在各人身上的運用,就有某一程度的差別存在,像成聖的程度在各人身上有不同一樣。(未完待續)
作者為中華信義神學院教授